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劳动价值论分歧探源

来源:岁月联盟 作者:严冰 时间:2013-02-15
   或许正是因价值测度的困难,马克思选择了“劳动时间”作为价值的量度指标。然而,劳动时间并不能衡量人类脑力、体力劳动耗费情况。第一,劳动时间只是一个间接指标,它不能揭示人类劳动(脑力、体力劳动)的强度与程度以及其他生理反应。第二,一维的劳动时间长短并不能揭示脑力劳动、体力劳动的复杂性与变动性,更不能“映射”出无法测度的价值量的大小。
    (二)作为生产关系的“价值”
    在马克思学说的理论逻辑中,价值与其说是抽象劳动的“物化”与“凝结”,不如说是既定生产关系与生产力水平条件下形成的商品生产者之间的利益分配方式。
    放弃无法测度的抽象劳动“物化”、“凝结”为价值这一假定,我们将看到马克思对作为社会关系的价值有从内涵上到形式的丰富阐释。
    首先,社会必要劳动决定价值。虽然个别劳动是社会必要劳动的加权因子,但商品的价值只能由社会必要劳动决定。根据社会劳动与资本家个别劳动比值的大小,生产效率分属高、中、低的企业,将分别获得超额利润、平均利润和负利润。

    其次,社会需要决定价值。如前所述,根据马克思第二种含义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市场供求状况不仅决定厂商价值能否实现,而且也决定哪些个别劳动能够参与价值形成(平均化)过程。供小于求,低技术条件的厂商的个别劳动不仅参与价值(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加权平均,而且能获得利润;供求平衡,低技术条件的厂商的个别劳动都参与价值加权平均,但其个别劳动创造的价值不能实现;供大于求时,低技术条件厂商的劳动不参与价值加权平均,甚至连参与价值加权平均的、中等技术条件厂商的个别劳动创造的价值(视供大于求的程度)也将有一部分不能实现。
    最后,社会生产关系决定价值。马克思将价值视为资本主义生产关系(雇佣劳动、商品经济)的产物,因而价值是一个历史范畴。笔者曾提出:“作为‘社会关系’体现的价值,无非是商品生产者各自财产权利及财富分配方案的实施。因为,在非资本主义(包括马克思设想的共产主义)生产关系中,由于劳动力不是商品—尽管它仍然是人类社会获得财富的主要手段,劳动(仍然可以从理论上划分为具体劳动与抽象劳动)却不创造价值!
    放弃抽象劳动、价值等形而上范畴,回到马克思具体劳动、产品.(服务等)经验领域,更有助于我们准确认识生产要素(包括活劳动与物化劳动)在财富生产中的作用并消除理论与实践之间的矛盾。
    (一)劳动创造财富
    马克思提出具体劳动创造使用价值(财富),这是可以测度、可以验证的人类经常性生产活动,对此我们理当坚持。遵循这一逻辑,应将使用价值(财富)的外延从单纯的物质财富领域扩展至知识、文化等精神财富领域。
    如将使用价值(财富)从狭隘的物质领域扩展到服务、精神产品领域,不仅消解了劳动价值论存在的逻辑不一致问题,而且提高了理论的解释力:
    第一,第一、二产业的劳动参与物质产品的生产,创造财富;第三产业的商业、交通、金融、劳务,乃至教育、科研、卫生、文化等领域的劳动都创造财富。
    第二,一切社会劳动(包括公务员的劳动)都创造财富。当我们赞叹并接受柏拉图、孔子,牛顿、达尔文,孟德斯鸡、马克思,托尔斯泰、曹雪芹等先贤们留下的巨大精神财富的时候,难道我们能够否认毛泽东、周恩来、邓小平、焦裕禄等人民公务员们的思想、精神对我们社会发展与进步的巨大推动作用吗?其实,从社会需要来看,公务员的劳动(服务)提供的是公共物品,这些各种各样的公共物品和公共服务仍然是社会发展、社会稳定必不可少的条件,其使用价值显而易见。
    (二)精神财富的特殊性
    虽然劳动产品充斥我们生产生活的方方面面,难以数计,但我们仍可将其划分为两大类:第一类劳动产品是通过某种介质(如语言、文字、图形、软件程序等)物化(或对象化)的精神产品,如构思、设计、发明、创新、经验、“社会蓝图”等,属于知识产权或精神财富范畴,可称之为“软件”;第二类劳动产品是将第一类精神财富付诸生产、生活实践而得到的生产工具、生活条件等,属于物质财富范畴,可称之为“硬件”。.
    在市场经济中,劳动产品的“硬件”(物化劳动、生活条件)部分,遵循“有形磨损”原则,其价值(成本)被逐步转移(严格说是“计提”)到生产成本或消费支出中。但除非遭遇“无形磨损”,“硬件”中包含的“软件”部分则可以被人们重复使用。这意味着人类的精神财富或“软件”可以被无限次重复使用。这正是精神财富区别于物质财富的特殊价值所在,也应该是“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真正的含义吧?
    新经济增长理论代表人物罗默(Romer)的研究表明,经济增长、收益递增的源泉是人类知识、技能的积累与运用。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虽然精神财富受知识产权法律的保护(即通过法律界定其排他性),但仍然改变不了知识、技术、制度等“软件”产品所具有的公共物品的性质,即非竞争性与非排他性。因为: “软件”的边际(生产)成本接近于零,因而可以无限制地复制、重复使用;同样的“软件”可以为任何时空的人类生产劳动、社会生活发挥作用。例如,电脑的硬件会因使用而磨损,但生产硬件的技术、设计、蓝图,以及电脑运行的相关软件却可以无限次拷贝、下载、使用。再如,伟大的水利工程都江堰,在年复一年的“岁修”中,古人使用的建筑材料早已被更坚固的铁质、水泥材料替代,但李冰父子总结的“深淘滩,低作堰”的治水经验,两千多年来都是后人治水的法宝。
    价值源泉的“物化说”与“社会关系说”缺乏理论的一致性。抽象劳动“物化说”既无法得到经验或科学实验的支持,又缺乏经典作家的严密论证。为了坚守劳动价值一元论,多少学子皓首穷经。然而,忽略前提真实性的“猜想与反驳”大都难免落得骑士与风车开战的悲壮结局,这同样也决定了我国理论界关于劳动价值源泉争论的宿命。归复经济学的实证性和马克思价值源泉的“社会关系说”,劳动对价值的创造体现在两个方面:精神财富与物质财富(包括服务)。精神财富由于其可复制性(除非无形磨损)和传播、模仿需要的成本极低—边际成本接近于零—被认为是收益递增、经济持续增长的源泉。与作为劳动耗费的价值论相比,作为生产关系的价值论在马克思的理论逻辑中贯彻得更为一致而彻底。所以,为维护马克思理论体系的一致性,也为了让我们的指导思想与改革开放的实践一致,对价值的内涵必须重新认识。早年恩格斯就曾指出:“价值是生产费用对效用的关系。生产费用对效用的关系是什么?是经济学的常识:供求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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