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稀土定价权的夺回措施及其影响分析
来源:岁月联盟
时间:2013-02-15
(2) 我国稀土的国际定价权会有一定的回归在采取相关措施之前,我国的稀土市场在国际市场上是买方市场,国外的进口商任意压低价格,我们有着丰富的资源,却没有价格的话语权。一方面,通过上面的分析,稀土的价格在整个全球市场上会得到提升;另一方面,针对国际市场,我国商务部逐年减少对一般贸易稀土的出口配额,对出口数量进行严格限制。双管齐下,外国进口商的买方市场便被攻破,定价权有回归的可能。但是,我们不得不注意这样一个事实,那就是前几年,像日韩等国已从中国利用低价购置了大量的稀土矿产进行储备,所以在中国控价、对外控制出口构造垄断局面以夺回定价权时,这些国家早已有了一定量的储备,这样我们想要通过形成一定的垄断夺回话语权的初衷在长期内是否能完全实现仍然有待商榷。
(3) 我国稀土行业的生产效率将会得到大幅提高,利润空间加大如上所论,在国家下放了采矿权之后,稀有金属矿和煤矿一样陷入了开采一哄而上的混乱局面,致使我国的大量战略稀有金属资源被破坏和贱卖。那么通过上述整治行动、提高行业准入条件、改变现行的管理制度等措施会淘汰那些低效率、高耗能的企业,保留那些生产条件先进、生产技术领先、资金雄厚的企业并进行企业的并购,整个行业的生产效率以及资源配置效率得以提高。同时,企业间的并购会有助于实现规模经济,在价格提升、成本可能降低时,利润空间可以加大。
(4)环境将会得到改善加工生产矿产品带来的环境污染是一个很严重的问题。小企业加工作坊式的生产方式对环境的污染很严重,而且一些企业为节约成本也不惜牺牲环境。那么,通过整治和出台各项新的硬性环保或非环保标准,将破坏环境的企业阻挡在门外,同时对保留的企业更严格地监管无疑会对环境改善有促进作用。
(5)我国的稀土资源的可持续发展将会得到保证对稀土资源可持续发展最有力的措施就是正在酝酿和试点的稀土收储政策。收储稀土资源不仅有助于控制资源夺回定价权,更重要的是这是对不可再生资源的珍惜,对不可再生资源的合理利用。根据迈克尔•波特的国家竞争优势理论,生产要素是钻石体系的四个基本要素之一,所以对稀土资源这一自然资源的控制,也是从长远上有助于获得该产业国家竞争优势的战略。
3.2 面临的挑战
(1)各种指标发放能否实现其初衷这里的指标主要指的是两种指标:开采总量指标和出口配额指标。
就开采总量的指标而言,其分配是逐级分解,最后发向各个地方的矿山。那么如何保证指标的分配是公正的呢?各个企业或地方会不会为得到指标而产生寻租行为呢?而且非法采矿的问题应该如何杜绝呢?细致透明的制度是解决问题的核心。各级涉及此的政府可制定指标分配的定量与定性的科学的依据,同时应使整个分配过程公开透明,接受社会的监督。
就出口配额的分配,会有出口配额的非法“爆炒”现象。没有得到配额的企业会不会想方设法地去购买配额或者得到配额的企业会不会通过一定的途径出售配额赢利呢?如果发生,那么商务部为分配配额而制定的标准就等同于一纸空文,行业秩序不会得到保证,出口产品的质量也无法得到保证。那么,一套完善的监督和处理机制就显得很有必要。在发放配额后需要对各得到配额的企业进行监督,对违反规定的企业和个人要有相应的可以威慑的措施。
(2)定价权是否能长久地掌握在我国手中,我国是否能具有稀土产业的竞争优势虽然现在我国采取了一系列的措施使得稀土贱卖的局面得到改善,在将来会形成所设想的垄断局面,我国的稀土产业能否具有强大的竞争优势来维护自身利益仍然是一个值得商榷的问题。
首先,不妨假设在不久的将来,我们实现了稀土资源的行业整合、战略收储,又由于我国的稀土资源占世界的比重较大,短时期内假定不会出现其他的竞争者,世界稀土市场变成了我国控制的垄断市场。那么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可以得到多少利润呢?以下进行数学推导:假定生产成本为零,垄断市场厂商的需求曲线为P=a-b×Q。
则利润等于收益TR=(a-b×Q)×Q,根据利润最大化原则,C=0时,MC=MR=0。
那么为了夺回定价权,我们还可以怎么做呢?
在迈克尔•波特的国家竞争优势理论中也提到,一国某产业的生产要素状况是决定其竞争优势的一个基本因素,但是生产要素分为基本要素和高级要素。基本要素是指如自然资源一类的一国先天拥有的要素;高级要素是指如高新技术、人力资源等长期投资和培育才能创造出来的要素。然而,对于获得国家竞争优势,高级要素更为重要。高级要素是企业竞争力在未来持续可靠发展的源泉。如果我们能提高稀土加工企业的生产水平,加大技术投资,提高创新能力,更多地生产深加工产品而不是初级产品,那么整个行业的竞争优势将会更大。
(3)由此可能引起国际争端
中国对稀土行业的重拳出击必然会在国际上产生波动。而一些事实也逐步隐现,我国将面临国际上的一些挑战。
第一,在WTO的2010年对中国的贸易政策审议报告中的贸易政策的部分的开头介绍第一点时就提到“然而,政府仍然在用各种不同的方式(关税或非关税措施、出口限制)来为资源的分配提供指导”。第六点针对中国采取一些出口限制措施,它提到“然而,这些期望达到其目标的出口限制措施的有效性有待确认”。第二,WTO的2010年年度报告就是关于自然资源的专题报告。当然,对于后者,我们并不能对号入座,但是及时地了解其动向并且和中国的实际相结合是有必要的。第三,针对中国的各项行动收紧稀土出口同时提高稀土价格,美国等国很可能会采取行动,比如向WTO提起诉讼。美国早已停止了国内稀土矿的开采,而且稀土应用如此广泛,涉及很多行业的发展,中国突然收紧稀土的出口,提高产品的价格在国际市场上会引起不小的波动。从之前中国对外贸易的很多争端案例中,不难判断出其发生的可能性。
4 结 论
夺回我国稀土的定价权需要走一条长期而艰巨的路。现阶段,我国已采取了种种措施以期得到定价权的回归,首先在生产方面下达开采总量的指标,提高行业准入门槛,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其次整合稀土行业资源,对稀土进行战略收储,严格限制出口数量。这样,我国稀土价格将会提升,国际定价权也会有一定的回归,而且整个行业的生产效率会得到提高,同时环保可以实现,最终保障稀土资源的可持续发展。随着各项措施的施行,会有一些问题出现影响措施的有效性,如指标等分配的公平性问题,稀土产业是否能获得定价权的回归等,并且在国际上中国也将面临着一些挑战。
但是,随着各项措施的深入实施,如果我们在这个过程中,对一些问题或偏差适时解决和纠正,我国的稀土产业一定会走向辉煌!
参考文献:
[1]董瑾.国际贸易[M].北京:机械工业出版社,2007.
[2]薛荣久.国际贸易[M].北京: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19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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