价格与价值的关系——论析传统价格理论中的矛盾观点
来源:岁月联盟
时间:2013-02-15
而对于个体商品生产者来说,它的商品生产也需要一定的生产资料,而且这种生产资料不是天然的,也需要通过商品买卖过程来获得。因此它的劳动过程也包含价值的转移和创造。从形式上说,它的交换价格底线也是C+v+m,只不过v + m部分是由他本人亲自完成的。而如果按照传统的价格论述,商品的价格是价值的货币表现。那么这个价格的底线应是v + m,而不包括c部分。这又是一个矛盾。
五、价格与价值的关系
传统理论关于价值的界定,仅仅是从人的尺度出发,而忽视了商品的物质载体本身的意义和价值,从而得出交换价值与价值等同的结论。按照这一价值界定所进行的交换必然使人们忽视物本身在交换中的地位和作用,既不能有效地解释社会经济现象,也对人类的生产实践产生误导。
价值并非交换价值的全部,所以,在分析价格与价值的关系之前,先分析交换价值与价值的关系。不论是从前面的理论前提的分析中,还是从我们的经济生活中,我们都不得不重视自然物本身的价值,注意它们本身在商品交换中的作用。只有如此,商品交换理论才更有现实说服力。
根据日常生活经验,不难理解这样一种经济现象:一种物品作为生产资料经过人们劳动加工,成为一种新的物品(假设生产资料价值全部被转移到新产品中),那么这种新产品的价格会远高于原物品的价格。这其中除了增加了新的劳动使价格升高以外,是否还有其他因素呢?
为解决这一问题,我们引人“自然价值”的概念。这里的自然价值是指自然物本身所具备的价值,是自然的本体价值。我们借鉴上海交通大学人文学院仇睿、姚俭建的自然资本的“价值体现理论”:“自然价值的大小,主要受这样五个因素的影响,即自然物品的有用性、有益性、稀缺性、占有度、需求度等。如果把这五个方面的每一个方面根据它们的不同程度或情况又细分不同的等级。自然价值那就是用这五个方面的连乘积表示。
那么,交换价值就是自然价值与劳动所创造的价值(我们称之为劳动价值)之和,用公式表示即:交换价值=自然价值十劳动价值(Ev- Nv+ Lv ) 。货币是商品交换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因此,价格是“交换价值”的货币表现。
在这一公式中,我们仍然坚持传统的活劳动创造价值的观点。但活劳动创造的价值是人的本体价值,或者说是物的客体价值;而自然价值是物的本体价值,人的客体价值。因此,传统意义上所说的价格与价值的关系在这里则表现为价格与劳动价值的关系。
运用这一公式能解释很多经济现象。黄金白银虽然耗费了人类劳动,但有用性比空气要小得多,然而具有很高的交换价值,这是因为空气的占有度为零,其自然价值为零,更谈不上劳动价值,所以其交换价值为零;黄金白银的占有度很高,其自然价值不但非零,而且数值相对很高,所以其交换价值也很高。未开垦的处女地,并未凝结人类劳动,但具有很高的价格,是因为它虽然不具备劳动价值,但它的有用性、有益性、占有度、稀缺度、需求度都是非零的,所以它具有交换价值,因而也具有价格。
六、问题的延伸
以上分析是在一般情况下进行的,生活中的另一类现象也需要进一步分析。在自然价值中,有益性是可以为负值的。在劳动价值中,劳动如果产生有害的后果,它的值应该为负值。比如:甲打碎了乙的暖瓶,虽然甲为此也付出了“劳动”,但这种劳动的后果是给别人造成损失或危害,因此,甲的劳动价值是负值。甲把暖瓶打碎,使暖瓶的有益性为零或负值。稀缺度、有用性、占有度、需求度均为零,所以甲的劳动的交换价值为负值。因而甲要赔偿乙。社会经济中的河流污染、大气污染等破坏性“劳动”,也同理要付出代价。如果人类不积极有效地投资治理,便会遭到自然的报复—这可以看作是自然向人类索取的人类此类劳动的“交换价值”。
基于此,我们把劳动所创造的价值分为3种:零价值、正价值、负价值。正价值和零价值一般比较熟悉,而负价值却未引起人们重视。在日常生活中,我们已日益觉察到人类劳动所创造的“负价值”正越来越严重地影响人类的生活,它理应受到我们的重视。
具备交换价值的东西虽然不一定是劳动创造的产品,但它们也是商品。所以,笔者将商品的概念修正为:用于交换的物品。
七、提出交换价值公式的意义
通过Ev = Nv十Lv这一公式,人们意识到自然价值的存在,促使人类有意识地去保护、美化自然,使自然与人达成和谐。
在商品交换中,注意到商品的自然价值,可以从理论上进一步明确价格与价值的关系,充分认识非劳动产品的商品特征,从而为我国实行的按劳分配与按生产要素分配相结合的分配制度提供理论依据。
引申出的“负价值”、“零价值”概念,使人们进一步明确劳动的性质和后果,使人们注意到劳动并不总是创造收益,有时可能带来外部化的成本。在此基础上,评价个人或企业生产的效益,就要综合考察其劳动的性质和后果,特别要注意其是否创造“负价值”,从而为资源的配置提供科学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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