朱鹮保护的社会经济影响因素分析

来源:岁月联盟 作者:魏巍 时间:2013-02-15
       四.朱鹮保护与经济协调发展的对策
        鉴于以上的分析,我们认为解决保护与发展的矛盾的关键在于要协调各方面的利益,将强制型管理模式向综合型管理模式转变。综合型模式强调发挥政府监管的基础作用,鼓励根据实际情况使用经济支持手段,同时针对朱鹮保护中与人类密不可分的关系,采用积极的社区参与政策。
        (一)建立利益协调机制
        协调利益的关键就是让各方利益者都能从保护中获得收益,使其自愿加入到保护中来。保护区应该发展这样的一条朱鹮保护与社区共同发展的新模式,也就是目前国际上较为流行的社区共管模式。世界自然基金会(WWF)于2003年在洋县启动了名为“绿色水稻”的朱鹮综合保护与社区发展项目。该项目在国家林业局、WWF和社会有关部门的支持参与下,通过大力促进项目区群众发展多种经营,实施兴修水利、退耕还林、泥鳅养殖等工程,扶持村民种植绿色水稻,并经过专业加工、周密销售,形成产销一条龙,以获取最大经济和生态效益,最终实现朱鹮保护和社区共同发展的新模式。从种植绿色水稻这一项目来看,2003年12月,朱鹮绿色水稻已经获得丰收,这种绿色大米采用的是当地新培育的优良稻种,采用农家肥,不施化肥,在600亩试验田中,平均亩产达到了330公斤。村民留下一半作为稻种及自己食用外,可向外销售的还有90吨。由于种植绿色水稻利润高,每亩还可获150公斤左右补偿及小型水利工程等附加利益,所以村民参与的积极性非常高。这一举措既促进了社区群众参与保护,又使群众从中获得了利益。社区共管就是这样一个发展过程,而不是一个项目,共管是要建立一个保护与发展相协调的机制,是一个解决矛盾和保护与社区共同发展的过程。
        (二)建立政府多方支持机制
        在建立协调各方面的利益的同时,政府行为的作用仍然不可忽视,中国的自然保护事业中,政府始终是保护的主导力量,政府政策和经济支持是保护区可持续发展的中坚力量。
        首先,政府应该对朱鹮保护提供政策法律的支持。虽然朱鹮保护已经得到了国家以及地方政府的高度重视,但是目前所执行的都是“通告”“通知”等,没有上升到法律法规的高度来保护朱鹮。而且目前的管理条例中除了对于生境的保护,对保护区相应的补偿和减免税收等相关扶持政策没有出台。因此,国家和地方应该根据拯救朱鹮工作的实际需要予以修订和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增加正向激励性的法律条款。在制定法律法规的同时,严格执法也是保证朱鹮保护工作顺利开展的保障。对于人为捕杀以及对朱鹮生存环境造成污染的行为,执法部门应该加大查处打击力度,杜绝一切人为因素对朱鹮的伤害。
        其次,政府应该对朱鹮保护提供经济的支持。由于朱鹮保护站是以生态效益为主的纯事业拨款单位,其自身筹集资金的能力有限。因此保护站的经济来源主要靠主管部门的财政拨款。近五年来国家投资基本没有变化,地方政府投资在近两年才加大投资力度;而国际项目援助、旅游收入基本持平;社会上的资助为零。随着管护范围也在逐年增大,管护工作日益困难,随之而来的人工湿地建设、天然湿地保护、人工饲养等所需资金也越来越多。所以增加朱鹮保护站的管护经费是朱鹮保护工作的必要途径。目前国际项目对于朱鹮保护工作给予了大力资助。但是,依靠国际项目不是长久之计,一旦项目停止,朱鹮的保护工作还是要依靠我们自身的能力。因此国家和地方政府应继续加大投资力度,以保证朱鹮保护工作的正常运行。
        (三)建立周边社区积极参与机制
        由于朱鹮保护工作必须依靠周边社区群众的支持与协助,因此协调好周边社区与朱鹮保护的关系是朱鹮保护工作的重点。
        首先,应开展社区共管模式,促进周边社区对保护工作的参与。保护区应积极拓展思路,开展一些社区共管项目。如可以将朱鹮旅游的收入返还一部分给周边社区群众,这样群众知道了有朱鹮在自己就会有收入的时候,群众就会很自觉地协助保护区管护好朱鹮。而且当这笔收入大于务农所得时,老百姓的积极性会被充分地调动起来。
        其次,应积极扶持周边社区的生产。目前的保护工作中,虽然在扶持周边社区生活上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在培育可持续的生产结构上仍然存在很大问题。可以在洋县朱鹮保护区内发展无污染工业,地方政府应给予这样的工厂政策上的倾斜,给予一定税收、贷款上的优惠。工厂从每年的利润中提取一部分投放进朱鹮的保护基金。
        第三,应组织联合保护委员会,推行保护承包责任制。联合保护委员会代表了社区和保护区的共同利益,其成员作为共同利益者,开展全部的“参与性计划”活动,并以不同的形式参与朱鹮保护的管理。在朱鹮栖息地区要协调当地政府、主管部门与各村、组或个人的关系,签订保护承包合同。划片包干,明确责、权、利。对完成承包任务、区内未出现破坏朱鹮及其栖息地环境的村、组或个人,及时兑现承包费,优先享受经济上的扶持。对没有达到合同要求,造成损失的,则给予批评或经济处罚。
        综上所述,人类与朱鹮、资源开采与环境、保护与利用等各方面的矛盾究其根本原因就是保护与发展的矛盾。只要我们的管理和保护的方式得当,协调好各个方面的利益关系,就可以解决这一矛盾,朱鹮的保护工作就能顺利展开。我们也有理由相信,在不久的将来,朱鹮这一世界珍禽将重新在亚洲大地翱翔。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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