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经济伦理中的价值主体性维度——对中国传统经济伦理思想的反思

来源:岁月联盟 作者:廖继兴 时间:2013-02-15
   通过对经济与伦理关系的考察,可以知道就经济本身而言,经济活动的确有自己独特的规律,有着与伦理价值不同的价值。但经济活动无疑是人类实践活动的一部分。当我们把经济活动放到整个人类实践活动来考察时,的确需要有一个伦理维度。因此对经济发展规律的确定并不能代替对现实的经济发展道路的价值论的评价和社会批判;合规律的经济发展仍然需要以人为中心的尺度和伦理原则的评价和规范。在现实的经济生活中,我们必须把人作为经济发展的终极目的尺度,不仅要有效率的尺度,而且更要有人道的尺度,这里的人道的尺度,主要是指人的价值主体性维度。要讲人的价值主体性维度,首先必先理解科学的人性观。
    经济伦理学主要是道德层面的哲学,道德是人的道德,离开了对人性问题的研究,道德就会缺乏主体基础,伦理学作为关注人性改造与完善的人文学科,如果不研究人性问题,也就缺乏了其应有的逻辑起点。根据马克思主义经典著作的论述认为:人性是以社会实践基础的自然性,社会性和主体性的统一。首先,马克思认为人是自然界的一部分,人与自然界之间的关系是能动与爱动的统一。人同动植物一样,在自然界面前也有爱动的一面,有对生存和发展的外在条件的依赖,即人的需要,但只要是人的需要,不管是哪种需要,本质上都是社会性质的需要。因此,人没有纯粹的自然性,而是人化的自然性。马克思主义承认人性中包含着自然性,但同时认为这种自然性不能归结为人与动物相同的那种自然属性即纯粹的生物和生理本性,而是社会化的自然性。“吃、唱、性行为等等··…是真正人的机能。”但是,只有满足这些需要之后,才能“使人的感成为人的”,才能“创造同人的本质和自然界的本质的全部丰富性相适应的人的感觉”。其次,关于人的类特性,马克思说:“一个种的全部特性、种的类特性就在于生命活动的性质,而人的类特性恰恰就是自由自觉的活动。”人始终是作为主体而存在的,不仅是认识和改造自然界主体,而且也是认识和改造人本身的主体。人的这种主体性,是人同其他动物最后的和本质的区别。马克思所说的人的自由自觉的活动的特性,换一种说法,就是人的主体性活动的特性。人的主体性概括起来讲就是人作为对象世界的主体所具有的不同于自然和动物的认识和改造世界的能力。历史上的一切非马克思主义的学者离开社会实践而谈人的理性,这自然是抽象的,马克思主义认为人的理性、主体性、自觉能动性,人的精神生活都是在社会实践的基础上形成的。人性不仅包括人同自然界相同的性质,甚至还包括人的类特征,但人的本质在于其社会性。马克思主义关于人性的社会性的规定,把它与历史上一切抽象的人性论区分开来,是马克思主义人性论的根本特征。马克思不仅仅认识到构成了人的本质的上述要素,而且使之建立、统一于实践的坚实基础之上。人的自由自觉的活动或社会实践的最主要形式是生产劳动,正是劳动把人从自己的动物祖先中提升出来,正是在社会实践中使人的自然属性变成了人化
的自然;生产劳动,社会实践总是以社会的形式进行的,因而直接产生了人性的社会性。人在劳动中表现自我,劳动是他个人的体力和智力的表现。在这一真正活动过程中,人使自己得到发展,人成为人自身。人只有通过劳动及其劳动产品,才能实现和确证着自己的本质,体验和认识到自己的本质。并且,人在劳动实践中还完善、发展了自己的本质。
    作为人类最基本的实践活动,经济活动作为人的生存方式是事实性和价值性相统一的活动,只有从价值主体性之维度来观照,我们的经济制度、经济活动,才能更好地对经济活动和经济发展的目的、过程、手段、结果所体现的复杂关系作合理性评判,正确引导人们的经济行为和价值取向,正确引导经济政策和与经济政策相关的政策法律的制定,推动经济发展和社会发展,从而促进社会与经济的全面协调发展,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引导人们将生活的目的从对外在物质条件的关注转向对自身全面发展的追求上来,使人真正以人的方式存在意义世界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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