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黑龙江省服务外包的税收激励政策
三、促进黑龙江省服务外包发展的税收激励政策建议
(一)制定合理有效的税收优惠政策体系
建议进一步扩大税收优惠政策的适用范围,借鉴吸收先进地区税收优惠政策,抓紧制定出优于其他竞争对手的政策措施,从而吸引更多的国外服务外包企业前来我省投资兴业。鼓励有条件的服务外包企业走出去,可通过出口退税、签订税收协定、实行税收饶让等方式,发展壮大服务外包企业。
(二)降低税收优惠政策的门槛
建议适当放宽软件和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标准,适度降低这些企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门槛,以应对后金融危机时代的挑战,赢得黑龙江省软件出口和信息服务外包业发展的新机遇。
(三)适当调整与完善相关税种
建议应调整征税方式,有效延长生产性服务外包的产业链条,可以采用差额征税的方法仅对服务外包实际取得的营业额征税,以解决重复征税的问题。为促进企业联合承接服务外包,对属于营业税征收范围的境内服务外包实行分包、转包经营的,其服务总承包方在计算营业税计税依据时,允许扣除分包、转包服务费用。对于物流企业承揽的运输、仓储、包装等业务分包给其他单位并由其统一收取价款的,应以该企业取得的全部收入减去其他项目支出后的余额作为营业税的计税基数。
四、促进黑龙江省服务外包发展的税收激励措施
(一)适度增加企业所得税的减免期限
建议在现有的优惠期限基础上,再适当延长所得税的优惠期限。可以借鉴印度“五免五减半,随后两年减半征收”的做法,尽最大程度减轻服务外包企业的税收成本。待减免税期限结束后,再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对于其再投资于本企业或开办其他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经营期不少于5年的,可享受40%的再投资退税政策。
(二)合理减免营业税
对于国家鼓励和支持的服务外包行业给予激励,同时尽可能创造公平的营业税政策环境。针对金融保险业服务外包税率偏高的现状,可以先在税率上给予一定的鼓励和扶持,考虑将其税率降低到3%,再视金融保险业服务外包的发展适时取消对其征收营业税,同时将金融保险业纳入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实行只对增值额征税。
(三)适当调整增值税征税范围
进一步扩大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可将增值税的征收范围先扩大到交通运输业、物流业、房地产业、建筑业、电讯业,再逐步推广到其他外包行业。对服务外包企业为生产经营而进口所需的自用设备及按照合同随设备进口的技术及配套件、备件,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对服务外包企业引进属于《国家高新技术产品目录》所列示的先进技术,按合同规定向境外支付的软件费,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参 考 文 献]
[1]姚凤民.促进我省服务外包业发展的税收政策思考[J].税务研究,2009(4)
商务部外国投资管理司.印度、爱尔兰、菲律宾发展服务外包产业的考察报告[EB/OL].http://www.hzsourcing.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