节约型服务业研究
(二)发展节约型服务业的现实意义发展节约型服务业,对于发展我国节约型社会和节约型经济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1)发展节约型服务业有利于促进我国经济平稳较快发展。资源和环境是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物质基础和坚实保障,经济的发展离不开资源和环境的支撑。我国资源相对不足,人均占有量低,粗放型的增长方式造成资源过量消耗,环境严重污染,生态严重破坏。资源的供应紧张成为我国在经济增长和结构转换过程中的一个制约瓶颈。由此使得我国必须发展节约型服务业,以此解决经济发展中产生的资源瓶颈制约,使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生态和环境得以保护,中国经济社会平稳较快持续发展。(2)发展节约型服务业将有利于降低成本,提高经济效益和国际竞争力。我国资源消耗高、利用率低,严重影响了企业和产业的国际竞争力。发展节约型服务业,提高资源的利用效率,注重资源循环利用,既能保护生态和环境,又能降低生产成本,以提高企业经济效益和其产业的国际竞争力。(3)发展节约型服务业是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宏伟目标的重要保障。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宏伟目标,必须有资源和环境作保障。我国粗放型的经济增长方式,影响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的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一个重要目标就是可持续发展能力不断增强,生态环境得到改善,资源利用效率显著提高,促进人与自然的和谐,推动整个社会走上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
三、节约型服务业相关概念界定。
(一)服务业与服务业(1)服务。西方关于服务的定义,在西方经济学文献中“,服务”概念的使用大约有三种含义:第一,如果某个人或企业提供某种帮助或使用价值而使其接收者的福利改善,则这个人或企业就是在提供服务;第二,服务具有交换价值的无形交易品,其使用价值可以是瞬时的(娱乐)、重复使用的(信息)和可变的(专业化服务咨询);第三,服务是个人或企业有目的活动的结果,可以取得报酬,也可以不取得报酬。其中代表性定义是由经济学家希尔给出的,服务是指状态的变化,这种状态的变化可以发生在某个人身上,也可以发生在属于某个经济主体的物身上;这种状态的变化是另一个经济主体的劳动结果,所谓状态变化是强调服务的结果。
这是从便于对服务经济计量的角度所作的定义,因此有较强的适用性。国内关于服务的定义,国内对服务这一概念的争论以20世纪90年代初李江帆教授《第三产业经济学》(1990)的出版为标志告一段落。在《第三产业经济学》一书中,首次全面系统的提出并论证了服务产品的概念“,所谓服务产品,就是指非实物形态的劳动成果”。但“非实物形态”这一特性不能完全反映现代科学技术的发展。首先,实物与“非实物”的界线并不明确,并且这种界线也随科技的发展而在不断变化;其次,“非实物的劳动成果”并不都是服务,如“无形资产”、各种信息产品等;再次“,非实物产品”的概念在运用于知识型产品(传统一般称精神产品)时容易引起混淆。从实质上看,这种定义还是局限在古典经济学中服务与商品有形或无形的分析窠臼中。黄少军在其《服务业与经济增长》一文中,结合国外“服务”范畴、服务的特性,从使用权的让渡及动态过程使用价值的获得角度对服务进行了定义“:服务是一个经济主体受让另一个经济主体的经济要素的使用权并对其使用所获得的运动形态的使用价值”。这里经济要素的概念是指一切具有经济价值的客观对象,包括劳动(劳动力)、资本、知识等一切具有使用价值的客观物质财富。综上所述,服务的概念因不同的研究需要而各异,至今没有完全统一的定义。但作为服务,首先应该是提供非实物形态的劳动成果,其次是使服务对象从中受益的一种有偿或无偿的活动,即不以实物形式而以提供活劳动的形式满足他人某种特殊需要的一种活动。或者说,服务是指以提供活劳动的形式满足他人一定需要并索取报酬的特殊的劳动产品。
(2)服务业。服务业概念在理论界尚有争议,一般认为服务业即指生产和销售服务商品的生产部门和企业的集合。在国民经济核算的实际工作中,一般将服务业视同第三产业,统计数据常与第三产业通用,即服务业十分接近第三产业,但又不完全等同于第三产业。国际上,不同的专家甚至同一专家在不同的场合对第三产业和服务业覆盖行业范围的界定也存在着不同的差异。费雪将“第三产业”定义为提供“服务”的各类经济活动。它仅指与物质产品生产完全无关的产业部门,只是服务业中的一类,因此交通、商业等都不属于其“第三产业”范畴之内。1935年,费希尔在其所著的《安全与进步的冲突》一书中,最先提出了“第三产业”概念,并用于国民经济产业结构的划分,从而形成三次产业的分类法。1957年,克拉克丰富了费希尔第三产业概念的内涵,主张直接用“服务性产业”替代费希尔的第三产业的概念,并在其出版的《经济进步的条件》第三版中,把国民经济结构明确地分为三大部门,即第一大部门,以农业为主,包括畜牧业等;第二大部门包括制造业、采矿业等;第三大部门是服务业,包括建筑业、运输业、通讯业、商业、金融业、专业性服务和个人生活服务、政府行政和律师事务服务、军队等。此后,特别是战后,又有一批经济学家如美国经济学家富克斯在其《服务经济学》、日本经济学家饭盛信男在其《第三产业》等都丰富了当代第三产业理论体系。服务业与其它产业部门的基本区别是,服务业生产的是服务产品,服务产品具有非实物性、不可储存性和生产与消费同时性等特征。服务业和第三产业在日常应用上是有区别的。一般地,通过国民经济具体产业部门如农业、工业、建筑业等来描述国民经济产业部门时就采用“服务业”;通过国民经济产业发展层次如第一次产业(简称第一产业,下同)、第二产业等描述国民经济产业部门时就采用“第三产业”。需要说明的是,服务业有服务产业和服务事业之分。以增值为目的提供服务产品的生产部门和企业集合叫服务产业;以满足社会公共需要提供服务产品的政府行为集合叫服务事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