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城乡流通市场体系,全面启动农村市场
2. 3 农村商品市场监管不到位
一个有效市场要求信息充分、监管到位,交易各方实力相当,权力义务对等,有可信的契约关系和可靠的市场执法机构,这才能保证交易各方的权益,特别是保障农村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这在我国当今的农村市场尚不具备,直接影响了农民的生产、生活消费意愿。由于农村商品流通主体渠道不明显,市场的地域广阔和网点分散,对于农村商品流通监管手段有限、力度不足,缺乏严格的准入制度、健全的商品质量检测制度和必要的检测设备、手段,这使得农村消费品和农资市场流通秩序混乱、效率低下[6]。
部分企业和个体经营者经营行为不够规范,商品进货渠道混乱,商品质量参差不齐、种类少,甚至农村市场中假冒伪劣商品危害程度远高于城市,农村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难以得到保障。由于缺乏规范的流通规则和有力的执行机构,一些地方甚至出现欺行霸市、行政管理乱收费的现象,一些在城市、中心镇没有市场的“三无产品”及假冒伪劣农资商品和日用消费品不断流向农村,“坑农”、“害农”事件时有发生,严重危害农村居民的正常生活和健康安全,降低了农民的生活水平。
2. 4 城乡流通市场体系缺少符合农民需求偏好的商品
当前,城乡市场商品琳琅满目、种类齐全,但应该看到商品市场的繁荣发展在极大满足了城镇消费者物质需求的同时,真正适合农民消费层次、文化水平和实际需求的商品却很少。当前的一个主要现象就是不少农民有钱无处花,有钱不愿花,难以获得像城镇消费者一样的消费体验[7]。究其原因主要在于:一是农业生产类商品市场需进一步完善,农具产品则急需加大补贴力度,如农副产品加工和存贮设备等适合农业生产的产品,碍于其高昂的价格,这类大宗农具一般引不起农民的购买欲;二是适合农村生活的质优价廉消费品较少。此外,售后服务跟不上也抑制农民的消费欲望。总体而言,当前农村市场除了普通日用消费品外,适合农民消费的产品不多,特别是部分先富起来的农民高端消费需求尚得不到满足,购买力流入城市,农村消费品市场出现断档,从整体上影响了农村商品流通体系的有效运行。
3 完善城乡流通市场体系的对策建议
3. 1 提高认识水平,强化监督检查
要全面认识农村商品流通的重要意义,提高对农村商品流通工作的重视。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必须把商品流通作为经济发展全局的重要环节,以高质量的商品流通服务支撑农村城市化、农民市民化,以完善的商贸流通监督检查保障农村居民生产生活。在提高对农村商品流通认识水平和重视程度的基础上,要着力营造优良市场环境,加强农村商品流通的监管和调控,规范商品流通秩序。一是用法律法规规范农村商品流通的运行,并根据农村商品流通的实际情况,制定必要规章制度;二是加强对农村市场上假冒伪劣产品的查处和打击力度,防止假冒伪劣产品进入农村市场;三是相关职能部门利用多种形式进行政策宣传,鼓励合法经营,震慑和打击非法经营活动;四是健全市场投诉受理机制,鼓励农村消费者通过电话、信函、电子邮件等举报手段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建立群众监督网,并通过12315联络站使农民的投诉得以及时受理,权利得到及时维护。
3. 2 立足优势发展农产品批发、零售市场
当前,有的地区农业发展开始出现雷同的苗头,由于相邻地区往往自然资源接近,相互之间借鉴好项目好做法好经验,与此同时不可避免会造成同类农产品供给大量增加,制约了农产品市场健康发展。
因此,各地在发展农产品市场中,应高度重视依托农业结构调整和农产品比较优势,立足地区资源要素禀赋,注重差异化,以规范化管理、规模化经营和标准化服务为核心,健全农产品批发市场,特别是要重点建设和发展一批跨区域、辐射力带动力强的特色产区农产品专业批发市场。同时,要以统筹城乡市场发展为重点,支持农业龙头企业到城市开办农产品超市,逐步把农产品零售网络延伸到城市社区,对于有条件的超市和便利店可直接从产地采购,与农产品生产基地建立长期的合作关系,努力提高农产品在连锁超市、便利店等新型零售业态中的经营比重。第三,要在农村地区积极发展现代物流,减少流通环节,压缩流通成本,提高交易效率,提升市场层次,实现城乡之间产品流、信息流、人力资源等要素的双向互动式交流[8]。
3. 3 着力构建农村日用消费品和农业生产资料流通渠道网络
针对当前农村市场假冒伪劣商品在一定范围内仍较严重的问题,要充分认识农村日用工业品供应状况对改善农民生活和增加农民收入的重要意义。
根据农村市场消费环境的不同,以及农村消费者居住分散的特点,大力发展现代连锁超市、仓储式商场、转卖店等新型流通业态,以连锁经营、物流配送、特许经营等新型流通方式改善农村消费者购物环境,形成城乡互动的新型日用消费品零售网络,把质量可靠、价格合理的日用消费品销往农村市场,使农村居民享受到与城市居民同样高质量的商品与服务,全面启动农村消费市场。第二,要构建以农村供销合作社为主渠道的规模化、层次化、网络化和竞争有序的农业生产资料流通渠道,从保护农民切身利益出发,认真抓好种子、农药、化肥、农机具等产品的质量安全,健全农资损害赔偿机制;与此同时,农资销售企业还要完善围绕农业生产经营的服务保障体系建设,为农民提供产前、产中、产后技术服务,大力推广有利于保护生态环境和提高农产品质量、科技含量较高的新型农资产品。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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