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达国家产学研合作的现状与发展趋势分析
2.3合作范围从一国一个领域向跨国跨领域方向发展
最初的产学研合作,往往局限于一国的相关企业和大学、科研机构之间,涉及的技术问题也多局限于某一个学科或一个学科内的某一个分支,活动范围小,研究领域窄。随着科技的发展,竞争的需要,一些企业特别是行业龙头企业不满足于单元技术的产学研合作,开始围绕产业技术链的构建,进行跨行业、跨领域的产学研合作,跨国公司的跨国产学研合作就是亮点之一。跨国公司为了使公司的产品本土化,增强产品竞争力,纷纷在投资地设立研发中心,或与本地的企业、大学和科研机构开展技术合作,尽可能利用当地的研发资源,准确把握当地市场信息,进而获取适宜本土化生产的科研成果。跨国跨领域的技术合作应运而生,并形成为一种独特的产学研合作形式。跨国产学研合作充分发挥了合作各方优势,不仅降低了研发成本,减少了创新风险,同时还有利于跨国公司突显本地化生产要求,提高进入他国市场的融人度。作为全球最大的电气工程和电子公司之一,和全球最具创新能力的企业之一,西门子公司已经与70多个国家600多所大学或科研机构开展研发项目合作。通过与大学的合作研究,西门子公司可以获得更大创新优势,并强化与学科领域的国际重要学者联系。而合作大学则有更多机会,更深入接触学科专有知识,了解电气工程和电子产业的研发焦点和产业发展趋势。
2.4鼓励研究人员自由流动
科研人员流动是企业、大学和研究机构之间进行技术转移和技术合作的重要渠道之一。发达国家对此有共同的认识:比如,德国政府支持研究人员在产业界和研究机构之间交流的“中小企业创新技能计划”,意大利促进研究人员交流和流动的“2005 -2007国家研究计划”,鼓励研究机构和大学的研究人员与工程技术人员到中小企业工作四年,原单位必须保留其职位的“税收信用政策”,丹麦建立的更方便研究人员流动、增强国际间流动性的“加强企业和知识研究机构研发合作的行动框架”,瑞典则建立了鼓励人才双向流动的有效机制:一方面,瑞典规划研究理事会通过划拨专门经费支持高校研究人员的流动。另一方面,瑞典政府在大学为企业设立一定名额的兼职副教授职位,由企业派科技人员担任。随着这一做法的深入和完善,目前大企业的科技入员有大约20%都去大学担任兼职副教授。通过互派科技人员,增加了对对方研究开发情况的了解,加强了互信,深化了产学研合作的基础,必将提高产学研活动频率和成效。
2.5重视科技服务机构建设,提高科技成果转化率
科技服务机构是产学研合作体系中一个非常重要的环节,在产学研合作体系中扮演着重要角色,对科技成果转化发挥着重要作用。二战前,由于科技服务机构不足,重大科技成果从发明到成果商业化的周期相对较长,大多在20年以上,比如,发电机50年,电话、真空管和飞机都超过20年。二战后,科技成果从发明到商业化的周期大大缩短,如,原子弹6年,晶体管3年,激光器1年,科技服务机构发挥了重要作用。科技服务机构的性质决定了其能够很好地协调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和试验研究,使科学和技术有机结合在一起,因而促进了科学研究成果转化,缩短了转化周期。反过来,科技服务机构又促进了产学研合作向纵深发展,提高了国家科技创新能力,因此,发达国家非常重视科技服务机构的建设。例如,英国在已有的“小企业服务局”、“创业服务中心”等科技服务机构的基础上,为推进其进一步发展,英国政府于2001年还专门设置了“伦敦技术网络”等区域性创新服务机构,推进区域产学研合作。意大利政府通过设立“欧洲研究促进会”、“创新中继中心”、“企业创新中心”和“技术创新服务局”等科技服务机构和组织,鼓励和支持科技服务机构和组织的发展,造就了今天举世闻名的中小企业产业集群。
2.6重视并支持中小企业发展
一个国家,大企业只占企业的少数,更多的是中小企业。中小企业在一个国家中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比如中小企业能增加就业、活跃市场、提高GDP、增强国家经济竞争力等。但是由于中小企业先天不足,虽然具有创新的动力和活力,但科研人员不足,科研资金不足、技术不够雄厚,在引进和使用新技术、参与科研项目和自行技术研发方面普遍存在困难。所以中小企业能否具有创新能力,国家的支持至关重要。近年来,主要发达国家都意识到这一点,纷纷采取措施扶持中小企业的发展,提高本国中小企业发展活力,增强竞争力。意大利就是典型代表。素有“中小企业的王国”之称的意大利,中小企业在其社会经济和技术创新中的地位举足轻重。意大利通过法律的形式在20世纪70年代前全面扶持中小企业和70年代后转向有所选择扶持中小企业的基础上,进入新世纪,意大利政府更加大了对中小企业创新的支持力度,仅2004年,就拨款2. 46亿欧元用于支持研发活动,特别是中小企业的创新活动。具体措施就是意大利政府设立创新基金,对企业的创新进行支持,近年开始向中小企业倾斜。意大利的创新基金包括应用研究基金、技术创新基金和购买高技术产品基金。应用研究基金主要为低息贷款,意大利政府就规定,贷款额原则上不超过全部研究经费的55%,但对中小企业,比例可达65%;技术创新基金对大企业产业领域有一定限制,对中小企业不受产业领域的限制,都可以申请资助。购买高技术产品基金则是意大利政府专门为了对购买或租借高技术设备的中小企业提供补助而创立的。另外,意大利政府为了支持中小企业科技开发活动,解决中小企业科技人才短缺的问题,特提出攻读博士学位的人员,如与中小企业签订雇用合同,政府可提供60%的奖学金。其它发达国家也很重视并支持中小企业进行产学研合作,如德国的“创新网络计划”、“中小企业创新技能计划”。英国政府成立了“中小企业服务局”,并且在财政、金融和税收等方面支持中小企业的创业和发展。美国颁布了《小企业创新法》,并制定出“中小企业创新研究计划”( SBIR)和“小企业技术转移研究计划”(STIR)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