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分置改革与盈余管理

来源:岁月联盟 作者:林大庞 时间:2013-02-15

  (2)GUGAI
  股改是否完成,当公司完成股改,取值1,否则,取值0。
  (3)控制变量()
  控股股东类别(STATE,若国家为控股股东,取1,否则取0),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LARGEST)、审计结果是否为标准无保留意见(AUDITOPION,是,取1,否则取0),董事长和总经理两职设置状况(CEOBOARD)(若总经理兼任董事长,CEOBOARD取值1;若总经理兼任副董事长或董事,CEOBOARD取值2;若总经理与董事会的职责完全分离,CEOBOARD取值3)资产收益率(ROA为年末净利润除以资产总额)、BM =(年末流通股市值 + 非流通股每股净资产乘以非流通股股数 + 负债总额)/总资产账面值、公司规模(年末总资产的自然对数),LEVERAGE为资产负债率,经营活动净现金流标准差(STDCASH)和销售收入标准差(STDSALE):通过t-2至t年间数据计算。
  2.数据
  本文选取2000年-2008年间上证和深证1048-1573家非金融类上市公司为样本,从深圳国泰安公司开发的数据库及北京大学中国经济研究中心和色诺芬公司联合开发的数据库中提取出各类公司治理和财务变量。
  三、实证结果
  由表可见,模型(1)的估计参数值 在10%水平上显著为负,在公司完成股权分置改革后公司盈余管理程度平均比股改前降低0.78%,表明股权分置改革有助抑制公司盈余管理行为,改善公司治理状况。此外,STATE、 AUDITOPION 和LNSIVE的估计参数值在1%水平上显著为负,表明国有控股公司、被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公司以及大公司盈余管理幅度较低。
  四、结论
  根据实证结果,本文发现股权分置改革确实能显著降低公司盈余管理幅度,对公司治理具有积极的作用。这说明我国在2005年大力推行的股权分置改革实现同股同价、同股同权、全流通,促使股东利益基础统一和市场化的激励和约束机制的形成,在改善公司外部治理方面确实取得积极的成效。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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