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甘肃省农村金融与农村经济关系的实证研究
来源:岁月联盟
时间:2013-02-15
四 结论与建议
首先从农村存款角度来看甘肃农村存款没有很好促进农村经济发展。1991—2010年间甘肃农村存款与农村固定资产投资有正相关关系,与农村居民纯收入有负相关关系,与其他经济发展指标之间没有明显的关系。这说明甘肃农村存款没有很好发挥它应该发挥的作用,农村居民的有效资金来源仍是处于自我积累阶段。其次从农村贷款角度来看,甘肃农村贷款与农村经济发展之间没有明显的促进作用。这说明农村金融没有很好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或是由于把农村贷款用在了非农产业上,或是农村正规金融机构缺乏应有的金融能力,其运营的结果必然效率低,使农村金融领域出现“系统性负投资”。表面上甘肃经济发展促进和诱导农村金融发展,这一结论似乎与前面的协整关系相矛盾。其实不然,正是甘肃农村居民纯收入的增长促进制约农民纯收入增长的农村正规金融的发展。这符合熊德平(2009)的结论,这一观点充分揭示了农村金融与农村经济关系的失调。
如何使甘肃农村金融与农村经济协调发展无疑成为目前值得研究的一个重点课题,破解这一难题有利于促进甘肃农村经济的健康发展。根据以上实证结果提出以下建议。
第一,完善农村金融体系。一是要加快通过专门立法明确县域内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为“三农”服务的义务。二是发挥财政在金融支农中的作用。建立国家对政策性金融的财政补偿机制,对开展政策性业务的金融机构提供贴息,降低经营成本和经营风险,引导社会资金流向农业和农村。三是借鉴国际上扶持合作金融组织的成功经验,对农村信用社、农村合作银行实行适当的减税政策。四是加强对县域资金流动的检测和预警。五是扩大农村金融网点,实现农村全面覆盖。
第二,开放农村金融市场发展多种所有制金融机构,引导更多的民间金融进入农村金融市场,通过有效竞争,完善农村金融服务。一是进一步搞好农村新型金融机构的试点工作。目前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主体部分是农村合作银行。要在认真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探索规范村镇银行资金投放机制和制度,落实其为“三农”服务的市场定位。二是引导农民民间金融健康发展。从多数农村地区实际情况看,民间借贷关系在相当长的时期内有其存在的必然性。要加强监控,规范民间借贷,积极引导农民合作金融组织发展,既发挥民间借贷对农村金融体系的补充作用,又要加强风险防范。
第三,培育农村社会信用体系。一是探索建立以农村社区为基础的信用登记制度,提高农民的信用意识。 二是逐步建立一些信用贷款。 如农村合作银行推广的小额农贷,就是一种典型的信用贷款,无需担保,得到了广大农民的青睐。
参考文献:
①王永龙. 农村金融资源配置制度缺失及应对[J].《改革》,2008,(2)89—94
②熊德平. 农村金融与农村经济协调发展研究[M].北京社会文献出版社,2009.303—305
③王曙光,邓一婷.农村金融领域“系统性负投资”与民间金融规范化模式[J].《改革》,2006
④林毅夫,费德尔,刘遵义.中国农村信贷和农场绩效[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0
⑤张杰.中国农村金融制度:结构、变迁与政策[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