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对“劳动价值论”争论双方的质疑
来源:岁月联盟
时间:2013-02-15
论文摘要:经典马克思主义的价值理论与其唯物史观相统一,承认生产力决定性原理。(资本论》展述的价值理论体系实际是“生产力价值论”。在表达方法上它遵循“从抽象上升为具体”和“逻辑与历史统一”的原则,从抽象的劳动价值论出发,逐渐上升到对市场价格的具体把握。从劳动价值论推出剩余价值论,只是“生产力价值论”体系在某些限制下产生的一个支论,它并不否定生产力和使用价值的决定性。但近年来国内围绕劳动价值论形成的许多研究成果,只把劳动价值论视为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的“基础”,不能解释《资本论》一系列明确的论断,不能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新要求。
从前苏联政治经济学教科书开始,在包括中国在内的社会主义国家,人们一致认为劳动价值论(以下简称“劳价论”)是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的“基础”,剩余价值理论是“核心”。这在当年以阶级斗争为纲的条件下是可以理解的。中国目前实行的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富裕(财富)是人民和国家追求的主要目标之一,但在理论经济学领域,为维护剩余价值理论的“核心”地位,仍扩切劳价论视作“基础”,而作为马克思主义价值理论的“生产力价值论”呼之难出,甚至财富论被拒斥于价值论之外。另一方面,在劳价论是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基础”的思路上,还出现了对后者的否定。据说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的基础确实是劳价论,但从劳价论明显的片面性,只能导出以它为基础的经典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过时的结论。这样,在当代中国理论经济学界,对立的双方在共同认定劳价论是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基础(以下简称“基础论”)的前提下长期争论着。
笔者认定,既然主流方以坚持和发展马克思主义自命,那么,先恢复《资本论》价值理论的全貌,应当说是题中应有之义。故本文先就劳价论是否为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的“基础”问题质问对立的双方,希望能引起进一步的讨论。
一、马恩以人为本的“生产力价值论”体系
“基础论”的一个根本特征是在价值理论层面上完全离开唯物史观的基本原理来界定价值。在这种界定中,生产力及其决定性是不在场的,甚至“价值”被无条件地看成反比例于劳动生产力(率)。在中国,谷书堂教授是较早接受批评而悟察这一思路理论缺陷的人,他打破旧的思维定势,力求把作为生产力承担者的“劳动生产率”纳人劳价论体系,提出“把劳动定义为由其生产的一定量的使用价值所体现的或支出的劳动量二劳动时间X劳动生产率,形成了中国“劳价论一元论”者向马恩“生产力价值论”的空前接近,但又因自身逻辑矛盾和受到批评而滞步不前。至今在主流方那里,使用价值生产的财富论一般仍被放逐于价值论之外,单位时间内财富生产所体现的劳动生产率仍然被说成与“价值”完全无关。
有鉴于此,注目于《资本论》关于生产力与价值关系的论述,就成为我们澄清上述误解的首要切人点。事实上,由于在唯物史观中生产力是决定性因素,因此,作为生产力承担者的“劳动生产率(力)”及其与“价值”的关系问题,就成为《资本论》价值理论体系首先应阐明的问题。
在论及“相对剩余价值”时,《资本论》第一卷曾结合着使用价值和“社会必需的劳动时间”界定了“劳动生产力”:劳动生产力的提高,在这里一般是指劳动过程中的这样一种变化,这种变化能缩短生产某种商品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从而使较小量的劳动获得生产较大量使用价值的能力。
在这种界定中,劳动生产力与单位劳动时间内生产的使用价值量成正比,与单位使用价值量生产时耗费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成反比。在某种意义上,可以用公式工表达如下:
公式工与《资本论》第一卷另一处关于“有用劳动成为较富或较贫的产品源泉与有用劳动的生产力的提高或降低成正比”的论断也吻合,可知它不是马克思偶然笔误所致的判断,而是其本意。而按照恩格斯“对效用和劳动花费的衡量”,正是“价值”的“全部东西”,也是《资本论》的科学论证所在。于是,公式工右端所展开的对效用和劳动时间的衡量,正是“价值”概念的“全部东西”,即在马恩的思路中,“价值”直接就是“劳动生产力”。这就是我们把马恩价值理论说成“生产力价值论”的原因之一。由此,可以把公式I扩展成公式Ⅱ:
公式Ⅱ首先表现着马恩“生产力价值论”之中各主要因素之间的数量关系。
