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析按生产要素分配的理论依据
来源:岁月联盟
时间:2013-02-15
因此,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并不违背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但是并不是如有学者所说的生产要素分配的基础就是劳动价值论。因为价值的创造和价值的分配是两个不同的范畴。价值创造是生产领域问题,它主要解决劳动是如何创造价值、创造多少价值的问题。价值分配主要是创造出来的价值如何进行分配,是价值分配领域的间题。二者的问题具有内在的因果关系,不能用价值创造解释价值分配,同样也不能用价值分配来解释价值创造。
三、按贡献参与分配的理论依据只能是生产要紊所有者的所有权
从以上分析表明,按贡献参与分配的依据既不能是因为生产要索创造了价值,价值创造和价值分配是两个完全不同领域的问题,但也不是按劳动价值本身进行分配。那么“十六大”报告中提出的“劳动、资本、技术和管理等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的原则”的真正根据是什么呢?这个理论依据只能是生产要素所有者的所有权。生产要素中的劳动、资本、技术和管理等都是物的要素,按这些要素的贡献大小进行分配,表面上是以各种要素都参与了财富的创造为基础,本质上却是以要素的所有者对这些要素持有所有权为基础的。如劳动这一特殊的要素,是以人的劳动力的运用,它不是物,而是人的活动,活动本身不可能进行交换,人们就不可能对劳动享用所有权。然而劳动是价值创造的唯一源泉,所以劳动是物的所有权的根据,但劳动本身并不可能构成所有权,这个所有权只能是劳动力的所有权,马克思通过对资本雇佣劳动的过程及其矛盾的分析,对劳动和劳动力进行了区分,进而找到为资产阶级剥削工人的秘密,也为劳动者找到了对抗资产阶级的物的所有权并争取自身利益的依据。即劳动力所有权。劳动力所有权使劳动者有了与物的所有权处于平等地位的权利,因而可以平等地参与利益分配。因此,按生产要素贡献分配的“劳动”的本质是以劳动力的所有权为基础。而资本、地租、技术是物的范畴,物本身不能充当分配的依据。资本、地租、技术是其生产所有者的所有权在经济上的实现形式。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财产所有者、土地所有者和技术所有者所获得的收人,取决于法律上的财产权。而管理,一种特殊的活动,作为生产要素分配形式主要有两种情形:一种是如管理作为一种专用性资产人股。则是拥有管理这一生产要素所有者的所有权在经济上的实现形式,若管理作为一种复杂和高级劳动参与企业经营管理活动而取得收人.也就是劳动力所有权的收人。
综上所述,按贡献参与分配的理论依据既不是劳动价值本身,也不是生产要素,而是生产要素所有者的所有权。财产的所有权是按贡献参与分配的内在本质,正视了这一理论难点,任何关于所在权的讨论都可以在这里找到理论支点,而所有权的回归又使我们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找到了与发达资本主义国家市场建设对话的理论平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度的完善也不再是梦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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