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疑与反思经济增长中的“天价现象”

来源:岁月联盟 作者:刘秀光 辛元 时间:2013-02-15

  (二)“天价现象”反映社会心态变化。

  “天价现象”并非仅仅是一种价格现象。经济发展的历史轨迹表明,当一个国家在从贫困逐渐走向繁荣的过程中,随着富裕程度的提高,社会公众的心态(或消费心理)也将发生改变。例如,“1万美元陷阱”的出现。“1万美元陷阱”是指人均GDP超过1万美元的国家会失去经济增长的活力,讲究享受与奢侈之风盛行。欧美各国以及日本都经历过这一社会现象。1987年日本的人均GDP超过了美国,于是,在“土地神话”和“股票神话”的刺激下,社会公众到处抢购土地和购买股票。至1989年末,东京23个区的土地价格就可购买美国的全部国土。在顶峰时期,甚至有一种说法,“卖掉日本列岛能买四个美国”。这就是日本举国上下都热衷于投资敛财的“疯狂时代”[3](P151-155)。无独有偶,2010年北京的土地价格暴涨,有人经过折算,按北京的土地价格可抵上美国一年的GDP总量。中国房价的持续上涨、“地王”的频繁出现,这一类非理性的繁荣需要引起全社会的高度警惕。泰国上世纪70-80年代“以房地产泡沫推动经济爆炸式增长”[4](P227),最终引发了金融与经济危机的教训应当引以为戒。

  扩大内需是中国经济可持续发展的重要途径,国际金融危机以来,在许多国家经济不景气的情况下,中国经济表现亮丽,这是与扩大内需战略密不可分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的建议》继续强调“坚持扩大内需战略,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并提出了建立扩大消费需求长效机制的具体措施。

  稳定的价格体系是实现扩大内需战略的基础。“天价馒头”和“一般馒头”在价格上的巨大反差,不仅远离了绝大多数消费者的购买能力,而且给消费者的消费心理产生误导。主要是引起消费者的消费“攀比心理”,从而将加剧社会分配不公的抱怨。根据杜森贝利的相对收入假说,消费者的消费偏好是相互作用的,每个人的消费受其他人消费“示范效应”的影响。极少数对“天价”商品和服务有消费能力的人肯定获得了很高的幸福感。

  但是,那些对“天价”商品和服务有购买欲望但没有支付能力的大多数社会公众,可能存在着消费的“攀比心理”。如果这种“攀比心理”在全社会蔓延,社会分配不公的抱怨声必然随之而起,也将危及整个社会的和谐与稳定。

  (三)“天价现象”是对生产者的警示。

  国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需要价格水平保持稳定。因为,价格水平导致的通货膨胀或者通货紧缩,都会危害国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就某一种商品和服务的价格而言,或许价格的暴涨可以说明其繁荣程度。例如,2009年12月,一瓶茅台酒以145.6万元的价格在拍卖会上成交;2011年1月,标价为1990元/瓶的茅台酒摆在某市商场的货架。

  这的确造就了“茅台酒繁荣”。

  不过,在“茅台酒繁荣”的背后就有经济不稳定的隐忧。因此,“天价现象”的出现对生产者具有警示作用。

  第一,“天价现象”并不会增加生产者的盈利。

  假设,短期内人们的收入是既定的数值,收入和价格的初始值为W0/P0,在实际购买中,商品和服务的价格没有变化,那么,W0/P0=Wt/Pt。式中,W为收入,P为价格。如果价格P上升,人们的实际收入会降低,消费者对商品和服务的需求减少。在宏观的层面,社会总需求的减少对国民经济冲击的结果,就是产出量的降低和失业率的增加。而在微观的层面,表现为商品销售量的下降,生产者的盈利就必然减少。

  第二,“天价现象”的“鼓动效应”最终将导致生产者盈利的下降。“天价现象”对其他生产者具有“鼓动效应”。因为,其他生产者如果不提高商品的价格,就会在价格水平上“落伍”。于是,市场上就可能出现彼此“哄抬”价格的现象。这种“你追我赶”的结果造成价格水平的普遍上涨。价格水平的普遍上涨导致人们实际收入的降低,于是,职工必然要求提高工资。工资的提高就意味着生产成本的提高,生产者的产出水平下降,生产者的盈利随之而下降。

  第三,“天价现象”难以赢得消费者的“货币选票”。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归根结底就是围绕着生产什么、如何生产和为谁生产进行的。被誉为经济学之父的亚当·斯密在其《国富论》(1776年)中指出,消费是所有生产的唯一的终点和目的。既然如此,企业生产的商品和服务,能否赢得消费者的“货币选票”,不仅取决于商品和服务的质量,而且取决于价格。例如,第二次石油危机期间日本发生的“青鱼子事件”。消费者对大幅度涨价的青鱼子,采取尽量少买的方法对付价格上涨。青鱼子卖不出去,进口青鱼子的商社因此而倒闭。

  第四,“天价现象”的制造者犯了“合成谬误”

  的错误。“天价现象”的制造者在追求利润最大化的意义上或许是无可厚非的,但是这些制造者在定价决策中犯了所谓“合成谬误”———局部是正确的,总体也一定正确。简言之,如果一件“天价”商品或者一次“天价”服务为自己获得了巨额利润,因此,全部的“天价”商品和服务一定会带来“天价利润”。事实是,即使出售了一件“天价商品”或者提供了一次“天价服务”,绝不等于这样的“天价”

  商品和服务会永远提供下去。

  三、结语。

  综上所述,在中国经济持续高速增长的同时,市场上不断出现被称为“天价”的商品和服务。在市场体系中商品和服务的价格,既反映市场的供求关系,又是协调生产和消费决策的信号,“天价现象”是对市场体系的损害。

  “天价现象”并非仅仅是一个价格现象,而是经济发展一定阶段社会心态变化的反映。因此,在经济增长的过程中,既要警惕讲究享受与奢侈之风盛行,又要防止消费“攀比心理”的蔓延危及社会的和谐与稳定。

  任何商品和服务能否赢得消费者的“货币选票”,不仅取决于商品和服务的质量,而且取决于合理的价格。因此,理性的生产者要从“天价现象”中获得警示,进而承担起自己的经济和社会责任。

  [参考文献]

  [1][美]保罗·萨缪尔森,威廉·诺德豪斯。经济学[M].萧琛,主译。北京:人民邮电出版社,2004.

  [2]遏制“节日天价现象”或可开征特别消费税[EB/OL].

  [3][日]堺宪一。战后日本经济[M].夏占友,曹红月,主译。北京: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2004.

  [4][美]约瑟夫·斯蒂格利茨,布鲁斯·格林沃尔德。通往货币经济学的新范式[M].陆磊,张怀清,译。北京:中信出版社,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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