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化低碳产业经济发展的对策与建议
来源:岁月联盟
时间:2013-02-15
关键词:低碳产业;地毯经济;对策;建议
一、优化政策与制度
(一)科学研究规划,明确提出低碳城市建设战略目标
尽快出台相关政策制度,结合当地“十二五”规划的编制,抓紧制定本地低碳城市发展战略规划和低碳城市发展路线图,确立今后各发展阶段推进低碳发展的目标、途径和工作重点,明确一系列重点支持的优先领域和重大项目,为低碳发展提供战略导向。抓紧出台扶持激励政策和积极探索碳指标交易制度。
(二)制定出台相关政策,保证本地低碳经济健康发展
要吸纳国际先进经验,制定出台产业导入政策;土地使用配套政策;资金配套政策;完整的技术理论;系统的产业、产品认证及检测标准以及加速人才培训。同时,在对低碳经济的行政管理上,处理好“一抓三防”关系。一抓就是抓低碳经济建设;三防就是防一哄而起、防乱上项目、防浪费。
(三)充分发挥人大、政协在低碳经济运行中的职能作用
各级政府在新上项目、投资方向、减排成效等工作中,充分尊重人大、政协的审批、监督权力和作用。除经常组织代表、委员视察新上低碳经济项目外,在每年两会上都应由政府向代表、委员通报低碳经济运行情况、低碳经济在本地GDP中的比重及低碳经济对本地人民幸福度的贡献率。
(四)可将低碳经济绩效纳入政府、公务员政绩的考核中
为了保障低碳认证制度的落实,还需要进一步建立低碳考核和监测监督制度。为了充分调动企业低碳转型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有效防止在环境保护、温室气体减排方面出现推脱、懈怠情况的发生,可考虑推行低碳产值或低碳产量考核制度,建立适合和反映本地经济特点及要求的低碳经济指标体系,着重考察企业产值和产量等经济总量指标扣除因环境污染、自然资源消耗、生态环境退化的损失;可考虑将实施低碳发展的评价指标纳入本地企业的经济核算体系和单位领导人的政绩考核,激励企业努力节能减碳。
(五)开征二氧化碳税,建立征收生态环境补偿费制度
这里定义一个新税种——二氧化碳税,也可以称碳税,是为控制二氧化碳的排放而征收的一种环境税。由于所有化石燃料中的碳最终都会以二氧化碳的形式排放,对化石燃料中的碳征税,就相当于对化石燃料燃烧引起的二氧化碳排放征收排放税。从长远来看,实施碳税是势在必行的。研究表明,近期在中国征收低税率碳税对经济的影响并不大,但对抑制二氧化碳排放和促进低碳经济的发展作用明显。另外,建议建立征收生态环境补偿费制度。对生态环境造成直接影响的各项行为活动,开征生态环境补偿费。根据生态环境补偿费的征收目的,可采用产品收费、使用者收费等多种方式。
二、优化模式与体系
(一)倡议成立专门指导低碳经济的相关机构
推行低碳经济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全社会通力合作。要改善环境,形成一个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经济发展模式,需要行政、法律、经济手段并重。行政手段是引导,法律手段是规则,经济手段是平衡。因为环境问题的本质是发展问题,最终是要靠经济规律和市场机制来解决。为确保全社会都步调一致、齐心协力使低碳经济沿着正确的轨道前行,并顺利完成这一艰巨而伟大的彻底改变人类社会经济秩序和生存方式的革命,国家或者本地城市,完全有必要成立一种低碳经济指导机构,来为当地的低碳经济发展寻求理论指导和推动源泉。
(二)优化产业结构并促进产业转型升级
大力发展低碳经济必须以产业为支撑,把打造低碳产业作为地市产业转型升级、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的切入点和突破口,进一步优化经济结构调整、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大力发展高新技术产业。
