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灾害与经济增长的关系

来源:岁月联盟 作者:朱靖 黄寰 时间:2013-02-15

  笔者认为,以上观点中对熊彼特“创造性破坏”理论的应用可能存在一定程度的偏差。熊彼特的“创造性破坏”是主动的破坏,是在创新活动下淘汰旧的技术和生产体系,建立新的生产体系的过程,是人类可以控制的“有益破坏”;而自然灾害造成的破坏是人类被动承受的破坏,是对物质资本和人力资本的非意愿性破坏,是人类难以控制的,有时甚至是毁灭性的。其次,自然灾害对经济增长的影响问题本身就是一个很复杂的问题。自然灾害发生的类型、规模、时间和地点不同,该国的社会、经济和政治制度等状况不同,则灾害对该国或地区的经济增长都会产生迥然不同甚至相反的影响。对于经济状况不好(处于经济衰退或萧条期)或者经济和政治制度存在问题的受灾国家,即使是不严重的灾害,也可能会使整个国家的经济发展陷入困境甚至引发政治动荡;相反,对于社会经济状况良好的发达国家或处于经济快速成长期的发展中国家,即使是大灾,也不一定会对整个国家的经济增长带来破坏性后果。最后,GDP的核算缺陷也限制了自然灾害对经济增长影响研究结果的科学性,GDP在计算国民经济各部门所创造的价值增加值的时候,并没有扣除为弥补灾害损失(即被灾害破坏需要重置的存量资本)而创造的价值增加值部分,从而虚增了GDP。

  我国对自然灾害与经济增长关系的实证研究较少,徐怀礼(2007),邹小红(2009)分别使用基于哈罗德—多马经济增长模型的方法计算了我国自然灾害对经济增长的影响,发现2000-2007年,自然灾害导致我国经济增长率年均下降0.3-0.4%。而笔者根据国家统计局1985-2010年省级面板数据,用动态广义矩估计法测算了以农作物受灾面积(减产一成以上)与成灾面积(减产三成以上)与农作物播种面积比值为代表的受灾率和成灾率对经济增长的影响,发现水灾受灾率和成灾率每上升1%,GDP增长率将分别下降0.08%和0.16%;旱灾受灾率和成灾率每上升1%,GDP增长率将分别下降0.07%和0.08%,说明成灾率(严重灾害)比受灾率(中等灾害)对经济增长的阻碍作用更大。在具体分析水旱灾害对一、二、三产业经济增长的影响时发现,水灾受灾率对二产增长率的影响显著为正,说明灾后重建被破坏的建筑和基础设施等刺激了工业、建筑业的发展,导致短期繁荣;水灾成灾率对二产的影响不显著,说明当灾害很严重时,对经济增长的刺激作用消失。旱灾对三次产业的影响均显著为负,与国际研究结果相一致,也与旱灾持续时间长、对基础设施的破坏不严重相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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