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欠发达地区强镇建设研究
(3)创新中小企业发展平台。随着江山市莲华山工业园区开发建设,贺村地理位置凸显,贺村可依托莲华山工业园区,充分利用其平台优势,在莲华山工业园区中设立标准化厂房小区,形成“园中园”,把贺村一些规模小、科技含量高、有发展前景的中小企业集中在“园中园”,使之成为贺村工业经济新的增长极,中小企业的“孵化器”,助推强镇建设。
2.大力推进幸福乡村建设
强镇建设,是在新农村建设的大背景下进行的。幸福乡村建设是江山市实施新农村建设的重要战略决策,是江山市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的具体体现。幸福乡村建设是强镇建设的基础,强镇建设又能加快推动幸福乡村建设的步伐。
(1)加快发展现代农业。现代农业是指运用现代的科技技术和生产管理方法,对农业进行规模化、集约化、市场化和农场化的生产活动。通过大力发展现代农业,增加农民收入,减少农业人口,加快贺村的城镇化。发展现代农业,一要稳步发展粮食生产,加快建设优质粮食产业带,逐步实现区域化、专业化、标准化生产,不断提高粮食品质和生产效益。二要抓好特色产业基地建设,大力发展具有地方优势的特色产业,不断增强农产品的市场竞争力。三要加快龙头企业发展,鼓励企业靠强联大,投入农产品加工销售行业,加大农业招商引资力度,支持龙头企业大力发展品牌农业,提高龙头企业的效益。四要加强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积极发展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增强农民抗御市场风险的能力。
(2)积极发展劳务经济。利用贺村的工业平台,大力发展劳务经济,实现农村劳动力向二、三产业和城镇转移是一个投资少、见效快、能有效增加农民收入的便捷途径。同时,发展劳务经济是提高农民素质的有效途径。农民外出务工,不仅获得了一定的经济收入,更重要的是通过工业文明和城市文明的熏陶,更新了观念,开阔了视野,增长了见识,学到了技能,增强了市场经济意识、创业意识、竞争意识和风险意识,综合素质普遍提高。
(3)发展农村社会事业。一是加强环境治理和社会治安管理,优化人居、投资环境。二是加快发展农村教育,进一步改善农村办学条件,加强农村教师队伍建设,加大城镇教师支援农村教育的力度,促进城乡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三是加强农村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事业的发展,加强以乡镇卫生院为重点的农村卫生基础设施建设,建立与农民收入水平相适应的农村药品供应和监管体系,规范农村医疗服务。四是提高农村社会保障水平,按照城乡统筹发展的要求,逐步加大公共财政对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建设的投入,进一步完善农村“五保户”供养、特困户生活救助、灾民补助等社会救助体系,探索建立与农村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与其他保障措施相配套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
3.“强镇扩权”,提升贺村强镇地位
“强镇扩权”改革以下放财权、经济社会管理权限等各项权能为核心,赋予乡镇政府一定的权力,在一定程度上提升了强镇的社会治理能力,改革抓住了强镇社会治理能力不足的关键问题,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应该成为当前强镇建设的可选路径。
(1)扩大公共管理权,优化区域设施
贺村具备了相当的城镇规模,拥有可观的人口数量。但是公共管理水平和配套设施并没有跟上社会经济发展,给贺村强镇建设带来了各种不利影响,这是贺村强镇建设中面临的实际问题。城镇规模大了,再用传统的镇级行政手段对待显然不合理。江山市委《关于加快推进贺村镇强镇建设的若干意见》(市委发[2009]36号)决定要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和扩大审批权限来支持贺村镇的发展。我们可以预见,当贺村镇拥有足够的公共管理权力时,必定犹如猛虎插翅、蛟龙得水,经济社会将实现跨越式发展。
(2)扩大财政管理权,壮大镇域经济
因为我国的法律把行政管理的下限定在县区一级,故而镇政府的财权过大,从法律上讲的确有些名不正言不顺。但强镇建设需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投入,不相对扩大强镇的财政管理权限,强镇建设是难以想象的。江山市委《关于加快推进贺村镇强镇建设的若干意见》(市委发[2009]36号)文件给予了贺村镇一定的财政政策倾斜,包括镇域范围内各项规费收入市级所得部分全额转移支付给镇里、现有财政周转金五年内不予收回、建立贺村镇发展专项资金、容许贺村镇适度举债建设等,贺村镇要充分利用好这些政策倾斜措施,增加公共产品供给,为镇域经济发展提供财政支持。
(3)扩大土地规划权,发挥区域特色
贺村镇规划还存在一些问题,尤其是地方特色不明显,与经济强镇很不协调。但实际上镇政府和城市规划单位也有自己的难处:市规划部门往往只能提供大致的城镇规划和地方风物保护方案,不可能做到事必躬亲、精细入微。镇级的部门能够看到问题,又苦于没有实际的权力,不能对已存在的问题进行深入的解决。如果镇政府有足够公共规划权,这些问题都能迎刃而解。
(4)扩大行政执法权,强化地方管理
镇级政府面临的是两个‘无限’—权力无限小,责任无限大。很多第一线的实际问题,镇政府看得到,但是没权管;而市政府权力部门化,协调工作不到位。目前强镇的执法权还很小,比如虽然有市里的城建局在镇里设所,但镇政府还是不能作出强行拆除违章建筑的执法决定,可是处理一幢违章建筑这样的小事又必须由镇政府出面。如果镇里有独立的执法权,不仅工作方便,还提高了工作效率,也将促进政府人员和人民群众的工作积极性。当然,行政执法权的下放,不能突破现有的法律底线。
强镇建设看似一个发展问题,但从深层次来分析,是一个深化综合改革的问题,它涉及到经济、政治、社会、文化、生态等方面的改革。因此,要使强镇建设大有作为,需要有改革的精神和突破的勇气,既要彻底转变陈旧观念,更要忍痛抛弃既得利益、地方保护,痛下决心改变不适应先进生产力发展的各种生产关系,真正使强镇建设成为中国第二个30年改革的“实验田”。
参考文献:
[1]党的十七大报告.
[2]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决定.
[3]江山统计年鉴.
[4]加快强镇建设步伐,促进县域经济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