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坚持劳动价值论必须厘清基本概念

来源:岁月联盟 作者:巩建华 时间:2013-02-15
    价值的决定包括两层涵义:一是价值量在生产领域的决定,即价值在社会生产过程中的决定,二是价值量在流通领域的决定,即价值在社会实现过程中的决定,这是两个不同的问题。在生产领域,商品价值量由生产商品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第一种含义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来决定。商品进人流通领域之后,在尚未交换之前,这个价值量还只是潜在的尚未实现的个别价值,在交换中,通过市场供求和竞争,通过社会和市场的“无私评价”,这个潜在的价值或个别价值才有可能转变为该商品实现的价值。因此,某个商品中的第一种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了这个商品在生产领域的价值,经过社会和市场“无私评价”后,如果该种商品顺利卖出,那么这个商品的价值量则变为在市场上实现的价值量。因此,商品在市场上实现的价值量是由第二种含义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的。价值在生产领域的决定与商品供求无关,价值在流通领域的决定即商品价值的实现却与供求有关。
    所谓价值的实现是指价值为生产者所有到价值为消费者所有的过程。商品从生产领域进人流通领域后,价值也自然进人了流通领域。在短缺经济时代,生产决定消费,价值一般能够按照价值规律迅速实现自身的价值,投人生产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即第一种含义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基本上都是满足需求的第二种含义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即商品的第一种含义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大体上等于第二种含义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生产的价值量都能够转化为实现的价值量。然而,在过剩经济时代,消费决定生产,商品价值在市场上实现自身价值存在一定的困难,投人生产的第一种含义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不一定都是满足需求的第二种含义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这样,生产领域的价值量不一定都能够转化为消费领域的价值量。这种经济现象在现实经济生活中大量存在。
    总之,第一种含义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了人们生产的价值多少,第二种含义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了人们生产的价值在市场上实现了多少。生产的价值量不一定都是实现的价值量,因此,应该将价值的生产和价值的实现、价值的生产决定与价值的实现决定区分开来。
    三、价值的分配与财富的分配
    由于分配关系包含于生产关系,所以,从反映人与人之间的生产关系看,社会分配应该反映人与人之间的生产关系,而价值正是反映生产关系的一个概念,因此,社会的分配关系应该包括价值分配。然而,从反映人与物之间的生产力角度看,社会分配又需要反映人与物之间的关系,而财富或使用价值正是反映生产力的一个概念,因此,社会分配也应该包括财富的分配(或使用价值的分配)。由于生产力和生产关系是一个矛盾的统一体,因此,经济学视野中的社会分配主要包括两个层面的含义:从生产关系看,社会分配在本质上是价值的分配;从生产力的角度看,社会分配却表现为财富的分配,而且,人们一般所说的分配主要是指财富分配,而非价值分配。之所以经济学要讨论价值分配,盖源于讨论价值的分配有助于人们判断财富分配是否具有合法依据。
    价值的分配是生产关系方面的间题,它有判断标准。无论是从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的原理出发,还是从经济哲学和经济伦理的角度出发,谁直接参与了价值生产,谁就拥有财富的分配权;谁为价值的生产提供了必要的条件,谁就应该拥有财富的分配权。因此,如何在全社会范围内分配价值,涉及到公平问题。社会对价值分配的方式选择必然要以有利于维护社会生产关系为前提,凡生产价值的人都有权分配价值,凡没有生产价值的人都无权分配价值,所以,价值分配应该遵循按劳分配的原则。财富分配是生产力方面的问题,财富或商品的使用价值被生产出来以后,商品从生产领域进人流通领域,商品以财富的形式被人们所向往。如何在全社会范围内分配这些财富,涉及到效率问题,谁对社会财富的形成贡献大,谁分配的财富也应该多一点;谁为财富的生产提供了必要的条件,谁就应该拥有财富的分配权。因此,如何在全社会范围内分配财富,涉及到效率问题。可见,社会对财富分配的方式选择必然要以有利于促进社会生产力的发展为前提,凡对财富生产有贡献的人都有权分配财富,凡没有生产财富的人都无权分配财富。在历史上,“资本主义遵从效率原则,关注的是反映人与物之间关系的生产力的发展,因此,它们选择了按要素分配,其实质是对财富的分配;社会主义则遵双公平原则,关注的是反映人与人之间的分配关索是否平等。”因此,社会主义选择了按劳分配,其实质是对价值的分配(实际上仍然是对财富的分配)。
    笔者以为,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社会分配首先是指财富分配,而不是价值分配。商品的实体在生产关系中表现为价值,但在生产力中却表现为财富。社会分配既需要体现生产关系,又需要表达社会生产力发展的要求。另外,社会分配的实质具有“关系”属性,但社会分配的内容却具有本体的属性,即社会真正所需要的是更多的具体的财富,而不是需要更多的抽象的价值。虽然价值深刻地反映了社会的生产关系,但是,这不能作为社会分配必然就是价值分配的充分理由。因此,按要素分配是追求经济效率的财富分配方式(只有财富分配才能关注生产效率),按劳分配是追求公平的价值分配方式(只有价值分配才能关注社会公平)。总之,价值不同于财富,对价值的分配和对财富的分配是两码事,二者之间没有可比性,也就是说,价值分配和财富分配既不通约也不共度。但是,社会分配既包括价值分配又包括财富分配。因此,按劳分配和按要素分配是两类社会分配方式,而不是一类社会分配方式中的两个。值得一提的是,虽然对价值的分配和对财富的分配是两码事,按劳分配和按要素分配是两种性质不同的分配方式,但是,这并不妨碍二者的结合。我国原来的分配方式公平有余而效率不足,导致生产效率比较低下。目前,我国的分配方式已经调整为:以按劳分配为主、多种分配方式并存。将按劳分配和按要素分配结合起来,应该说找准了社会分配在效率与公平之间的平衡点,这是一个重大的理论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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