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析不良资产处置呼唤法制与诚信—由处置巩义市瑶岭煤矿项目债权引发的思考

来源:岁月联盟 作者:薛建国 时间:2013-02-15
  论文关键词:不良资产 债权转让 社会诚信
  论文摘要:由信达资产管理公司处置瑶岭煤矿项目债权引发的诸多思考,不仅要求资产管理公司在处置方式和运作机制上创新,同时也离不开地方政府和债务关联方的理解与配合,更需要健全的法制和社会诚信。
  2004年12月中旬,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郑州办事处(以下简称办事处)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处置政策,将其拥有的对巩义市瑶岭煤矿(简称瑶岭煤矿)项目债权转让给义马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简称义煤集团)。原本一宗多方共赢的债权转让却引发让买卖双方始料未及的现象:瑶岭煤矿部分职工受个别人的煽动和指使,多次围堵办事处办公大楼,干扰正常的办公秩序;该矿所在的地方政府(简称当地政府)反对办事处债权转让和义煤集团介人;义煤集团费尽周折,与债务人和当地政府接触未果,陷人一种欲退不忍、欲进不能的尴尬境地;转让方、受让方向省政府反映情况,虽得到省政府领导的高度重视和明确批示,但具体落实又困难重重,事态更趋复杂化。由此引发了人们对处置不良资产的一些思考。
    思考之一:正确理解和处理资产处置与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
    改革、发展与稳定是事关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任何地方、部门、单位都必须不折不扣地服从这一大局。金融部门也不例外。信达公司在处置不良资产的过程中,始终遵守积极、审慎、稳妥的原则,努力寻求资产回收最大化与维护社会稳定和支持企业良性发展的最佳结合点,按照与债务人或担保人协商重组(适当减免债务)还款、提起法律诉讼、向第三方转让的顺序运作。就瑶岭煤矿项目而言,办事处从2000年开始就与债务人和担保单位接触,在长达5年的时间内,瑶岭煤矿负责人一味强调自身困难,避债务而言其他。在分析债务人所提想法与国家有关资产处置政策之间存在的巨大差距后,办事处欲借助债务人所在地方政府的力量妥善解决债务问题,自2002年4月起,与当地政府商谈由其收购信达公司债权的可能性、可行性,虽经7轮商谈,并两次致函当地政府,但最终未能协商一致。面对债务人多年分文未还、力、事处对其中一笔债权诉讼几年未果、与债务人及关联方协商不成的局面,为贯彻国家加快有效处置不良资产的要求,办事处开始寻找战略投资者,在多家意向购买人中,选择实力雄厚、欲长期投资经营且出价最高的全国特大型煤炭企业一义煤集团(系国家经贸委确定的520家国有重点企业之一)转让债权,经规定程序批准后实施。若义煤集团能通过受让信达债权整合瑶岭煤矿,瑶岭煤矿生产建设资金得到保障,内债外债得以消化,企业从此走出困境,职工安置有了保证,工资待遇可望提高;地方政府不仅可以增加财政收入,缓解财政压力,而且依靠大企业资金、技术和管理上的优势,稳定职工情绪,并以此增加与大企业深人合作的机会,影响和带动相关行业、企业的良性发展;信达公司实现了债权回收的预期目标,最大限度地减少了资产损失,与此同时,实现了与省政府经济发展战略的互动;义煤集团响应了省政府关于对全省煤炭资源进行整合的部署,壮大了企业规模,增强了发展后劲,也因此从中受益。因此,对于这样一个可以预见的一招棋活、全盘皆活的多赢局面,无疑是对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的最好维护与最大支持。
    在资产处置的实际工作中,信达公司以实现资产处置回收最大化、成本费用最小化为衡量标准,千方百计提高项目处置的技术含量,在政策允许的范围内力争使当事各方协调一致,努力做到处置效率、效果和社会效益的有机统一。对瑶岭煤矿债权转让,购人债权回收率达35.3%;处置回收现金费用率为0.56% ,充分体现了成本效益原则。反之,如按债务人和当地政府出价计算,购人债权回收率仅为12.64%,较转让给义煤集团的回收率相比,低22.66个百分点,按此操作,中央财政仅此一个项目将多损失2000多万元。通过债权转让整合煤炭资源,促成优势企业改造重组劣势企业,符合国家关于经济结构调整的总体思路和政策导向,从这个角度考虑,债权转让远远超出与债务人单纯进行债务重组的意义,其处置的技术含量不言而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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