刍议武汉市区域金融中心建设诸问题

来源:岁月联盟 作者:匡素帛 时间:2013-02-14
  3.2 金融体系尚不健全
  金融体系包括市场体系与制度体系两个方面。从市场体系方面说,武汉市缺乏全国性或区域性的有形资本市场。我国目前两个全国性的证券交易所都设在东部沿海地区,要建设多元化的资本市场架构,多层次的资本市场体系,武汉市只有从产权交易所、柜台市场等低层次资本市场上发力。
  同时,就金融机构体系来说,武汉市金融机构总部数量少,总体辐射力和影响力较差。目前总部设在武汉的银行仅有武汉市本地的商业银行;证券公司仅有长江证券、天风证券等;基本没有基金管理公司总部设在武汉。金融机构总部数量少,使得武汉市在区域内难以形成较强的辐射力和影响力。
  3.3 金融产品缺乏
  武汉市金融创新不活跃,证券产品种类较少。武汉金融市场目前的投资工具、品种过于稀少,缺乏金融衍生品,市场套利机制实际并未建立,由价格信号传递市场信息的效率较低。可以说,武汉地区金融机构业务单调,创新能力不足,未能将武汉市科教人才优势转化为金融创新能力。
  3.4 软件基础缺乏
  金融业作为高端服务业,需要强大的“软件”支持。而武汉市在信用制度、信用意识和中介服务以及法律意识等“软件”基础方面并未在区域内处于领先水平,地区金融秩序等有待规范。同时,从事金融业的相关金融服务机构如会计师、审计师事务所等数量少、质量不高。
  4 武汉市建设区域金融中心的政策措施
  金融中心形成的基本条件有:政治与经济稳定、高效的金融机构体系、先进的通信设施和良好的监管环境。虽然金融中心的形成很大程度上是由经济和金融业发展的自然过程决定的,但是监管制度和政府政策也产生重要的影响。金融中心形成的早期阶段需要地方政府提供具有竞争力的政策和制度环境,从而加快金融中心自然聚集过程,使金融中心尽早跨入金融机构聚集和协同效应支撑的自维持发展阶段。
  4.1 政府的支持
  武汉市区域金融中心建设过程中,必须政府积极介入和规划,通过市场的拉动和政府的推动两只手并举,加快金融中心的建设速度。特别是在中部区域金融中心竞争异常激烈的情况下,如果没有政府的积极支持,那么就会在激烈的竞争中落败。
  武汉市应该结合本地区实际,对武汉区域金融中心进行合理定位,提出建设区域金融中心的总体思路和战略性目标,以及实施规划,并在此基础上出台其他相关配套措施,推动区域金融中心的建设与良性发展。
  4.2 构建多层次、多元化的金融机构体系
  在金融中心建设过程中,市场体系建设是前提,机构体系建设是基础。必须培育足够多的市场参与者才能真正形成市场和强有力的中心。武汉必须为发展区域金融中心而构建适应现代市场经济要求的多元化、多功能的金融机构组织体系。要大力发展各类银行、证券和期货经营机构,也要发展包括诸如保险公司、信托投资公司、租赁公司、基金管理公司、财务公司、信用合作机构等各类非银行金融机构。
  4.3 推动金融市场建设
  只有拥有完整的金融市场体系,才能吸引资金的聚集和流动,实现资源的融通。通过建设完整的金融市场体系,比如同业拆借市场、股票市场、短期国债市场、期货市场,建立起良性和足够广阔的市场,为金融中心建设提供市场动力,从而支撑区域金融中心的建设。
  4.4 优化金融生态环境
  良好的金融环境是吸引国内外金融机构聚集的重要因素。金融环境包括经济的货币化程度、货币信用制度的发达程度、金融市场的发育程度、金融竞争与联合、金融当局的货币政策等方面的内容。良好的金融环境除了硬件要求,如优越的地理位置、便利的交通、完善的通信设施等外,最主要的是软件方面的要求,包括优化政策环境、法律制度环境和诚信环境,提供优质的政府服务等。只有这些“软件”条件得到满足,才能保证武汉市区域金融中心的建设顺利开展。
  参考文献:
  [1]张建森,樊纲,郭万达.CDI中国金融中心指数(CDI CFCI)报告(第1期)[M].北京:中国经济出版社,2009.
  [2]朱金生,王仁祥,石丹.“十一五”武汉区域金融中心建设的外部环境与内部条件分析[J].长江论坛,2005(2).
  [3]何元庆,朱成会.武汉区域金融中心的功能定位研究[J].武汉金融,200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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