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精英主导特征
来源:岁月联盟
时间:2013-02-15
湖北省的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在全国的发展处于中等水平,所以这组数据反映的是全国的一般水平,也可以说是普遍水平,有些省份如浙江省的发展水平可能会高于湖北省。而且上述数据反映的是2004年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民主制度的发展状况,近几年来国家大力推行规范化建设,规范的重点之一就是确立完善的民主制度,由于国家的强力介入,很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越来越重视制度形式上的规范,但是形式上的制度还并未转化为实际上支配组织运作的真正规则,很多研究都能证实这一假设。
徐旭初在2005年出版的著作里论述过这个问题“尽管许多合作社在章程中明确规定了社员代表大会是最高权力机构、一人一票等民主管理的条款,但大多数情况下,社员们受‘核心成员’影响很大,往往出现‘选举不过是确认,讨论不过是告知,监督不过是附议’的现象。”潘劲也曾经在文章中说“浙江省台州市农业局副局长蔡建设坦率地说,目前浙江的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在很大程度上还是‘能人经济’,合作经济组织的带头人能力强,这个合作经济组织就红火,合作经济组织的带头人能力有欠缺,这个合作社就会分崩离析。在‘能人经济’的笼罩之下,当前的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在‘合作民主’上存在重大缺陷。个别合作社甚至已经出现理事撇开社员直接推举理事长的做法。”
所以即使是像浙江省这样的省份,即使是民主制度已经比较规范,普通社员的影响力也仍然是微乎其微的,民主制度只是停留在文本与形式意义上。
综上可知,我国新型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无论是从股金结构、规则制定过程还是决策权力结构来看都具有显著的精英主导特征,股金集中在少数人手里,规则制定与决策权力都被少数人把持。而且,大股东、规则制定者与组织决策者其实是三位一体的,大股东同时也是规则制定者与决策者,权力持有者与资本持有者是二位一体的。
总之不管是从股金结构、规则制定过程还是决策权力结构来看,我国的新型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都是精英主导的,关键资源都掌握在少数人手里,而且资本资源的持有者与权力资源的持有者是二位一体的,资本资源与权力资源集中在同一批人手中,这种二位一体使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精英主导色彩更加浓厚。精英主导之所以会成为我国新型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典型特征,主要是因为在目前的我国农村,各种资源如资本资源、组织能力资源等,分布极不均衡,在组织的组建以及运作过程中大部分普通成员处于相对被动的地位,组织被少数强势成员所主导,呈现出精英主导的特征。
参考文献:
1、韩俊.中国农民专业合作社调查[M].上海远东出版社,2007.
2、徐旭初.中国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制度分析[M].经济科学出版,2005.
3、马彦丽.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制度解析[M].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7.
4、韩俊.中国农民专业合作社调查[M].上海远东出版社,2007.
5、敖毅,许鸣.当前我国农村新型社会中介组织的发展及其再转型[J].中国农村经济,2004(7).
6、徐旭初.中国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制度分析[M].经济科学出版,2005.
7、潘劲.农村专业合作组织[EB/OL].http://www.cstcs.org.cn/index.asp,2007-04-09.
8、马彦丽.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制度解析[M].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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