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贷款出售及文献综述

来源:岁月联盟 作者: 时间:2013-02-15

  有许多学者研究了如何解决贷款出售所存在的问题,Gorton and Haubrich(1987), Greenbaum and Thakor(1987), Koppenhaver and Stover(1991)提出市场纪律或信誉假说,他们认为,银行在贷款出售中想维护自身的信誉,仍然提供监管服务,并推测,只有信誉好的银行才有机会参与到贷款出售中,因为只有它们才会被信任。Demsetz(1997)运用实证检验支持了这一假说。Gorton and Pennzcchi(1988)也发现银行在贷款出售中以自身信誉为担保提供隐性保证,仍发挥着中介的监管职能。
  Pennacchi(1988)考虑了促进贷款出售的合约特征,指出保留部分贷款的做法增强了出售行监管借款人的激励,同时指出,一个很好的信用声誉也有利于参与到贷款出售中,尤其是对贷款出售者而言,他也分析了追索对减缓道德风险的作用。Gorton and Pennacchi(1995)建立激励相容的贷款出售模型,分析了以提供保证和保留部分贷款的方式来解决道德风险问题,并实证检验肯定了出售者与购买者之间隐形担保的存在。Duffie(2008)也指出,保留部分贷款可作为银行向购买者的担保。
  Drucker and Puri(2007)从契约的角度对这一问题进行分析。Rajan and Winton(1995)认为,契约可以为监管借款人提供激励,Berlin and Loeys(1988)则认为,契约本身就是监管的一种简化形式。Dichev and Skinner(2002)运用实证研究指出,契约作为检测工具能够限制道德风险。Drucker and Puri(2007)具体实证研究了契约合同设计是否减小了贷款出售中的道德风险,其发现,契约能够减小道德风险,使贷款购买者避免遭受因借款人和贷款出售行的信息优势而造成的潜在损失,从而有利于贷款出售。
  相比之下,在贷款出售中对逆向选择的研究不是很多。Kahn and Winton(1998), Maug(1998)提出可以采取“信用保险”的措施,以表明所出售的贷款是良性贷款。Parlour and Plantin(2008)建议采取“过度担保”的方式提高模仿成本,以区分良性贷款和不良贷款。
  除了研究解决贷款出售缺陷的方法外,有学者从其他角度分析贷款出售迅速发展的原因。Haubrich and Thomson(1993)认为,同银行监管因素(如:禁止跨州设立分支机构)一样,宏观经济形势、并购浪潮、市场容量等因素也影响了贷款出售的交易量。Demsetz(1993)通过对贷款出售商的分类分析得出,可交易的贷款数目对贷款出售量有着直接的影响。Yago and McCarty(2004)指出,贷款出售的迅速发展同市场的透明度有关,他们具体讲到,1987年,贷款定价公司(LPC)出版发行的Gold Sheet,提供关于市场走势、贷款价格指数的详细分析。1995年,贷款辛迪加和交易联盟(LSTA)成立。随后,LSTA为一级、二级贷款市场制定了标准文件,并与LPC一起提供的基于交易报价的贷款随市价格。这些活动都明显地给贷款购买者提供了更多的信息。Hugh and Wang(2004)也认为1995年LSTA的建立,促进了贷款文件、清算程序的规范化,从而推动了贷款出售的发展。另外,认为机构投资者的参与,尤其是对冲基金、养老基金增大了该市场的需求。Gande and Sauders(2006)则认为,贷款出售在20世纪80年代的快速发展大部分归因于高杠杆交易贷款,金融杠杆买断和并购的增多。
  五、关于贷款出售的动机及对银行影响的研究
  贷款出售对银行的影响首先体现在银行出售贷款的动机上。对此,Benveneiste and Berger(1987), Thomas and Woolridge(1991)提出了“资产组合动机”。银行有动机出售安全的贷款并增加组合中风险资产的数量以利用贷款保险的不合理定价来谋利(这一点也称为“监管津贴假说”)。此外,银行也发现,通过贷款出售可以更方便地调整信用结构、期限结构,而且贷款出售比设立分支机构更容易分散贷款组合在区域上的分布。Pavel and Philis(1987)发现,“贷款出售”与“贷款组合的集中程度”正相关,支持了这一假说。Berger and Udell(1993)检验了贷款出售与银行风险之间的关系,承认“组合调整动机”促进了贷款出售活动。Haubrich and Thomason(1996)也对这一假说做了实证检验,支持了这一假说。Cebenoyan and Strahan(2001)的实证研究也发现银行运用贷款出售来调整贷款组合。
  Pennacchi(1988)提出了“融资成本动机”,他指出,贷款出售可以通过数种途径来降低融资成本,它们可以规避诸如资本充足率、存款准备金率等施加在银行所持资产上的监管税收(这一点也称为“监管税收假说”)。它们也可以利用当地存款利率与全国存款利率的差价,相似地,还可以利用当地贷款市场与全国货币市场的差价来降低成本,扩大收益。James(1987)也指出,贷款出售可以为银行提供成本更低的融资方式,而且能够使银行避免可能存在的投资不足的问题。Pennacchi(1988)根据Orgler and Taggart(1983)的模型建立的融资成本模型,Greenbaum(1987), Jiangli, Pritsker and Raupach(2007)也根据自己的融资成本模型验证了这一假说。Haubrich and Thomson(1996)进行的实证检验有力地支持了这一假说。Cebenoyan and Strahan(2001)的实证检验发现,银行可以通过贷款出售来持有较少的资本,增加总体资产中风险贷款的数量。但Chen and Mazumdar(1998)运用其“投资调控模型”指出,“监管税收假说”的成立需要一定的前提条件,即:若重新调整银行贷款组合是有成本的,那么,存款准备金率、资本充足率要求不一定能扩大贷款出售。 与此同时,有学者提出“比较优势假说”,他们认为,在形成贷款方面具有比较优势且在为贷款融资方面具有比较劣势的银行具有出售贷款的动机,而具有相反特征的银行具有购买贷款的动机。其中,Greenbaum(1986)认为,贷款过程中的分工允许中介机构在某些方面发挥其比较优势,而将其不擅长的业务转交给其他机构。Carlstrom and Samolylk(1995)认为,银行在自身经营区域内具有比较优势,而且发现,具有较多贷款机会且融资受约束的银行应当把贷款出售给来自其他地区的融资不受约束的银行。Pavel and Philis(1987), Berger and Udell(1993), Demsetz(1994,1997), Haubrich and Thomson(1996)各自为“比较优势假说”提供了实证证据。五篇文章都发现,拥有均较低资本和较高融资成本的银行是更为活跃的贷款出售者。其中,Demsetz(1994)发现,作为当地贷款机会的变量明显地影响贷款出售量,但是,Haubrich and Thomson(1996)发现,“资本量”与“贷款购买量”负相关,这与“比较优势假说”的预测相反。需要注意的是,Fannery(1987)认为当前银行的风险评估系统可能导致银行倾向于持有特定风险类型的贷款而卖出其他类型的贷款,这可被认为是“比较优势假说”的一种特殊形式。

