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性看待当前北京市房价收入比偏高现象
第三,收入分配体制不健全,社会结构发展相对滞后。20世纪末,我国住房、医疗、教育体制改革的集中进行,导致居民支出预期大大增加;收入分配体制不健全,社会保障体系建设不完善,又带来了收入增长的谨慎预期。个税起征点偏低而且全国一刀切、垄断型国企收入偏高居民收入偏低、工资没有形成动态的调整机制等问题都是阻碍居民收入合理增长的羁绊。居民实际可支配收入增长放缓,收入差距拉大,降低了中低收入群体的实际购房能力,感受房价相对偏高。现阶段我国购买能力和消费需求来看,中产阶层及高收入群体应该是我国商品房的主要消费群体,但中产阶层整体规模偏小,基尼系数偏高,导致实际购房能力相对下降。
第四,北京市发展阶段和城市功能定位下的必然。改革开放以来北京市人口规模快速扩张。人口规模的快速增长尤其是外来人口规模的加速扩张带来了巨大的商品住宅需求。2001年筹办奥运以来,北京市城市建设飞速发展,轨道交通、路网干线大规模建设,城市环境更加宜居,城市地产的附加值快速提升,推动了北京市土地价格和商品房价格的上涨;北京的国际交往能力、国际知名度、美誉度和影响力大幅提升,国内外具有较高支付能力的购房群体纷至沓来,提高了对北京市住宅需求的品质要求,也提升了购房群体的整体购买能力。2010年北京市明确了在做好中央提出的“四个服务”新要求的基础上,加快城市的开放度和国际化进程,将引致的外来“高支付能力”的需求将会不断增加。在上述因素影响下,北京市出现了住房市场供不应求,房屋价值不断提升的现象,对于中等及中等偏下收入群体来说,商品住宅价格偏高的感觉。
三、房价过高感受的缓解途径
第一,加快打造房地产市场三级住房模式。坚持住房改革的初始目标,建立以经济适用房为主体的住房保障制度,完善由政府保障、政府支持和市场提供构成的三级住房模式。逐步完善保障性住房的土地审批、供给模式、建设方式、资格审批管理、资源占有的动态监测机制等。要减少由于土地行政划拨、资格审查不严、管理制度不规范等因素带来的争购、骗购和以权谋购经济适用房现象。经济适用房产权应由政府与受助购房人按比例共有,用于经济适用房建设的财政支出应转化为相应比例产权,当受助购房人经济条件改善后,政府依法行使收益权,回收资金或经济适用房,以帮助更多的中低收入家庭解决住房问题。
第二,进一步增加政策性住房供给。进一步加大政策性住房的建设规模力度。一是要保障政策性住房建设资金来源。适度增加财政预算中政策性住房项目支出比例,适时调整项目支出结构,将成为北京市政策性住房大规模开发建设的保障。还可通过增加地方债中政策性住房投资比重、发展房地产信托基金、建立政策性住房购建担保基金等方式丰富资金来源渠道。二是要完善政策性住房供给模式。增加经济适用房和公租房的规模比重;增加政府收购二手房代替新建住房作为公租房的规模比重;加大经济适用房惠及人群范围,允许中等收入的人群购买;将政策性住房建设选址与北京市轨道交通建设、北京市空间格局发展战略相结合。
第三,完善收入分配体制,打造中产阶层。改革落后的收入分配体制,完善不健全的工资增长机制,通过扩大初次分配中劳动报酬所占的比重,充分发挥二次分配对收入分配的调节作用,切实增加居民收入,改善社会阶层结构。政府应适度调整原有的财政支出结构,加大对教育、社会保障和就业、医疗卫生等领域的支出比例,建议将每年财政盈余按比例直接转入社保支出项目,增加居民进行购房消费支出的信心和能力;改革完善个人所得税征收制度、建立有效的合理的要素参与分配的制度安排、进一步落实《劳动法》、《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监督企业积极建立职工工资的正常增长机制、工资支付的保障机制和工资的集体协商机制。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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