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对“劳动价值论”争论双方的质疑
来源:岁月联盟
时间:2013-02-15
这些论断出现的根源在于,忽视或不理解价值论构建中的生产力决定性原理。针对这种情况,本文向论战双方质疑的最重要问题便是:如果承认价值理论的构建必须坚持生产力决定原理,那么,请具体说出“基础论”及“劳价论一元论”中生产力决定性体现在何处?在笔者看来,答案只能是否定的。因为从经济哲学来看,坚持马克思主义者的论者,其价值取向只能是“生产力价值论”,包括在价值论中承认财富论是其主体之一,承认使用价值对价值的决定作用,等等。如果不承认这些却要声称坚持唯物史观,则是很难令人信服的。
以下,笔者向混战双方提间。
第一个问题:如何解释恩格斯一生对“劳价论一元论”的明确批评?
作为马克思的知心战友和最热心宣传马克思价值理论的人,恩格斯一生从不认可并坚持批评“劳价论一元论”,这绝对不是一个可以忽略的问题。以下以三件事为例。
其一,恩格斯于1844年撰成的《政治经济学批判大纲》(以下简称《大纲》)指出,“价值是生产费用对效用的关系”,明确认为“劳动价值论”是片面的。马克思当时摘录了《大纲》及其中的价值定义,并于1859年再次肯定《大纲》。
其二,恩格斯在其代表作《反杜林论》中,不仅再次重申1844年的价值界定,而且又提出“对效用和劳动花费的衡量,正是政治经济学的价值概念在共产主义社会中所能余留的全部东西”,《资本论》正是对“这一见解的科学论证”;在共产主义社会中,“各种消费品的效用(它们被相互衡量并和制造它们所需的劳动量相比较)”最后决定“经济计划”。我们不否认《反杜林论》的这一段论述是以计划经济代替商品经济为前提的,但它对价值本义的界说,以及对《资本论》价值理论的解读,应当说与马克思异口同声,不容忽视。
其三,如前所述,马克思在《资本论》第三卷已指出劳价论只适用于初级阶段商品经济。根据这一思路,恩格斯在《资本论》第三卷的《增补》中,不仅从经济史的角度论证了劳价论只适应初级阶段商品经济而不适用于现代,并进而指出。
在马克思那里,价值概念按其物质规定性来说,不外是劳动的社会生产力是经济存在的基础这样一个事实的经济表现。商品价值是最终支配着一切经济过程的劳动生产力借以发挥决定作用的一种特有的历史形式。
试问“基础论”者:既然在恩格斯笔下,《资本论》的“价值”概念,根本就不是脱离生产力决定性而只由劳动时间定义的东西,那么为什么一定要按自己的理解“装扮”马克思呢?
第二个问题:如何解释《资本论》对李嘉图“劳价论一元论”的明确批评?
按马克思的说法,李嘉图认定“价值决定于劳动时间”,并由此深人到“资产阶级制度的生理学”的“基础’,和“出发点”。显然,李氏是“劳价论一元论”的典型代表:在他的“价值”概念中,使用价值不存在,更不起决定作用。对此,马克思认为:
其一,“不能像李嘉图那样索性把它(指使用价值—引者)抽掉”,“应把价值理解为使用价值和交换价值的统一”。
其二,对价值理论的表述应当采用从抽象上升到具体的方法。包括,“在阐述各篇章时,首先要并且必须说明,使用价值在怎样的范围内作为物质前提处在经济学及其形式规定之外,又在怎样的范围内进人经济学”,例如,“在双方只是为了相互使用商品而进行交换的地方,使用价值,即内容,商品的自然特性本身,不是作为经济上的形式规定而存在的。相反,商品的形式规定是交换价值。这种形式以外的内容是无关紧要的,它不是作为社会关系的那种关系的内容”,但是,随着历史的发展,以及随着跟随历史发展的价值理论表述从抽象向具体的上升,使用价值本身就会“作为经济形式本身的决定因素”而“加起来”。《资本论》从第一卷到第三卷,正是沿着这种从劳价论上升为生产力价值论的顺序展开的。在生产力价值论中,使用价值本身的确是价值的“决定因素”。
其三,针对李嘉图的“劳价论一元论”,马克思还问道:“如果只有交换价值本身在经济学中起作用,那么,那些只同使用价值有关的要素后来怎么能加进来呢,例如就像在作为原料等等的资本的场合那样?”
马克思当年的这一发问,似乎也直接针对着拓展“劳动”外延思路在内的当代中国“基础论”和“劳价论一元论”者。正如马克思所言,即使在资本主义社会,作为生产要素的资本,也不仅仅是剥削的工具,它也具有使用价值,具有生产力功能;“劳价论一元论”根本提供不出这种二重性质逻辑严密的证明,“资本”永远是它越不过去的“理论大山”。
“劳价论一元论”者最爱征引《资本论》第一篇第一章;而正是在其中,马克思在把价值抽象化的同时却明确提出作为财富的使用价值才是“价值”的“本质规定”的论断。笔者还注意到,在马克思重新校订过的《资本论》法文版中,这一论断仍然明确。
第三个问题:“基础论”和“劳价论二元论”如何解释这一论断?
坦率地讲,有关文献显示,面对这一棘手问题,论战双方代表人物大都绕着走。
第四个问题:产生于劳价论的价值观念选择只是平等?
马克思对此曾直言不讳:“价值表现的秘密,即一切劳动由于而且只是由于都是一般人类劳动而具有的等同性和同等意义,只有在人类平等概念已经成为国民的牢固的成见的时候,才能被揭示出来”。事实上,剩余价值理论对资本主义剥削的谴责,所依据的判据,也只是平等。
“基础论”和“劳价论一元论”实际上把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的追求唯一地锁定在平等观念上。问题在于,平等从来只是马克思主义追求的价值选择之一,它要服从生产力标准,其中包括,在社会常态发展中,它要把效率追求放在自己前面。既然如此,那么把平等视为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的唯一追求,根本不顾生产力标准和“效率优先”显然是不妥的。不知“基础论”和“劳价论一元论”者如何应对这一发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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