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宁波社会诚信体系建设问题研究

来源:岁月联盟 作者:王敏杰 时间:2013-02-15
  论文关键词:诚信 社会诚信体系 用信机制
  论文摘要:文章分析了宁波社会诚信体系建设的现状、问题及原因,提出了建立和完善宁波社会诚信体系的对策,以期为提升宁波的政治文明、经济文明提供参考性意见和建议,并为其他城市和地区的诚信体系建设提供借鉴。
    近几年,宁波市提出并致力打造“法治宁波”、“诚信宁波”、“平安宁波”,其中,“诚信宁波”成为促进宁波经济持续快速发展软环境的一个硬指标。这个硬指标经过宁波人持续不断的努力得到了提升,软环境得到了改,善,诚信建设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不论是政府、企业还是个人,各种各样的失信现象仍大量存在,有些甚至是屡禁不止,成为宁波经济社会发展的一大隐患,宁波市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函需完善。
  1宁波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存在的主要问题
  1.1用信机制不健全、信用信息共享困难
    首先,政府部门虽出台了一系列制度规章,但普遍的、完善的用信机制尚未建立,各政府部门对企业信用监管无法形成合力,信用网的作用相应得不到充分发挥;其次,信息来源“诸侯割据”。宁波信用信息的管理部门有银行、证券、保险、社保、公安、工商、民政等,他们在自己的职权范围内,分别征集不同方面的信用信息并进行监管。但各部门基于安全和部门利益等方面的考虑,对自己所拥有的信用信息采取垄断式保护,使得信用信息公开无法实现,信用行业无法快速发展;最后,客观上我国对企业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等还没有明确的法律界定,各个部门对于征集信息的范围以及可以公开的范围都缺乏统一的认识,从而造成部门之间以及和区域之间共享信用信息困难,信用信息处理依然处于互相封锁的状态。
  1.2负面信息公示尺度难以把握,企业不良信用信息公示是难题
    宁波市企业信用信息中心成立以来,虽然也开展了负面信息公示的工作,但由于企业信用建设尚处于起步和探索阶段,法律法规不健全、市场环境不成熟、地区发展不平衡等因素的影响,企业不良信用信息披露工作的全面推开很大程度上受到制约。这些问题如果处理不当,还容易产生较大的负面效应,所以企业的不良信用信息公示问题一直没有得到很好的解决。
  1.3社会诚信观念,法治观念淡薄
    在宁波的许多街头,办假证、假文凭、假公章、假车牌的小纸片广告依然可见,经济生活中制假售假、商业欺诈、坑蒙拐骗、走私逃税、赖账不还等失信行为依然存在。如仅在2005年,宁波海关就查获进出口侵犯知识产权货物案件有135起,涉案货物价值达1663万元,分别较上年增加51%和31%,涉案数和涉案金额呈快速上升趋势。2003年至2005年,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查处各类商标违法案件2214起,其中假冒侵权案件达1885起。这些侵权和制假售假行为严重危害社会经济秩序,企业和个人的诚信意识和法治观念有待提高。
  1.4缺乏客观可靠的个人信用资料
    个人信用制度的基本内容主要由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和个人社会档案、账户和收人来源及个人可支配的用于抵押的资产所组成。但在我国现阶段,绝大多数居民能够提供的信用文件一是身份证和户籍证明,二是所在单位的人事档案,三是个人存单凭证和实物资产。前两项都不具备经济担保性质,只有第三项与经济有关,而它只能提供个人的存款余额,这些数字既不能证明个人收人的多少、来源及可靠性,也不能提供个人以往的信用记录,更不能据此计算个人及家庭的总资产,个人信用资料极度缺乏。
  1.5失信惩戒、守信受益机制不力
    惩戒失信行为,是信用体系建设的保障。投机取巧,牟取暴利或类似失信行为在宁波市还时有发生,在某种程度上可以说是因为行为人没有受到及时的、严厉的惩罚,以及失信成本小于失信受益所致。宁波有关规定表明宁波对公务员的信用采取有选择性的披露;对企业不良信用信息的最长保存期限仅为两年,超过期限的不良信息则被删除;每年仅对二至三起典型的偷逃个人所得税的较大案件和扣缴义务人严重失职的查处案件予以曝光。根据这些规定,政府部门可能会依法对失信行为进行行政处罚,但并不会及时公布信用记录或只做短时间的公布,使得企业或个人的失信记录很难在社会上传播,企业信用记录无法在企业融资、担保、商品赊购和其他经济交往之中应用,市场机制对失信行为的商务惩戒作用难以发挥。而另一方面,守信在被人们认为是理所应当的同时,也缺乏在社会上传播的途径之中无法在经济交往中得到应用。
  2宁波社会诚信缺失的主要原因
  2.1没有建立个人信用档案,头上缺少“紧箍咒”
    因为缺乏客观可靠全面的个人信用资料、明确的个人信用记录、规范统一的个人信用档案和全国互联互通的计算机联网,出现了失信者打一枪换一个地方,连连得手却得不到应有的惩罚。这种现象在信用体系比较发达的美国,每个人都有一份个人信用档案,个人如若有任何不良行为,就会被记人另册“黑名单”,保留7年时间,全国联网,走到那跟到那。在这7年间,个人的消费、就业等都会遭拒,使其寸步难行。所以,美国“四位一体”的个人信用档案象一个“紧箍咒”带在每个人头上,使其不敢妄为。不得不承认缺乏这样的“紧箍咒”是宁波乃至全国范围内失信现象居高不下的一个重要原因。

