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分置改革与盈余管理
[摘 要]股权分置是制约我国资本市场的根本性制度问题,而股权分置改革是我国资本市场非常重要的改革,对我国资本市场的发展产生了重大的影响。在股权分置改革业已顺利完成,资本市场进入全流通之际,本文选取2000年—2008年间上证和深证1048-1573家非金融类上市公司为样本,从盈余管理角度检验股权分置改革在公司治理方面的成效,实证结果表明股权分置改革有助抑制公司盈余管理行为,显著改善了公司治理状况。
[关键词]股权分置改革 公司治理 盈余管理
股权分置作为一种限制国有股和法人股流通、允许公众股流通的差异性制度安排,是我国以公有制为主导的计划经济体制背景下和法制环境下,资本市场设立初期的一种制度安排。随着我国改革开放、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资本市场的发展,股权分置逐步演变成为制约我国资本市场的根本性制度问题,并造成了许多问题,比如它损害了流通股股东的利益,抑制了资本市场的创新,扭曲了资本市场的定价机制,导致公司治理缺乏共同的利益基础,致使市场化的激励和约束机制难以形成等等。为此2005年4月29日我国开始实施股权分置改革,以期完善的资本市场制度环境。截止2008年底,我国上市公司已基本完成股改。而此次资本市场重大改革的效果尚需检验。由于改善公司治理状况是股改的预期结果之一,所以本文将从公司治理角度检验股改政策效果。又由于盈余管理是公司治理的结果之一,即若公司治理越好,公司盈余管理程度越低,反之则公司盈余管理程度越高。因此,本文从盈余管理视角检验股权分置改革对公司治理影响,借以检验股权分置改革的政策效应。
一、文献综述和理论假设
1.文献综述
关于股权分置改革与盈余管理的文献主要如下:
张爱民、常佩佩(2007)对2005年宣布进行股权分置改革的425家上市公司研究并发现: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出台的前一季度,股改公司的操控性应计利润显著为负;股改完成的后一季度,股改公司的操控性应计利润显著为正。孙海燕(2008)对以送股为主支付对价的143家股改公司研究并发现:在股权分置改革前和股改期间,股改公司存在向下的盈余管理;在股权分置改革完成后,股改公司存在显著向上的盈余管理。雷光勇、李帆、金鑫(2010)对2002年至2006年2585家上市公司研究并发现:非操纵性应计利润与操纵性应计利润对经理薪酬都存在显著正相关关系,并且股改后的显著性水平较股改前有所提高。
2.理论假设
股权分置改革主要致力于促使我国上市公司普通股股票同股同权、同股同价、自由流通。在股改后,上市公司股东利益与股价密切关系,即股价越高,股东财富越高,反之,股价越低,股东财富越低,故上市公司的所有股东形成了共同的利益基础,使得股东更有积极性参与公司的治理,而且“用脚投票”的条件也完全具备,为股东和潜在投资者提供了良好的退出与进入渠道,为市场化的激励和约束机制的形成提供了基础条件。这些改善了上市公司的外部治理环境,对完善上市公司公司治理机制具有非常积极的意义。另有文献表明,良好的公司治理,能降低公司盈余管理幅度。因此,本文提出的假设如下:
股权分置改革完成后公司盈余管理幅度显著下降。
为检验以上假设,本文设置以下模型:
(1)
其中,为年度t公司i盈余管理指标;为年度t公司i是否完成股改,是,取值1,否则,取值0;为控制变量。 假设要求模型(1)的系数估计值且显著大于0。
二、研究设计
1.变量
(1)盈余管理
根据Dechow等(2003)拓展的前瞻性可操纵应计利润模型(the forward-looking discretionary accruals model),使用同年同行业数据对方程(2)进行回归,取得的残差即为可操纵应计利润。具体如下:
其中,为t年度平均总资产,为应收账款增加额,为销售收入增加额,k为的斜率,为固定资产,为未来一年的销售收入增长率。回归方程(2)的残差即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