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城市房地产价格指数构建方法研究
来源:岁月联盟
时间:2013-02-15
(三)价格指数的构建
1.分区分类房地产均价。每一个片区同一类别的房地产价格保证了同质可比性,因此可以通过计算分区分类均价:
pij’=∑p’ijsq’ijs/∑q’ijs (2)
其中:i表示片区,j表示住宅类别,s表示样本房地产,t表示报告期,p’ijs样本房屋用于房地产指数编制的房地产价格,q’ijs为该房地产交易面积,t表示报告期,0 表示基期。
2.分区分类房地产指数。由于每一个片区同一类别的房地产可以看作是同质样本,因此分区分类房地产指数就相当于个体指数,其计算公式如下:
Iij=p’ij/q0ijs(3)
3.综合指数。 接下来就要采用加权的方法将分类分区指数合成综合指数,根据需要,可以合成某一行政区指数,也可以合成某一类别指数,或者合成总体综合指数。由分区分类指数合成综合指数,非常关键的是权重的选择。权重的选择要考虑两方面的问题:一是采用成交面积还是成交金额,目前国内房地产指数较多的采用成交面积,略显不足,有些高档住宅成交面积虽小,但成交金额较大,在整个房地产市场中所占地位较重,这在权重中应有反映。二是只考虑有交易的房地产还是考虑全部的房地产交易面积都会发生变化,也就意味着现实中的权重在每一个计算期都发生变动,因此,按基期权重计算的结果就会与实际情况出现偏差。有些片区经过一段时间可能因各种原因而退出指数计算,而有些新建小区可能要成为指数计算的样本。另外根据本地区房地产市场的情况,各片区所占权重经过一段时间也要进行调整。这些调整间隔大约一至两年为宜。样本或权重调整后都要对当期指数进行调整,以保证指数前后的衔接。
结论
理论上,特征价格法要求房地产市场完全竞争。就房地产市场而言,由于房地产行业具有资金密集、开发规模大的特点。同时,我国政府对房地产企业的管理实行严格的行业准入制度,这样房地产市场存在一定的进入壁垒;而房地产建设投资周期长的特点又决定了企业在退出房地产业时也存在一定的障碍。房地产企业的数目与具有完全竞争行业的企业数目相比,相对而言要少得多。同时,虽然房地产业的一个显著特点是产异质性,但应该看到,在同一类型的产品上,各企业提供的产品差别实际上并不是很大的。因此可以判定房地产市场至少不是完全竞争市场。
本文提出的房地产价格指数构建方法,不仅保留了特征价格指数方法的优点,还充分结合了目前我国实际的情况,对于构建适合我国房地产市场的价格指数具有参考价值。
参考文献:
1.张宏斌,贾生华.编制城市房地产价格指数的理论模型和现实用法[J].中国软科学,2000(4)
2.Bailey M J,Muth R F,Nourse H O. A regression method for real estate price index construction[J]. Journal of the American Statistical Association, 1963
3.Kuo C L. A Bayesian approach to the construction and comparison of alternative house price indices[J]. Journal of Real Estate Finance and Economics, 1997, 14(1-2)
4.Griliches Z. Price indexes and quality changes: studies in new methods of measurement[M]. Cambridge, Mass: Harvard U. Press, 1971
5.Wilson W W. Hedonic prices in the Malting Barley market[J].Western J.Agri. Econ.,1984,9(1)
6.Bradford C,Quigley M.The dynamics of real estate prices[J].The Review of Economics and Statistics,1991,73(1)
7.Carter H R, Knight J R,Sir-mans C F. Estimating capital asset price indexes[J].The Review of Economics and Statistics,1997,7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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