  除了对贷款出售的动机进行分析外,有的学者还从其他角度研究了贷款出售对银行的影响。Karaoglu(2005)指出银行可以运用贷款出售来进行盈余管理,其实证分析显示,贷款出售的引入增大了会计项目的可操控性。Drucker and Puri(2007)的实证研究发现,贷款出售没有削弱银行企业之间的借贷关系,反而加强了这一关系,对风险较高的借款公司而言,这一现象由为明显。Duffie(2008)指出,贷款出售可作为一种信用风险转移工具来减少银行的风险,Erian(2008)也肯定了贷款出售在分散银行风险方面的作用,并指出贷款出售可以提高市场的流动性,改变银行盈利模式并加大对信用评级机构的依赖。
  也有学者研究了贷款出售对银行职能尤其是信息生产、监管职能的影响。这些的大体思路是,分析贷款的价格、证券的价格对违约事件的反应程度,通过比较价格对信息的敏感程度来说明银行在贷款出售中是否依然扮演着信息生产、监管的角色。Altman, Gande and Saunders(2002)检验了围绕债券违约日,贷款违约日的债券和贷款的信息有效性,其结果是,围绕着违约日、贷款价格的下降要小于债券价格的下降。进一步地,Gande and Saunders(2006)认为,如果银行依然具有信息优势并具有监管贷款的激励,那么,贷款的价格在信息密集事件之前的价格变动幅度要大,而事中价格变动的幅度要小,其实证结果为,经风险调整的贷款的价格比经风险调整的债券的价格在事前变动的幅度要大,在事中变动的幅度要小,而且更换实证检验方法及相关解释变量后,该结论都是稳健的,这一结论说明在贷款出售中银行依然扮演着信息生产和监管的角色。
  六、关于贷款出售对借款人影响的研究
  有学者认为贷款出售增加了借款人的成本,因为贷款出售的公布经常被认为是关于借款人财务状况的一个负面信号,而且贷款出售有可能导致银行监管激励的减少和银企借贷关系的削弱(而借贷关系增加了信用的可得性(Pertersen and Kajan, Cole,1998),降低了对抵押的依赖(Berger and Udell,1995; Scott and Dunkelberg,1999),,并降低了财务受困成本(Hoshi,1990,1991;Harhoff and Korting,1998),除此之外,贷款出售使得借款人因为贷款人的增多和贷款协议的签订而产生额外的成本。与这些假说相一致,Dahiya, Puri and Saunders(2003)发现在贷款出售的公布期内,借款人的股票收益率下降,尤其是对价值贷款而言,这一现象更为明显。Kamstra, Roberts and Shao(2006)发现被出售可能性较高的贷款所需支付的利率较高。Drucker and Puri(2006)发现,贷款被出售得的借款人有更好的银行融资渠道,但是他们要接受条件更为苛刻的贷款合约。
  然而,Gunerring(2006)认为借款人并不喜欢它们的贷款被出售,因为与多个银行交涉很复杂,而且需要公布一些私有信息,因此,他推断,借款人如果同意银行出售公司的贷款,则会要求形成新贷款时以支付较低利率作为补偿,文章运用实证检验支持了这一点。Santos and Nigro(2007)也认为,贷款出售并非对借款人全无益处,因为贷款可使银行更有效地运用资金,银行也愿意出售贷款,因此借款人获得了议价能力,通过实证检验发现,就平均水平而言,借款人在其贷款被交易后对新形成的贷款支付较高的利率,但对贷款流动性较好的借款人而言,可以以较低的价格去借款。Gande and Saunders(2006)研究发现,借款人的贷款被交易后,伴随着借款人股价的上升,这表明股票投资者将贷款出售认为是“利好”。Cupta, Singh and Zebedeo(2006)发现贷款被出售的可能性越大,则该借款人所需支付的利率越低。(该结果与Kamstra, Roberts and Shao(2006)的结论相反,对此,Santos and Nigro(2007)认为可能是与两篇文章所取的样本数据不同有关,也可能是两篇文章对“贷款被出售可能性”的度量不同有关。)

图片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