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研发产业内涵和外延的重新界定

来源:岁月联盟 作者:黄孝华 时间:2013-02-15
   论文摘要:文章通过归纳总结国内外学者的相关研究成果,对研发产业定义及其内涵加以研究,重新界定研发产业的内涵和外延,并通过对研发产业的构成要素、种类划分以及发展特点进行了研究。 
   论文关键词:研发产业 内涵 外延 界定 
   
   一、研发产业的概念 
   国外对于研发产业及其相关内容的研究始于20世纪末。关于研发产业的概念,至今尚无统一认识。一种观点认为,研发产业由在自然科学、工程领域、生命科学社会科学与人文科学领域从事研发活动的组织构成。另一种观点认为,研发产业是以专业与科学技术行为为内容,以很高的专业训练为基础,为服务对象提供专业知识和技能的产业。这些产业概念与我们的研发产业概念较为接近。Gregory Tassey(1997){1}提出了“研究密集产业”的概念,认为该产业主要包括计算机、软件、医药、科学仪器等。2000年,在“美国缅因州公共资金用于研发的评价研究的成果”中,首次出现了R&D Industry的提法{2}。美国国家统计局认为主要的研发产业(Major R&D Industries)包括化学制品、计算机、机械制造、交通运输、仪器仪表和某些商业服务(如软件开发)。还有学者认为伴随着研发活动的外部化,应该把研发发展为一种提供科学和技术研究的服务,比如应包括研发合作、试验与研究发展服务、科技咨询服务、工业设计服务等。西方国家习惯性地将研发产业称之为“研发服务业”。2002年,北美产业分类体系(NAICS)将R&D产业目录集中于54代码之下,具体指5417即研发服务业。 
   国内学者于2000年开始使用“研发产业”的提法。胡鞍钢(2000){3}认为,随着以知识为基础的经济发展的进一步深化,决定一个国家或地区三方面知识能力的将是三个新兴产业:R&D产业、教育产业和信息产业。高汝熹(2001){4}最先对研发产业进行了定义,认为研发产业是指从事研发活动的企业和组织的集合,其中研发活动是指科学家、工程师及其助手所进行的知识创新活动。黄鲁成(2005){5}认为研发产业是从事R&D经营活动(未增加知识的总量,包括有关人类、文化和社会的知识,以及运用这些知识创造新的应用,所进行的系统的、创造性工作),提供智力成果、技术服务和现代商务服务的组织的集合。2005年10月,在北京举办的“研发产业研讨会”是国内首次关于研发产业的会议。李京文、黄鲁成(2004){6}在NAICS的基础上探讨了R&D产业包括的构成,认为研发产业包括工业设计、工程服务、实验室的实验活动、计算机系统及相关服务、科学技术咨询服务。 
   二、研发产业的内涵 
   产业是指生产同一类产品(或提供同一类服务)的生产者(厂商)的集合,其中内容涉及产业供需双方的主体,以及双方进行营利性活动的交易市场。类似地, 研发产业是从事R&D活动、并提供产品或服务的组织和企业的集合,集合包含产业主体和产业市场等方面的内容。但是R&D产业作为一个新兴产业,其生产消费活动具有一定的特性,应当从产业一般和R&D活动特殊性两个方面去把握R&D产业的内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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