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发展循环经济的经济法问题
来源:岁月联盟
时间:2013-02-15
[论文摘 要]发展循环经济是实现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手段和实现形式,其实施要遵循减量化、再利用以及在循环三大原则。在经济法背景下提出循环经济相关经济法问题,并从国家推动机制、市场调节机制以及社会参与机制三个角度来应对循环经济中出现的相关问题。
传统的粗放型经济已经无法适应社会的发展,尤其是发展中国家,不能再走先发展后治理的老路,以牺牲自然资源为代价更难以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初衷。而发展循环经济就是为了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真正构建可持续发展的循环性社会。循环经济是基于系统论的观点,将发展经济中的因素纳入一循环系统,通过充分利用系统中有限的资源,实现资源最优化分配,从而获得经济和自然的和谐共生发展。而发展循环经济除了政府支持鼓励,在法律上还要有相应的保障政策,经济法兼具了指导性和国家法律的强制性,是循环经济有效进行的合法保障。所以,从经济法角度对发展循环经济所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可以帮助我国更好的实施循环经济。
一、循环经济概述
1.循环经济的含义
自然环境遭受严重破坏,生态系统失去原有的平衡,引起了人们的关注,并对传统的经济发展方式产生质疑,随着发达国家逐渐将发展循环经济、构建循环社会作为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实现形式,都提高了我国对于发展循环经济的意识,加快了实现循环型社会的步伐。
循环经济的理念由美国经济学家K•波尔丁提出,之后便有许多学者运用经济学手段来研究自然和社会和谐持续发展的问题。在世界银行关于循环经济的一篇报告中指出对循环经济很难确切的做出定义,目前,经济学家也无法给出统一的定论。较为统一的观点认为循环经济即是一种生态循环,是按照自然生态系统物质循环和能量转换的规律重构经济系统,提高资源的循环利用,实现资源利用的最大化和废弃物排放的最小化,从而实现经济系统和自然生态系统的和谐共生,在自然生态系统的物质循环中实现经济发展和环境协调发展的经济模式。
2.循环经济的三大原则
循环经济实施和运行要遵循三大原则,即实现“减量化、再利用以及再循环”三个原则。三大原则的实现则是循环经济内涵的最好诠释。
首先,减量化原则。自然资源的量相比较人类的欲望来说,十分有限,尤其是一些稀缺资源。减量化原则就是希望通过改进工艺流程、生产设备来提高资源利用率,同时倡导节约型的消费理念,不仅减少资源的消耗,也降低了废物污染的排放。所以减少物质量是循环经济的第一原则,它一方面减少人类对自然的索取,另一方面也减少了生产制造对环境带来的压力和负担。如国家设计买车补贴来鼓励消费者选择购买排量小的轿车,通过政策诱导、媒体宣传来转变人们传统的消费观,而消费者的需求改变则带动轿车制造厂商的战略实施和市场定位,从源头抑制资源的过度消耗。
其次,再利用原则。此原则其实是减量化原则的另一方面体现,即努力发现开发资源、物品所具有的不同作用,从不同方面进行利用,不但可以提高资源利用率还可以减少其他同样功能物品的生产,从而较少资源使用和污染排放。如通过介绍一次性用具的不卫生性,倡导消费者选择使用寿命长的物品,使用寿命延长一倍,物品制造所消耗的资源就减少一半。对于企业而言,通过规模生产,可以充分利用制造设备的折旧以及相关原料的再利用来减少资源的浪费。
第三,再循环原则。此原则即实现资源的重复循环利用。企业可以通过回收一些废弃物品,从中提取可用原材料资源或次级原材料,减少对自然资源的重新开采消耗,如废纸的回收可以再制造出再生纸,这为原料的开采节省了大量的生态资源。如富阳市造纸厂的一名负责人说,若不用废纸再生,单纯用原生纸浆,富阳山上的树木一年就会被砍伐完。废弃电子产品的回收同样也是为了节约资源,随着技术更新的加速,我国电子消费呈现快餐式消费,尽管带动了经济的发展,也造成了环境巨大的负担。因此,再循环原则是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必要原则。
二、经济法背景下循环经济的问题分析
1.经济法的价值分析
循环经济的实施除了要加深每个企业以及消费者的生态意识,还需要必要的保障措施,来确保循环经济的有效实现。法律的价值是实现正义,而与循环经济相关的立法政策就是将将循环经济在形式上的公平转为实质上的公平,它是循环经济合法化实现的工具。循环经济下,就经济法来说,它的目标就是实现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它的工具性价值则在于实现经济安全、社会公平、整体效益和经济自由。
根据每个经济学家古斯曼等人提出的环境库兹涅茨曲线,可以看到经济发展与环境污染的一个关系,随着经济发展,国家在发展过程中环境的发展呈现倒U形变化,即经济最初的发展以过多的消耗资源为代价,对环境造成的污染程度高,而到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再反过来治理环境。而人造自然和天然生态无法比拟,所以这是不可持续发展的路径。而经济法的作用就是通过必要的强制手段来实现国家市场规制的完善、提高宏观调控能力、促进实现可持续发展,发挥有形手——政府干预的正面作用来控制并减少社会经济发展过程中对环境的破坏程度,让倒U形的坡度变得更为平缓,不以牺牲自然资源为代价。
2.经济法背景下循环经济的问题
从经济法角度对循环经济进行分析可以明确指定有效指导并给予循环经济法律保护的相关政策条例,相对于德国、美国、日本等发达国家而言我国的循环经济起步较晚,与之相应的循环经济的经济法律仍存在不足之处。在经济法背景下,对循环经济的经济法律问题的分析可以从三个层次来看,即将经济系统分为宏观经济系统、中观系统问题和微观系统问题。三个层次从范围上看依次从整个国际市场或国家缩至地区再到单个经济个体。循环经济的实现就是使得自然的资源和能源在经济系统中实现内部循环以及系统之间循环。经济法即从不同层次构建相应的法律条例并给予指导。
第一,从宏观经济系统来看,经济法面对的是整个大系统内的资源的消耗,尤其是不可再生资源,通过经济法相关法律来约束或指导整个大系统的经济发展,使得资源的利用获得最大的收益,实现生态效益和经济效益的最大化。因为在宏观经济系统层面看循环经济,要是循环经济的三个原则,一方面需要减少资源的消耗,另一方面要寻找新的资源、新能源来替代不可再生资源,构建完善的循环系统来实现经济发展的持续化、长久化。这就要求经济法根据三大原则的要求,提出有利于提高全民族循环经济上的意识,主动进行资源再利用、回收循环,将经济发展与自然生态和谐发展的理念普及到整个国家。而目前,我们国内没有对与回收和利用、发展资源循环技术并将之运用到实际生产、设定明确的资源利用标准、循环经济的明确规范进行确切以及强制性的规定。这使得循环经济的实质性转换得不到合法化的保障,缺乏具体化的实施细则,使得循环经济的相关经济法规不够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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