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析落后国家的干预偏好

来源:岁月联盟 作者:任治君 时间:2013-02-15
    为阐述方便,我们将素质等同于信息能力,而信息能力包括信息的获取和拥有能力、对信息的价值判断能力、依据信息作出决策的能力、最终的决策实施能力。在发达国家,个人的信息能力与政府的信息能力之间的差距要小于发展中国家,即发展中国家政府相对于其个人的信能力(可称为相对信息能力)要大于发达国家政府相对于其个人的信息能力,可用公式表述如下:发展中国家政府的信息能力发展中国家个人的信息能力发达国家政府的信息能力发达国家个人的信息能力小。打一个不太恰当的比方,就信息能力而言,在发达国家,政府与个人的关系就像大人与大人之间的关系,而在发展中国家,政府与个人的关系像大人与小孩之间的关系。由于发展中国家政府的相对信息能力大于发达国家政府的相对信息能力,因此,发展中国家可以而且应该选择较多的政府干预,而发达国家则应该较多地利用市场机制。
    需要指出的是,相对信息能力大的政府干预并不是只能相对地多,而是可以绝对地多,这正如在X产品上A国具有相对劳动生产率的优势一样,A国可以选择X产品进行专业化生产,而不是只能较多地生产X产品。
    我们知道,二元结构是发展中国家经济发展过程中的基本特征。这种特征不仅表现在产业结构方面,也表现在地区发展方面;不仅表现在经济增长方面,也表现在经济利益的分配方面;不仅表现在经济发展方面,也表现在文化教育、科学技术、生态环境、信息的获取等等方面。要解决二元结构问题,既需要发展经济,更需要政府干预。信息方面的二元结构只是众多二元结构中的一种,但它既是其它二元结构存在的原因之一,同时又是其存在所导致的一个结果。信息方面的二元结构是发展中国家信息分布严重不均衡的表现,这种不均衡大大超过了发达国家信息分布的不均衡二正是这种严重的非均衡,使得发展中国家政府具备了在信息领域的相对优势,不是发展中国家政府所掌握的信息数量绝对地多于发达国家政府,而是相对地多于发达国家的政府;也就是说,与下级政府相比较,与老百姓相比较,发展中国家政府所握有的相对信息、量多于发达国家政府,发展中国家政府的相对信息能力大于发达国家政府的相对信J白、能力。政府干预的广度与强度不取决于绝对信息量,而取决于相对信息量,不取决于绝对信息能力,而取决于相对信息能力。
    比较优势源于二元结构,而后者源于不平衡的发展。但二元结构并非源于一般意义上的不平衡发展,而是源于严重阻碍经济发展的不平衡发展,它是发展中国家特有的经济现象二发达国家也有不平衡发展的问题,但不是二元结构问题,实际上也不存在二元结构问题。因而,从公正公平这个角度来讲,发达国家更多的是面临利用比较优势的问题,而发展中国家更多的是面临利用政府干预的问题。自1970年代滞涨危机以来,以美国为首的发达国家实行新贸易保护主义以及强化政府于预,实际上是既想从比较优势上获益(经济利益)也想从比较劣势上获益(减少失业),既想获取近期利益也想获取远期利益(如斯蒂格里茨的贸易战略管理理论),这是经济霸权主义的表现。
    在自由贸易、自由竞争条件下,发展中国家很少有企业能在与西方跨国公司的竞争中胜出并生存下去;同样真实的是,在发展中国家政府干预的条件下,西方国家很少有跨国公司能在与发展中国家企业的竞争中战而胜之。这是政府于预的比较优势,是相对于自由贸易、自由竞争的优势。李斯特依据生产力发展水平精心设计出一个社会发展阶段论,认为只有处于相同发展阶段的国家之间才能实行自由竞争、自由贸易。落后国家实施干预就是以一臂之力帮助自己的企业成长,使其逐步具备先进国家企业的实力,这恰恰是一种公平的做法:

    由于历史累积因素的作用,与发达国家的公司特别是跨国公司相比,发展中国家的公司在经营规模、经济实力和技术实力上要小得多,经营管理水平、分工的深度以及销售网络欠缺很多,因而,就单个公司企业而言,发展中国家的公司企业一般是无法与发达国家的大公司竞争的。但是,发展中国家的公司如果能以政府为经济后盾,就完全有可能与之竞争,而这一点正是发达国家惧怕的,这是发达国家在发展中国家鼓吹自由化的重要原因,也是发展中国家的政府普遍加大干预力度的重要原因。现实情况也证明了这一点。跨国公司虽然在客观上对发展中国家的经济发展有积极的一面,但在本质上毕竟是为其自身利益服务的,对发展中国家的经济发展也存在着损害的一面。
