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碳税风险与碳税设计

来源:岁月联盟 作者:李永刚 时间:2013-02-15

 三、碳税对收入、经济和出口的实证影响
  
  从理论上看,开征碳税对居民收入差距、经济增长和出口贸易等变量将产生影响,那么对中国的收入差距、经济增长、出口贸易会产生什么样的具体影响呢?本文根据上文分析,构建了下列三个计量经济学模型:
?GINI?t=C+β?1CTAX?t+β?2PGDP?t+β?3X?t+β?4GINI?t(-1)+ε?t?(1)
  ?PGDP?t=C+β?1CTAX?t+β?2GINI?t+β?3X?t+β?4PGDP?t(-1)+ε?t?(2)
  ?X?t=C+β?1CTAX?t+β?2PGDP?t+β?3GINI?t+β?4X?t(-1)+ε?t?(3)
  其中,居民收入差距用“GINI”表示;C表示常数项;碳税收入占税收总收入比重用“CTAX”表示,碳税占税收总收入的比重利用资源税、车船使用税和历年排污费几种税费数据之和占税收总收入数据代替。由于中国目前还未开征碳税,用上述税种数据代替碳税,可能降低模型的说服力和估计结果的科学性,但这些税种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被视为碳税的替代品,通过替换可以说明模型所要阐述的问题。GDP年增长率用“PGDP”表示;出口贸易总额占GDP比重用“X”表示;表示随机扰动项;GINI(-1)、PGDP(-1)分别表示基尼系数和GDP年增长率的前一期并分别代表待估计参数。利用中国1998-2009年数据,对上面三个方程分别进行估计的结果见表1。
  从表1可以看出:(1)在各自变量对收入差距影响的模型中,开征碳税使基尼系数扩大,在一定程度上将加大收入差距。碳税作为商品税的一种,其税负的一部分甚至全部将被转嫁给消费者,由于穷人受碳税的影响程度较大,从而导致收入差距扩大。经济增长也会加大收入差距,但不显著,不能排除系数为零的可能性。经济增长使政府收入增加,更多的转移支付资金被用以缩小城乡收入差距。而出口贸易的增加对收入差距几乎没有影响,出口贸易扩大所增加的关税收入在税收总收入中的比重较小,对缩小收入差距不会产生大的影响。(2)在各自变量对经济增长影响的模型中,开征碳税可促进经济增长,但影响不显著,因为碳税对经济增长既有正向作用也有阻碍作用。收入差距的扩大之所以会促进经济增长,可能是因为允许一部分人先富起来,先富起来的人进行资本再投资,从而促进了经济增长。进出口贸易的增加对经济增长的影响非常显著,这说明我国经济增长在相当大程度上依赖于进出口贸易。随着我国对外贸易的扩大,经济增长将继续保持在较高水平。(3)在各自变量对进出口贸易影响的模型中,碳税的开征将阻碍对外贸易的扩张。开征碳税会推高石油等能源价格,使其成为一种更昂贵的生产要素,提高企业生产成本,减少出口的商品源,加上西方发达国家在征收国内碳税时再开征进口关税,致使出口国出口商品的国际竞争力下降,出口贸易必然减少。经济增长会促进对外贸易总量的提高,其可能的原因是经济增长意味着社会产出水平提高,有更多的商品可以被国外消费,因此,出口会增加。另外,经济增长一般情况下意味着居民收入水平提高,国外商品被国内居民消费的数量增加,使经济增长促使进出口贸易总量扩大。但收入差距扩大对进出口贸易的影响则不显著。
  表1 碳税风险模型回归结果汇总表
  Dependent VariableVariableCoefficientt-Statistic
  GINI
  C0.111.43??**?
  CTAX0.021.58??**?
  PGDP0.040.99??***?
  X0.010.61??****?
  GINI (-1)0.513.50?*
  ?R?2?=0.76 DW值=2.03
  PGDP
  C-4.62-1.66??**?
  CTAX0.551.14??***?
  GINI15.81.84??**?
  X0.212.21??*?
  PGDP(-1)0.513.50??*?
  ?R?2?=0.76 DW值=1.92
  X
  C12.771.01??***?
  CTAX-3.261.78??**?
  PGDP1.732.13??*?
  GINI-29.09-0.71??****?
  X(-1)-0.42-1.27??***?
  ?R?2?=0.53 DW值=1.93
  注:(1)“*”表示估计结果在10%以内显著;“**”表示估计结果在15%以内显著;“***”表示估计结果在35%以内显著;“****”表示估计结果在50%以内显著。(2)“Dependent Variable”表示因变量,Variable表示自变量;Coefficient表示自变量系数;t-Statistic表示自变量系数T值;(3)表中结果是经过一阶自回归处理后的结果。(4)原始数据根据历年《中国财政年鉴》和《中国统计年鉴》整理计算所得。
  
  四、中国碳税制度设计构想
  
  通过分析发现,开征碳税在一定程度上将加大收入差距,并对进出口贸易产生一定的阻碍作用,但对经济增长反而具有一定的促进作用,尽管不显著。也就是说,碳税开征将产生一定的风险性。为了应对开征碳税可能产生的上述风险,应及早设计中国碳税制度。在构建中国碳税制度时,主要涉及碳税纳税人、课税对象、税率、计税依据、课税环节、纳税期限以及减免税等,见表2。
  表2 中国碳税税制要素的具体内涵
  税制要素具体内涵
  课税对象含碳的燃料或二氧化碳排放量
  纳税人因消耗燃料向大气直接排放二氧化碳的单位和个人
  课税环节生产环节或消费环节
  税率从量定额税率(依据燃料的体积或重量课税)
  计税依据燃料含碳量或二氧化碳排放量估算值
  纳税期限1个月或分月预缴、年终汇总
  减免和加征1.居民生活用煤炭和天然气、农用汽油柴油等,暂免征2.能源密集型行业,视经济发展情况,可给予一定的减免3.采用二氧化碳减排和回收技术并达标的企业,免征
  1.课税对象
  碳税以减少二氧化碳排放量为目的,其课税对象应选择燃料含碳量或二氧化碳排放量。国际上,一部分国家,如丹麦、瑞典和挪威等按碳含量征税,即用燃料的含碳量和消耗的燃料总量计算二氧化碳排放量,少数国家如波兰、捷克等是直接对二氧化碳或一氧化碳的排放量征税。这些国家的课税对象也不尽相同。理论上,中国碳税应以二氧化碳排放量为课税对象,但由于测量技术不发达,难以对二氧化碳排放量进行准确测量。以煤炭、天然气、成品油等燃料含碳量作为我国碳税的课税对象,以碳含量推算的二氧化碳排放量作为计税依据,待测量技术条件具备后,再以二氧化碳排放量作为课税对象比较可行。另外,二氧化碳约占温室气体排放的60%以上,是最重要的温室气体,但导致全球气候变化的温室气体不仅包括二氧化碳,还包括氧化亚氮、甲烷和臭氧、六氟化硫、氢氟碳化物等,从中长期看,碳税课税对象应包括这些气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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