  2.2政府部门的执法监督力度不够
    据有关调查,宁波市有65.5%的人认为产生企业信用问题主要原因是有关部门执法不严;有25.42%的人认为主要原因是体制障碍;有33.67%的人认为主要原因是监督不力;有4.50%的人认为主要原因是产权界定不够明晰;有6.33%的人认为主要原因是政府干预;有33.67%的人认为主要原因是信用管理水平不高。
  2.3信用中介服务的市场化程度低
    由于宁波市信用中介机构规模普遍较小,综合实力不强,服务市场规模偏小,缺乏竞争力。所以,虽然也有一些为企业提供信用服务的市场运作机构(如征信公司、资信评级机构、信用调查机构等)和信用产品,但中介机构的市场化、社会化程度还需提高,社会信用中介机构的规范管理与运作还缺少相应的法规,这也是社会组织和个人信用状况得不到科学、合理的评估,企业缺乏信用管理的重要表现。
  2.4相关法律法规及配套政策滞后
    诚信社会不可能单纯地建立在诚实守信的道德规范之上,更重要的是靠法律制度的刚性约束。所以,建立诚信社会除了道德说教,更重要的是法律制度的健全和完善。从宁波市目前情况看,虽然在法律保障诚信规范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但相对于迅猛发展的经济形势仍显滞后,尚未形成有效的保障诚信的法律体系,有的还相互矛盾或抵触,给不守诚信的经济主体以可乘之机。另外,对法规的执行存在着消极性和部门利益的倾向性,是失信屡禁不止的又一个重要原因。
  3完善宁波社会诚信体系建设的对策建议
  3.1大力加强政府信用建设
  3.1.1建立政府诚信局域网
    政府形象是社会形象的表率,政府的信用是政府形象的一个重要表现,政府诚信是社会诚信的核心和关键,是整个社会信用体系建立的基石。为此,社会诚信体系的建设首先就是要打造宁波诚信体系的关键部位—建立政府诚信局域网,实行政府各部门政务公开,信息透明,程序透明的阳光政务。在政府诚信局域网内,凡是不涉及国家机密、个人隐私的事项,一律向社会公开;凡可以公开运行的权力,都公开操作;凡与群众利益相关的事情,都公开办理;凡应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的问题,都公开到位(包括政府的人、财、物的配置、使用情况;各级官员的工作分工、职责、目标完成情况)推行网上办事承诺制,切实解决行政不作为和乱作为的问题,置政府及各级官员于法律和民众的监督之中,以公开促公正、以公正出公平、以公平树立政府的公信度,使政府起到诚信的示范效应。
  3.1.2从约束权力入手依法行政
    打造政府信用必须依法行政,从约束权力人手。依法行政要求政府各级官员树立起接受监督的执政理念,自觉接受人民的民主监督并且将监督制度化、常态化,避免行政垄断和行政工作的暗箱操作,公平对待各类市场主体;约束权力必须切实转变政府职能,使政府各个部门的工作向依法决策、依法管理、依法运行转变。同时要求所有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必须不断提高法律素养和专业素质,提高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管理的能力和水平。
  3.1.3建立行政执法和司法部门人员的个人信用档案
    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关系最为密切的部门主要包括:工商、税务、海关、外汇、质量技术监督、人事、社会保障等行政执法部门,通讯、供水、供气、供热等公用事业部门,公安、法院等司法部门,银行、保险等金融部门。这些部门工作人员是代表政府在行使权利,他们的信用状况如何,直接影响政府的信用和形象。对上述行政执法及有关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要建立个人信用档案,一旦有人胆敢询私枉法、执法犯法,要毫不留情开除队伍,进人信用档案黑名单,保留7-8年时间,对于执法犯法的司法执法人员则不得再进入该工作队伍。
  3.1.4建立和完善地方性法规
    建立和完善社会信用体系,客观上需要较为完备的法律体系作保障。从我国目前的情况看,诚信方面的法律条文只是散见于《信托法》、《票据法》、《合伙企业法》、《公司法》、《破产法》、《担保法》、《合同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条款中,相应的专门信用立法尚未出台。在国家相关法律没有出台之前,宁波要建立信息征集、申报、咨询、使用方面的监管制度,充分考虑社会平衡和风险控制,有效保护个人隐私和企业商业机密,使规章制度起到强制约束及引导作用。在地方法规的建立过程中,必须根据实际情况,界定和处理好五个关系:一是界定和处理好政府行政公开与保护国家经济安全的界限;二是界定和处理好商业秘密与公开信用信息的界限;三是界定和处理好消费者个人隐私与公开信用信息的界限;四是界定和处理好各个部门之间信用信息共享的关系;五是界定和处理好消费者个人隐私与公开信用信息的关系。另外,还要坚持急需为先、以人为本、特色为重、质量为上的原则,重点围绕发挥宁波的体制机制优势,加强市场主体、知识产权和涉外经济领域等方面的信用立法。在上述方面,上海已先行一步,积累了不少经验,我们可以前去学习作为借鉴和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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