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金融危机后再谈公允价值及其在我国的应用
来源:岁月联盟
时间:2013-02-14
四、公允价值在我国会计准则中的运用
公允价值最初于1998年被引进我国会计准则,主要应用在《非货币交易》和《债务重组》准则中。但仅实施了一年就因为上市公司滥用公允价值操纵盈余而被废止。并且由于我国缺乏公允价值应用所需的成熟市场环境,2001年—2005年财政部修订和发布的11个准则中明确回避了公允价值。直到2006年,财政部颁布的新企业会计准则才重新引入了公允价值,标志着我国会计准则与国际会计准则的趋同。我国新会计准则体系虽然广泛运用了公允价值,但是这种应用是谨慎的,有条件的。我国基本准则明确规定“企业在对会计要素进行计量时,一般应当采用历史成本;采用重置成本、可变现净值、现值、公允价值计量的,应当保证确定的会计要素金额能够取得并可靠计量”。这说明在我国会计计量属性中,历史成本仍处于主导地位,而公允价值计量则处于从属地位。公允价值计量的非主导性在一些具体准则中也有体现。如《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规定:可以运用公允价值计量的非货币性交换必须具有商业实质,并且换入资产和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再如《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投资性房地产》、《企业会计准则第5号—生物资产》、《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中也都规定要以历史成本计量,在满足一定条件时才可以使用公允价值计量。这些都充分说明了新准则对公允价值的运用采取了非常谨慎的态度,只有在公允价值运用条件满足的前提下才可运用,否则是不能采用公允价值计量的。由此可见,新会计准则体系在引入公允价值时,充分考虑了我国特有的经济、政治、法律等环境,体现了中国特色,符合中国国情。
公允价值从其产生之初就倍受关注,席卷全球的金融危机又再次使其成为焦点。但我们应该清楚的看到,公允价值并不是金融危机产生的根源。虽然目前公允价值在实际应用中还存在一些如缺乏成熟、有效的市场环境,其确定的主观性较强,容易沦为操纵盈余的工具等不足。但不能因此全面否定公允价值会计。我们相信,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市场环境的不断完善,财务人员素质的不断提高,公允价值必将充分发挥其优越性,成为我国会计的主要计量属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