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新时期国防经济制度创新的策略分析

来源:岁月联盟 作者:王本文 时间:2013-02-15
  首先,国家可以从制度需求方面进一步干预和推动国防经济制度创新。一是可以通过改变产品和要素的相对价格促进国防经济制度创新。国家为了促进国防经济发展,可以有意识地采取某些措施,比如通过某些大型的国防工程和建设项目积累某种产品和要素,改变其相对价格,引发制度创新,因为产品和要素相对价格的变化会产生新的盈利机会,从而改变人们之间的激励结构和讨价还价的能力,进而引发人们重新缔约、订立制度以获取和分配新利润的努力。二是可以通过引进或集中开发新技术推动国防经济制度变迁。通过将国内有限的人力、物力资源集中起来进行科研攻关,国家可以更快地开发或引进某些新技术,以便激发制度创新。三是可以通过扩大市场规模引导国防经济制度创新。市场规模的扩大会使一些与规模经济相适应的国防经济制度安排得以创新。针对当前国防市场和民用市场相互分割的现实,国家可以凭借其强制力,克服体制性障碍,打破行业、部门的行政性垄断和封锁,反对不正当竞争,创造平等竞争的环境,从而扩大市场规模,建立一个竞争性的、开放性的、军民统一的市场体系,进而促进国防经济制度创新。 
  其次,国家可以凭借自己的优势从制度供给方面进一步促进国防经济制度创新。国家可以利用其强制性和规模经济的优势降低国防经济制度创新的供给成本。这些成本至少包括:规划设计的费用、清除旧制度的费用、实施新制度的预期成本以及随机成本。这些成本有时会大到使得一般的经济主体难以进行制度创新,而国家则可以发挥其强制性和规模经济优势,降低或弥补制度供给中的各项费用,使国防经济制度创新成为可能。 
  再次,国家可以通过强制性制度变迁主动进行国防经济制度创新。通过对国防经济实施有计划、有步骤的强制性制度变迁,国家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弥补国防经济制度供给的不足,降低国防经济制度变迁的组织成本和实施成本。这在今后一段时间的国防经济制度创新中显得尤其必要,原因如下:当前的国防经济制度创新已经进行到了关键阶段,遭遇到了一些无法绕过的体制性和“瓶颈”性问题,必须依靠国家强制力才有可能取得突破;国防经济制度创新已经从单项改革推进到了整体优化的阶段,必须要由国家进行整体规划、统一部署,否则将难有大的作为;长期以来形成的利益集团使国防经济制度的进一步创新遇到了重重阻力,离开国家的支持和强力推进,国防经济制度创新只能流于形式。 
  四、强化技术创新激发国防经济制度创新 
  技术创新和制度创新之间具有明显的互动关系,有效的技术创新是推动制度创新的重要力量。长期以来,我国国防经济的制度创新主要是通过制度的调整和变迁来拉动的。但随着制度创新的逐步深入,尤其是到了国防经济制度创新进行制度结构优化的阶段,单靠制度的调整和变迁来拉动制度创新就有大的成效和作为了。而世界范围内科技革命的日新月异,又为国防经济制度创新提供了新的思路和途径,即通过技术创新来激发、推动国防经济制度创新。 
  新世纪新阶段,我国国防经济发展已经主要依靠通过科技进步和技术创新来实现,因此,国防经济制度创新也应该从过去单纯依赖制度调整来拉动向依靠制度调整和技术创新相结合的制度创新转变。为此,一要创立国家技术创新系统,以提高有关企业、科研院所和军地高校的创新动力和能力,促进它们之间的创新互动和知识流动的效率,最终提高我国包括国防科技在内的技术创新能力。二要制定技术创新法,通过将技术创新纳入到法律鼓励和保护的高度,明确技术创新活动的范围,促进技术创新活动的开展和持久深入。三要深化包括国防科技在内的科技体制改革,落实“科技强军”、“科教兴国”战略,发挥市场配置科技资源的主导作用,发展和规范技术市场,降低技术交易费用,实行技术参与分配的制度,充分调动技术创新的积极性。四要制定激励技术创新的政策,把鼓励技术创新作为国防经济各项政策的首选目标,并制定扶持高新产业和高新技术创新的产业政策。五要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完善《专利法》、《技术合同法》、《著作权法》,落实《科学技术进步法》和《科学技术成果转化法》,在产权配置和剩余索取权的设计上,要让人力资本和技术产权进入分配领域,给予技术创新者以产权激励。 
  政府要积极引导各类金融机构和社会资金参与国防建设和服务,鼓励金融机构改善和加强对高新技术产业特别是科技型中小企业的金融服务等。 
  参考文献: 
  1、阮汝祥.中国特色军民融合理论与实践[M].中国宇航出版社,2009. 
  2、姜鲁鸣.论中国国防建设与经济建设协调发展的制度保障[J].中国军事科学,20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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