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边际效用价值论对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的挑战
来源:岁月联盟
时间:2013-02-15
2、边际效用论者没有准确理解商品的含义.所谓商品是指用来交换的劳动产品。他们所列举的土地和专卖权,根本不是劳动产品,本身并没有价值,因而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商品。它们之所以能作为商品出售,是因为掌握它们就能给它的所有者带来一种收人。因此他们的价格不是价值的货币表现,而不过是资本化的一种收人。没有价值的东西居然有价格,这是资本主义社会资本能获得收人这种现象所起的反射作用的结果,它和马克思的劳动价值理论不发生任何矛盾。
3、边际效用论者没有区分简单劳动与复杂劳动的不同。所谓木匠的劳动和画家的劳动在相等时间内创造价值不等的问题,实质上是简单劳动与复杂劳动的关系问题。马克思早已科学地证明,复杂劳动等于加倍的简单劳动,小量的复杂劳动所创造的价值与大量的简单劳动所创造的价值相等。这种简单劳动和复杂劳动的折算,不是来自主观的,而是在生产者的背后、在竞争过程中自发实现的。
4、边际效用论者没有认识到商品价值是活劳动(新创造的价值)和物化劳动(转移的生产资料的原有价值)的总和。消耗同量劳动而由于各自所包含的过去劳动不等所产生的商品价值不等,是马克思劳动二重性学说早已解决了的问题。不同的商品,如果新创造的价值相等,而转移的原有价值不相等,那么他们的全部价值必然是不等的。
5、边际效用论者没有从实质上认识商品的价值与价格的关系,把价格与价值混为一谈。事实上,商品的价格是价值的货币表现形态,价格受供求关系的影响自发地围绕着价值上下波动。他们所说的稀少性物品,如古书、古画等艺术品,都是不能再生产出来的,它们一般都是按高于其价值的价格出卖的,这种价格是一种垄断价格,其价格高低是由购买者的购买欲望和支付能力决定的,但归根到底它是以其价值为基础的。任何一个人出卖自己的产品,既不是根据产品对自己的边际效用,也不是事先揣度某一购买者对此种产品的需要程度,然后再来确定他的产品中包含的价值,相反,这种产品的价值是由生产过程中耗费的物化劳动和纯劳动来确定的。同一数量的同种商品,在同一时间就不会卖出两个价格。商品的价格确实要受供求关系的影响,但这只能说明商品的市场价格如何围绕价值波动的现象,而不能说商品的价值是由商品的有用性、稀少性、供求关系来决定的,否则就无法解释供求均衡时价格是由什么决定的,即当供给和需求相均衡时,它们的相互作用抵消时,商品的均衡价格是由什么决定的。
通过上述分析,使我们更加清楚地认识到马克思劳动价值理论内容的科学性和逻辑的严密性。但这并不是说边际效用价值理论毫无可取之处。边际效用价值理论对我们更好地认识使用价值,交换价值,价值、价格之间的关系,更好地认识商品的有用性、稀少性、供求关系对商品价格的影响,还是具有积极意义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