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货膨胀条件下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浅析
借:已实现持产损益(1.05 + 3.15+4.2) 8.4
贷:本年利润 8.4
(10)将增补折旧费转入“本年利润”,编制会计分录:
借:本年利润 1.05 贷:增补折旧费1.05
乙公司在2010年12月31日的账务处理:
(1)确定换入资产的入账价值,编制会计分录:
借:固定资产24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4.08
贷:主营业务收入 24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费税(销项税额)4.08
(2)按现时成本结转商品销售成本,编制会计分录:
借:主营业务成本20
贷:库存商品20
(3)按现时成本补调库存商品的账面价值,编制会计分录:
借:库存商品 2
贷:已实现持产损益 2
(4)将已实现持产收益转入“本年利润”,编制会计分录:
借:已实现持产损益 2
贷:本年利润 2
从以上分录可以分析出,发生通货膨胀后,资产的处置损益应该是公允价值与现时成本之间的差额,至于资产的原始账面价值与现时成本之间的差额则应属于物价上涨因素所导致的。
(二)账面价值模式下对会计报表信息进行调整 由于发生通货膨胀后,换出资产的原账面价值已不具有可比性,同时该交换又不具有商业实质或者换入、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又无法可靠计量,此时只能退而求其次,可以按一般物价水平会计对最终会计报表中的信息进行调整,以反映出通货膨胀的影响。
如“营业收入”项目数据的换算调整:企业的销售(或营业)收入一般均为(或为计算简便而假设为)报告期内均匀发生,故对各项销售收入项目数据换算采用期间一般物价指数。
再如“营业成本”项目数据的换算调整:由于销售(或营业)成本一般是按“销售(营业)成本=期初存货+本期进货—期末存货”的公式计算确定,因此换算调整销售(营业)成本时,要分别计算调整上述形成销售(或营业)成本因素的各项目。其中“期初存货”与“期末存货”两项在资产负债表各项目数据的换算调整时已经计算,故可直接取用;而“本期进货”一项为简化计算,无特指者均可设定其为本报告期间均匀发生,因而采用与销售(或营业)收入项目相同的计算公式。报表其他的项目不再一一赘述。
通过上面的论述,可以看出在通货膨胀的条件下,为了更真实地反映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信息,必须将一般物价变动会计、现时成本会计结合应用,而借鉴国际会计准则的规定,制定适应我国国情的通货膨胀会计准则才是解决问题的根本途径。
参考文献:
[1]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6年版。
[2]耿建新、戴德明:《高级会计学》,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