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自愿性信息披露的博弈分析

来源:岁月联盟 作者:岳露露 时间:2013-02-15

   【摘要】本文运用博弈论分析方法,对自愿性信息披露的主体、行为策略及支付函数等进行分析,以促使会计信息资源优化配置的效用达到“帕累托最优”,实现自愿性信息披露的纳什均衡。并借助于博弈分析的结论,指出改善我国自愿性信息披露有关问题的对策建议。
  【关键词】信息披露;自愿性信息披露;博弈分析
  
  一、引言
  按照经济学的理论假定,我们每个企业和个人都是“理性的经济人”,都会根据“效用最大化”或“利益最大化”原则来选择其行为,经营者作为自愿性信息披露者,向其利益相关者披露会计信息,是信息的供给方;而会计信息使用者:所有者、投资者、政府监管部门,是信息的需求方。所有者关心的是自己投入的资产能否得到保值增值;投资者关心股票的价值和企业的业绩;经营者关心经营业绩的增加是否给自己带来额外的经济收益。由于他们具有不同的目标函数,存在着不同的利益驱动,围绕企业如何进行自愿性信息披露这个问题,博弈各方就会出现利益冲突,由此引起不同的行为选择,从而构成复杂多样的会计信息博弈过程。
  二、自愿性信息披露的博弈论分析
  博弈分析的目的是预测博弈的均衡结果,即给定每个参与人都是理性的,也就是说,在给定博弈方选择策略的条件下,每个博弈主体将会选择自己的最优策略,即每个博弈主体所接受的策略集合,这个策略集合就是纳什均衡。
  1、所有者与经营者之间的博弈
  经营者管理着企业,对企业的经营运作负直接责任并能对企业经营状况和自身的经营业绩做出客观的评价,因而有着得天独厚的信息优势。而所有者不直接参与企业经营过程,只能通过经营者披露会计信息来了解企业的经营状况。因此,由代理理论可知,由于信息不对称,代理人就会利用信息优势以牺牲委托人的利益为代价是自己利益最大化,这就产生了代理成本问题。所有者为了维护自己的利益,就愿与经营者签订契约来对经营者进行监督,而监督代理契约的执行要耗费成本,成本的发生就会降低企业价值,经营者的奖金、分红和其他报酬就有可能因此而降低,他们就有了自愿披露信息的动机。假设两者的效用矩阵如表一。
  在静态博弈分析中,所有者和经营者的选择都不是唯一的,即所有者可以选择监督或不监督,经营者选择自愿披露或不自愿披露,双方都不存在占优策略。因此,需要将静态博弈模型扩展到动态博弈模型来分析:
  (1)设所有者监督的概率为p,则经营者自愿披露和不自愿披露的期望效用分别为R=8p+10(1-p)=10-2p,R=6p+12(1-p)=12-6p,令R=R,得到p=1/2,由此得出该效用函数情况下的均衡结论:如果所有者监督的概率大于1/2,经营者的最优选择是自愿披露;如果小于1/2,则经营者的最优选择是不自愿披露信息。
  (2)设经营者自愿披露的概率为q,则所有者监督和不监督的期望效用分别为R=8q+6(1-q)=6+2q,R=10q+2(1-q)=2+8q,令R=R,得到q=2/3,由此得出该效用函数情况下的均衡结论:如果经营者自愿披露的概率大于2/3,所有者的最优选择是不监督;如果小于2/3,则所有者的最优选择是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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