对公式Ⅱ所体现的“生产力价值论”,《资本论》的表述采用了“从抽象上升为具体”的方法:“如果我们把劳动产品的使用价值抽去”,“体现在劳动产品中的各种劳动的有用性质也消失”,于是,劳动产品只是“人类劳动的单纯凝结”,它们“就是价值—商品价值”。在这里,劳价论的确只是生产力价值论表述的一种抽象出发点,而不是马恩价值论本身。随着《资本论》第二、三、四卷的展开,《资本论》价值理论体系逐渐加进对商品的社会使用价值的考察以及效用对价值决定性的论述,使抽象价值上升为具体价值冈。其中包括在《资本论》第三卷中,马克思明确地说:“社会规模的使用价值,对于社会总劳动时间分别用在各个特殊生产领域的份额来说,是有决定意义的”。这与第一卷的劳价论不同,使用价值的决定性十分明显。《资本论》价值理论体系的这种表述方法,也是其“逻辑与历史相统一”原则的体现,因为在市场经济的历史展开中,劳动价值起决定作用的时段只限于市场经济兴起的初级阶段,后来市场就被具体价值所决定,所以,《资本论》也就照此次序展述价值理论。对此,马克思本人也直言不讳:“商品按照它们的价值或接近于它们的价值(指劳动时间所决定的价值—引者)进行的交换,比那种按照它们的生产价格进行的交换,所要求的发展阶段要低得多。此看来,晏智杰教授认为劳价论只适应于古代市场经济,不适合于当代市场经济的论断是正确的。
《资本论》通过对商品拜物教的明确批判,实际上也展示了自己的价值理论是以人为本的体系,即它在社会经济发展的历史过程中坚持生产力价值论,而在社会经济发展与人的发展关系问题上,则坚持以人为本。本文仅论述前一方面。
目前论战中的主流方认为,坚持“劳价论一元论”就是坚持历史唯物主义基本原理,因为它体现着历史唯物主义关于“劳动是人类及其社会存在和发展的决定因素”的原理,体现着“解放生产力最根本的就是解放劳动,解放劳动者”的道理。在这种辩解中,在价值理论层面上的生产力及其承担者的决定性仍然不出场,出场的话却不能成立,因而不能证成主流方的辩解。
所谓“劳动是人类及其社会存在和发展的决定因素”只是一个似是而非的论断。马克思在《哥达纲领批判》中的第一句话就对这种思路进行了批驳,“劳动不是一切财富的源泉。自然界和劳动一样也是使用价值的源泉,劳动本身不过是一种自然力的表现”。值得注意的是,在生态环境问题日益突出之时,强调自然界“和劳动一样”,也是“人类及其社会存在和发展的决定因素”并不过分。显然,“劳动决定论”不是唯物史观的基本原理。“解放生产力,最根本的就是解放劳动,解放劳动者”,这一论断不是在价值理论的层面提出和证明问题。要在价值理论的层面坚持唯物史观原理,首先就要如公式I和n所示,阐明劳动生产力(率)、使用价值和社会必要劳动时间之间的关系,明确生产力发展的价值机制。绕开这一点,求助于政治一阶级层面上的论断则不能说明问题。
二、我国理论界误解马恩价值理论的原因
在笔者看来,我国理论经济学界之所以一致倒向“基础论”,既有政治上的原因,也有理论上和研究方法方面的原因。
其一,害怕动摇“劳价论一元论”会导致对剩余价值理论的怀疑,从而使社会主义、共产主义必然代替资本主义的结论失去政治经济学依据,这是当代中国“劳价论一元论”盛行的根本政治原因。
之所以出现这种情况是因为,在我国的确出现了由否定“劳价论一元论”而否定经典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的思潮。但正如《资本论》所展述的,在“生产力价值论”的框架内,针对资本主义市场经济的实质及其剥削,可以舍象生产力的发展及使用价值的生产,仅仅把价值与抽象劳动相关联,从而揭示资本主义的剥削本质及其被社会主义所代替的必然性。在这种思路中,劳价论的成立以及剩余价值理论的成立都是不可否定的。恢复“生产力价值论”,一方面有利于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注目资源(使用价值)优化配置,注目生产力发展和求富;另一方面也不会动摇社会主义代替资本主义的政治经济学证明。否则,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我们的价值理论只能陷人尴尬的境地。
其二,我国的政治经济学最初是按照前苏联的模式构建的,而前苏联学者只抓住《资本论》第一卷按照形式逻辑理解马恩价值理论而基本不懂“从抽象上升为具体”方法的民族文化特征,也不能不对中国理论经济学学风产生重大影响。这种背景和上述政治考虑的结合,必然使“基础论”和“劳价论一元论”的破除十分艰难。
《资本论》从抽象上升为具体的叙述方法,以及坚持“逻辑与历史相统一”的原则,是形式逻辑很难把握的。马克思当年按照德国民族文化传统,仿照黑格尔,在《资本论》一开头便舍象了对使用价值问题的考虑,仅把价值界定为抽象劳动或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的结晶;此后许多论述也是在此基础上展开的。这样,在形式逻辑观下,“劳价论一元论”便似乎成为马克思的本意。
破除这种认识的办法之一是“以子之矛,攻子之盾”。下面笔者将举出马恩在形式逻辑上对立于“劳价论一元论”的一些主要论断,使一元论者在自己习惯的方法中反思并由此走向马恩的价值论辩证法。
其三,前苏联的政治经济学家以及当代中国的一些理论经济学家,对经济哲学并不感兴趣。于是,如何坚持价值理论与唯物史观相协调,生产力的决定性在价值理论中如何体现,以及作为生产力决定性在价值理论中的承担者的使用价值对价值的决定性,等等,在“劳价论一元论”者那里,均成为理论思考的盲点。在这种理论误区中,生产力决定性自然成为无足轻重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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