    政府干预可以使个体弱势变为集体优势,以应对发达国家的个体优势。在世界市场上,发展中国家的企业与发达国家企业之间的竞争是一种不对称的竞争,后者的实力远远大于前者,这是不公平的竞争,如果没有政府的干预,发展中国家的企业就很难在这场竞争中生存。发展中国家的政府干预,其实质就是在世界市场上以不对称反击不对称,而真正的公平只有在这种反复的较量中才可能实现。
    三、发展中国家政府千预的可能性
    信息成本包括信息的搜寻、集中、加工、决策等全部过程的费用。从分工的角度分析,分工有利于提高劳动生产率,有利于创新。信息的集中搜寻、加工、决策符合专业化分工的要求,有利于提高效率,加之信息技术的加速发展,使得一国个人决策的信息成本总和必然大于政府集中决策的信息成本,而且随着信息技术的进一步发展将越来越大,这就不仅使国家宏观调控和政府干预成为必然,也使国家宏观调控和政府干预的强化成为必然。跨国公司的市场内部化表明,国家宏观调控和政府干预强化不仅是必然的选择,也是可行的选择。在这种情况下,仍然沿用西方经济学中的那一套,特别是沿用新自由主义那一套,就很难行得通了;现在更重视结构,更重视网络,更重视制度框架,而这与上述变化有关。
    国家干预并不否定市场的作用,事实上,在科学技术目前的发展水平下,国家干预还是以市场机制为基础的。但战后的情况表明,市场机制的作用范围在不断萎缩,国家干预的范围在不断扩大,这一方面是由于信息搜寻和信息处理技术有了巨大进步,其产生的费用不断下降,另一方面,价格机制的自发传递在时间上和空间上都需要以时间为代价,这中间有个机会成本间题,即时间是负价值。陈东琪先生正确地指出,在解决与发达国家的差距时,发展中国家不仅要考虑如何加速的问题,还要考虑不平等竞争的问题,在这样的背景下,让市场自发演进,势必要花费更长的时间。但是,在加进政府的作用后,演进的时间可以缩短,代价可以减少。可以认为,陈东琪先生所说的时间代价,实际上就是因时间而产生的负价值。任何浪费时间的行为都会产生一个负价值。因此,国家干预的加强除了减少社会交易费用和克服市场缺陷以外,压缩、减少负价值也是一个重要的目标。
    关于发展中国家政府干预的可能性,我们还可以参考何新在海派经济学创刊号(2003年)发表文章中的观点。西方国家有长期的自由经济即市场经济传统,因而,国家干预的阻力极大;相对来说,发展中国家很少自由经济的传统,干预的阻力小得多;因此,就干预的可行性来说,发展中国家具有比较优势。另一方面,西方国家的宏观调控是一种间接调控,而且多在宏观领域,因而不太可能建立国有大型企业;而发展中国家的宏观调控常常是一种直接调控,且国家的活动常常出现在微观领域,虽然很穷,但能够集中有限的资金、人力、物力创办大型国有企业,制造比较优势,加上政治等非经济因素,这些企业常可与大型跨国公司竞争,甚至对其构成威胁。因此,在制造比较优势方面,发展中国家又具有比较优势。
    我们论证发展中国家的政府干预偏好,并不是说我们的市场化改革没有进行的必要,正如我们要利用两种资源、两个市场一样,我们还应该利用两只手,利用看不见的手以减少政府负担,利用看得见的手以避免市场弊端。市场不是万能的,汉密尔顿看到了这一点,李斯特看到了这一点,斯蒂格里茨看到了这一点,甚至萨缪尔森也看到了这一点。萨缪尔森在其经济学第17版书末告别辞的最后一段中说:“在本书掩卷之际,让我们提议向市场欢呼两次、而不是三次。最后那一次,我们认为应当保留到未来的某一天,即,我们的国家乃至世界上每一角落的人都能有好的工作、高的收人、健康的生活和安全的环境。这些,才是经济学和经济学家们在即将到来的新世纪中的最有价值的目标!”此外,萨缪尔森还反复地强调资本主义的竞争是冷酷无情的,这也就意味着资本主义实行的是弱肉强食的丛林原则,但人是有别于其它动物的,人与人之间不能优胜劣汰,民族与民族之间、国家与国家之间也不能优胜劣汰。我们认为,要真正保证世界上每一角落的人都能有好的工作、高的收人、健康的生活和安全的环境”,两个前提条件非常重要,一是强化国家干预,即调整生产关系和国际生产关系,二是发展中国家应有较多的国家干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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