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主义城市绝对地租
来源:岁月联盟
时间:2013-02-15
表1社会主义城市绝对地租的形成
在中国社会主义的城市土地中,除极少部分土地是通过无偿划拨使用的,其它的城市土地都采用的是有偿使用方式。如图显示,进行有偿使用的工商企业、服务业是用总剩余产品扣除绝对地租后的余额参与利润的平均化过程。至于扣除的总剩余产品价值的数量则是以城市土地中位置最差的土地所要支付的最低标准的地租为标准。
对于城市土地中位置最差的土地所要支付的最低标准的地租到底应该是多少,总的来说,其下限是:不能小于该区域同等面积土地支付的农业地租量;其上限是:不能大于使用该土地企业的全部超额利润。在上限和下限之间存在一个弹性范围,可能多些,也可能少些,这由土地供求状况来调节。在实际生活中,城市地租有日益上升的趋势,特别是在城市中心处于垄断地位的地段会更加如此。
结束语: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统筹城乡的发展,城市土地供应日益紧缺。在这样的背景下,如何以准确的地租量为基础,确定合理的城市土地价格、土地税收金额等,对我们有效地调节城市土地供求有着积极而深远的作用。
参考文献:
[1]周诚.土地经济学[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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