当前低碳经济的发展重点,应该包括以下方面:一是对新上项目提高高碳产业准入门槛,避免留下长久的不利影响。二是调整产业结构,推进产业和产品向利润曲线两端延伸:向前端延伸,从生态设计入手形成自主知识产权;向后端延伸形成品牌与销售网络,提高核心竞争力。三是发展本地的高新技术产业和现代服务业,用高新技术改造钢铁、水泥等传统产业,实现低碳转型。
在转变经济增长方式、调整经济结构、向低碳经济转型的同时,大力发展低碳产业。当前,应当梳理并完善政策,重点应放在政策和法规的协调上,清除不利于产业结构升级的政策。例如,排斥生活性服务业发展的政策和作法、歧视废旧物资回收利用的政策、变相激励过渡开采的出口退税政策、最低价中标政策等,切实实现产业结构的优化升级。
(三)加大推进节能减排力度,加快淘汰制度的建设进程
以工业节能减排为重点,突出主要工业行业和重点企业的发展责任,对企业减排进行实时监测,对能耗高的企业进行控制。通过结构优化和升级推进节能减排,避免重化工业的盲目扩张。进一步实施十大节能工程,推广运用节能技术,控制高耗能、高污染行业的过快增长,加快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和低于能效限定值的终端用能产品;抓好重点用能企业和公共机构的节能;在抓好工业节能的同时,控制建筑和交通能耗的快速增长;加强制度建设,强化目标责任制的落实和评价考核,切实完成本地提出的约束性指标。对能源密集产业实施能效准入标准,对那些不能满足能效、环保、质量和安全标准的投资项目一律不得开工建设。应特别重视节能减排项目的建设质量,避免脱硫设施和污水处理厂的质量达不到正常运转的要求。
三、优化技术和应用
(一)确保对低碳经济技术领域的资金扶持
要确保低碳经济发展资金的稳定,把低碳经济发展资金列入财政预算的支出范畴,把低碳经济发展资金作为财政的经常性支出,为财政履行发展低碳经济职能提供制度保证。应在国家或地方财政预算科目中单列出低碳经济发展支出项目,并立法规定其支出额度和增长幅度,以确保对当地低碳经济技术的开发和应用上的资金扶持力度。同时,应建立政府低碳经济发展投资增长机制,通过立法形式确定一定时期内政府低碳经济发展投资占GDP的比例或占财政支出的比例,并明确规定低碳经济发展投资增长速度要略高于本地国民经济的增长速度。
(二)重视低碳技术的研究开发和技术储备
应按照技术可行、经济合理的原则,研究提出本地的低碳发展技术路线图,促进高能效、低碳排放的技术研发和推广应用,逐步建立节能和能效、洁净煤和清洁能源、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以及自然碳汇等多元化的低碳技术体系;加快对燃煤高效发电技术,CO2捕获与封存,高性能电力存储,超高效热力泵,氢的生成、运输和存储等技术研发,形成技术储备,为低碳转型和增长方式转变提供强有力的支撑。建议可通过自主创新和国际技术合作与转让方式大力发展低碳技术,并逐步形成低碳技术体系,包括积极研究开发推广应用碳捕获和碳封存技术、替代技术、减量化技术、再利用技术、资源化技术、能源利用技术、生物技术、新材料技术、绿色消费技术、生态恢复技术等。有效发挥先进技术在节能中的特殊作用,优化发展煤油等化石燃料深加工技术,促进清洁生产和清洁循环利用,提高能源附加值和使用效率,保障能源供应安全和控制温室气体排放。鼓励推广包括风能、太阳能和生物能源技术在内的“低碳能源”技术,广泛应用于清洁燃料交通工具、节能型建筑、环保型农业等领域。通过推广和应用新型低碳经济技术方式,引领中国向新型低碳经济发展,以实现整个国民经济的低碳化。另外,要深入研究和密切跟踪国际低碳技术发展的新趋势,认真组织和实施重大低碳科技的攻关,并精心做好低碳示范项目,力争在低碳关键技术和关键工艺上取得重大突破;加快建立产学研长效合作机制,增强低碳技术的自主创新能力;加快成熟低碳技术和工艺的转化利用,缩短低碳技术从实验室到生产线的周期;积极扶持新能源、节能减碳、生态环保装备制造业,努力提高低碳关键设备的国产化率;完善低碳技术创新的激励政策,在产业链的各个环节,推广使用低碳技术,寻求节能减碳的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