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设立武汉东湖高新区信托公司的必要性

来源:岁月联盟 作者:邹雪阳 时间:2013-02-14

  武汉东湖高新区因为起步较晚,投资区位优势相对较弱,投资额度要小得多。2009年,全区企业的科工贸收入为2200亿元,2010年约为3000亿元左右,区内上市公司只为26家。
  其次,区内科技型企业规模较小,融资渠道基本以自有资金和传统的银行贷款为主,银行贷款的方式又普遍是用资产抵押方式,而中小型科技类企业的物化资产都十分有限,加之目前为防止通胀,央行不断提高银行存款准备金率,压缩贷款规模,中、小型科技企业的贷款难问题长期困扰着企业的发展壮大。
  最后,根本问题还是开发区没有自己的金融服务企业,金融供血机制无从建立起来。以金融港的建设而言,若能引进多家金融企业进驻、成立后台服务中心,只解决区内的一些就业问题,而应如何为区内科技型企业提供金融支持才是问题的关键。武汉市政府目前也在积极向中央政府申请筹备光谷银行,但仅仅是一家光谷银行是不足以支撑开发区企业的发展的,必须着眼于打造立体金融服务体系,将银行、信托、证券、金融租赁、贷款担保、企业产权债权交易等综合起来考虑。
  3 设立开发区信托公司及融资模式
  科技创新与金融创新的融合是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需要,中小型科技企业必将在我国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中扮演重要角色。改革开放以来,蓬勃发展的中小企业为我国的经济繁荣、增加就业、改善民生作了巨大的贡献,而中小企业的科技创新,是未来实现中国产业升级、形成新的经济增长点的关键因素之一。但为数众多的中小科技企业都面临着资金供给严重不足的困境,没有融资制度的创新,不形成新的资金供给渠道,不改变目前金融资源配置扭曲的局面,则无法实现高新技术向生产力的转化,中国的产业升级、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将难以实现。对此,中国银监会主席刘明康就明确指出“为支持中小企业、民营企业的创新发展,特别是科技含量较高的中小企业、民营企业的发展,信托可以解决很多银行不能解决的问题”。
  为此,我们建议武汉市政府应积极向中央有关部门申请设立武汉东湖高新区信托公司,此举是为落实国务院批复的深化科技金融改革创新试点的一个重要措施。
  设立武汉东湖高新区信托公司将为开发区内企业提供多种便捷、创新的金融服务模式。
  3.1 产业基金型信托模式
  此类信托方式也称之为政信合作方式,开发区政府可利用信托平台,为区内重点投资领域及建设投资项目投融资,为规避风险,应完全定向性,投融资项目必须专款专用,投资领域相对固定。
  3.2 企业股权信托模式
  这种方式是信托PE与投资公司成立合伙企业引进的一种较新模式,即由信托公司募集客户资金先成立一个信托计划,在此基础上成立合伙制创投公司,以信托计划作为有限合伙人进入有限合伙企业,将信托资金转为创投资本金,并由有限合伙企业进行私募股权投资。在实施过程中,可由双方成立专门的投资决策小组,信托公司派人参与投资决策和管理。此种方式将为中小型企业的融资开辟新的渠道。
  3.3 企业债权信托及多种结构融资信托模式
  此方式为:信托公司作为信托发起人,可集合客户和政府有关专项资金或第一种方式获得的产业资金,选定区内符合产业发展规划及特色、企业信誉良好、产品开发势头可期的企业作为支持对象。
  多种结构融资信托的方式可灵活多样,如以企业现金流、存货、应收账款、仓单、货权、商铺经营权、专利权、商标权等都可进行结构融资,信托公司可根据自身独立性的特点,在充分研究企业的技术产品特性的基础上,开发出多种对应性强、相对独立封闭的融资模式,为解决中小型科技企业的融资探索多种不同的信托融资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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