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融合背景下兵团民族聚居单位发展的相关问题探讨

来源:岁月联盟 作者:赵子芳 时间:2013-02-15
  1.正视发展机遇,明确指导思想。面临新的发展机遇,兵团民族聚居单位在发展指导思想上应增强“边疆共守,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共同繁荣”的思想意识,在处理兵地纠纷时以“顾全大局、尊重历史、互谅互让、协商解决”为准则,在实践经验上做到“经济互融,经验互学、干部互挂、文明共建”,才能使各方面都和谐统一,实现共赢发展。
  2.建立发展民族经济的长效机制。新时期,民族聚居单位不仅有与地方紧密相邻的地缘优势,还有长期往来的亲缘优势,应立足建立发展民族经济的长效机制,通过积极争取和利用国家对口支援新疆经济的政策和资金支持,增加就业和农工的科技培训,缩短发展差距。同时,促进贫困团场的困难和职工收入增长,解决集体所有制单位职工收入和发展滞后问题,尽快改善各族人民的生产生活环境,加快民族经济发展。目前,可依托与地方优势互补整合资源,如共建对外贸易市场、共创共享品牌资源、共同开发自然矿产资源和特色旅游资源,以及共享农业技术交流资源等。此外,一些单位已通过节水灌溉和进行减棉、退粮、增畜、兴果,调整传统经济的产业结构,延长农作物和畜产品的深加工产业链及依靠龙头企业公司,实现“基地+公司+农户”的发展模式,与地方形成互助协作的社会关系链和循环圈,在经济社会发展中实现共赢。
  3.尊重彼此风俗习惯,营造和谐的发展氛围。尊重彼此风俗习惯是民族关系和谐发展的开端,也是民族聚居单位发展的起点。民族聚居单位不能忽视各民族在风俗习惯方面存在的客观矛盾。如一些团场每年农忙季节,就有周边各民族来农场打工,团场市场也吸引少数民族商户,为各族人民服务。因此,在民族交往中要注意尊重各民族的风俗习惯,特别要注意饮食和宗教习俗这些比较敏感和极易伤害民族感情的因素,加强对各族新移民的宣传教育,努力营造内外部和谐的发展氛围。
  4.促进屯垦戍边文化交流,增强兵团文化和中华文化认同。兵团民族文化是兵团文化类型中的一元,要传承和保护兵团少数民族传统文化。2008年,兵团入选国家第二批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五项代表作中,就有农六师五家渠市的哈萨克族毡绣和布绣,还有农三师五十一团维吾尔族模制法土陶烧制技艺。这些非遗项目进一步展示了少数民族的传统文化,增进民族之间的经济文化交流。同时,要通过加强双语教育和增加教育投入等形式,促进各民族屯垦戍边文化交流,增强以“兵团精神”为核心的兵团文化整合力,增强兵团各民族对兵团文化、中华文化的认同。
  5.加大对少数民族干部和人才培养力度。目前,兵地已通过干部互挂、人员交流,逐步建立了经常性联系和兵地互派干部挂职制度,提高干部素质。此外,自治区鼓励大中专毕业生到兵团工作,相关职能部门也积极鼓励毕业生主动到兵团团场从事开发性承包经营、社区服务和开办服务企业,并创办各类企业。应抓住机遇,大力吸纳和培养少数民族技术人才和干部。改善民族干部数量少、比例低的现状。要加强富余劳动力职业教育、科技培训和就业指导工作,依靠科技和高素质人才促发展。
  6.加强职工的素质教育,增强责任意识,履行好屯垦戍边使命。当前,兵团民族聚居单位占团场总数1/5之多,所处戍边地理位置特殊,必须不断加强职工素质教育,增强其责任意识、政治意识,使民族职工成为技能型、知识型和军事型的新型职工,教育职工牢固树立稳定压倒一切的思想不动摇,关注影响社会稳定的各种因素,完善兵民联防协作机制,协同地方开展对“三股势力”的斗争,维护边疆的安定和祖国统一。
  7.加强兵地团结教育,做好民族宗教工作。民族聚居单位的民族团结教育工作至关重要。长期以来,民族团场通过建“连心渠”、“同心路”等形式,为地方各族群众大办好事;并通过确权勘界,解决土地权属问题主动沟通协商;签订统一的用水协定;建立联合调解组织和兵地联调等防范机制等措施,协商解决兵地各民族经济发展的矛盾纠纷。新时期,进一步加强兵地民族团结教育工作,有利于民族聚居单位内部团结稳定和发展,做好对商业街各族商户和流动人口管理将成为农场统战工作的重点。此外,必须加强和重视民族聚居单位的民族宗教工作,建立相应民族宗教工作机构,保障人员经费,健全民族宗教事务管理机制,才能促进民族团结和谐发展。
  
  参考文献:
  [1]兵团党委党史研究室.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史料选辑:14[M].乌鲁木齐:新疆人民出版社,2004.
  [2]朱培民,陈宏,杨红.中国共产党与新疆民族问题[M].乌鲁木齐:新疆人民出版社,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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