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经济责任审计制度

来源:岁月联盟 作者:杨超明 张丽达 时间:2013-02-15

第二,形成完善的个人特定方面任职能力的评价。经济责任审计应把握任职过程中主要决策活动的合理性与效率性,抓住重点,正确评判个人在经济责任中的得与失。《规定》中对党政机关和国有企业的经济责任审计进行了进一步的规范与约束,并对各种人员类型的经济责任进行了初步的规定,从重大决策能力、目标完成能力、执行国家政策能力、法律能力、内部控制制度能力、自律廉政能力等个人任职能力方面进行详细评价。这都应作为经济责任审计的重点得到落实。

第三,运用审计专业语言,使报告规范化、科学化。经济责任审计结果报告作为一种书面的具有法律效果的文书,要符合语法和用词、用语的基本要求。由于经济责任审计结果报告的专业性、特殊性,也应当符合审计业务文书的要求,尽量使用专业化审计用语,确保审计报告的用语的准确。报告语言应当明晰、叙述应当具体、内容应当详略得当。

第四,形成明确的组织意见与审计意见类型。由于经济责任审计结果报告是对领导干部调任、免职、辞职、退休等提出审查处理意见的参考依据,因此,经济责任审计结果报告可以参照一般审计报告的模式,出具分级别类型的审计意见,供使用者参考,避免因语言、形式的模糊造成审计结果运用不当。参照民间审计报告的类型,通过与领导干部能力相结合,可以出具四种类型的审计意见,分别为无保留意见类型、保留意见类型、否定意见类型和无法表示意见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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