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个人信用制度建设中的问题研究
来源:岁月联盟
时间:2013-02-15
关键词:信用 征信机制 个人信用制度
一、个人信用制度概述
1、个人信用
个人信用指的是基于信任、通过一定的协议或契约提供给自然人(及其家庭)的信用,使得接受信用的个人不用付现就可以获得商品或服务,它不仅包括用作个人或家庭消费用途的信用交易,也包括用作个人投资、创业以及生产经营的信用。个人信用是整个社会信用的基础。市场主体是由个体组成的,市场交易中所有的经济活动,与个人信用息息相关。一旦个人行为失之约束,就会发生个人失信行为,进而出现集体失信。因此,个人信用体系建设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
2、个人信用制度
个人信用制度指在经济生活中管理、监督和保障个人信用活动的一整套规则、政策和法律的总和。其主要目的是为证明、解释和查验自然人信用情况提供依据,使得信用服务体系能够收集和处理各种正新数据,使之变成征信产品,从技术上保证信用交易的成功实现,并通过一系列法规、制度来规范个人信用活动当事人的信用行为,提高守信意识,为建立良好的市场经济运行秩序提供制度保障。具体而言,它包括个人信用登记制度、个人信用评估制度、个人资信档案登记制度、个人信用风险预警制度、个人信用风险管理制度和个人信用风险转嫁制度。有了较为完善的个人信用制度,实现个人信用活动的动态登记、评估及信用风险的预警和转嫁,银行就能根据客户信用的历史记录、自我评估或请专业评估机构评估取得消费者的信用状况,确定客户的风险承受能力,然后予以决策,从而有效预防或消除消费信贷风险。
二、建立个人信用制度的意义
1、完善的个人信用制度是银行控制信贷风险的前提保证。银行能够根据客户信用的历史记录、自我评估或请专业评估机构取得消费者的信用状况,确定客户的风险承受能力,然后予以决策,能有效地防范或消除消费信贷风险。
2、完善的个人信用制度能简化贷款手续,降低贷款条件,有利于减低交易成本,优化资源配置,提高金融资本的运作效率。
3、个人信用制度通过严格的法律制度和社会准则,以及由此形成的道德规范,对每个人形成种种外部约束力,使违背诚实信用的行为终生受害,使违约所带来的损失远远大于收益,从而使个人信用称为全社会共同遵守的信用准则,是维持市场经济秩序的重要保障。
三、我国在建立个人信用制度过程中的问题
1、没有形成科学的市场化征信运作机制
个人信用征信企业的规范化运作,是个人信用制度重要的微观基础。目前,我国虽然相继建立了几家个人信用联合征信企业,但这些机构运作的外部关系尚未理顺,个人联合征信缺乏制度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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