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国城镇化进程中的利益协调
来源:岁月联盟
时间:2013-02-14
因此,城镇化发展要与农业发展水平相适应,通过发展农业推动城镇化进程,是城镇化道路的正确选择。
2。城镇化道路要以农民利益为基本标准。当前,城镇化进程与农民利益冲突越显突出:城镇化进程中,土地被大量征用,农民变更身份后的社会保障“无保障”;城乡分割的二元就业管理体系使失去了生存空间和基本生产资料的农民就业困难,影响农民进城的市场障碍、思想障碍、素质障碍、体制障碍、环境障碍没有消除,农民进城的成本高。我国农民是一个人数众多的弱势群体,但又是现代化建设不可缺少的群体,农民是推动城镇化最主要的动力,农民的发展是城镇化的首要问题,农民利益的维护和满足是制定和实施城镇化战略的出发点和归宿点。
城镇化过程要高度重视农民的发展,维护农民的利益。城镇化道路要坚持以农民为本,维护农民利益,相信和依靠农民,充分调动、尊重和发挥他们的积极性与创造精神。
3。城镇化道路要以城乡融合为基本目标。城乡融合是指在生产力高度发展的基础上,城镇与乡村这两个不同质的经济社会单元和人类聚落空间,在一个相互依存的区域范围内,谋求融合发展,协调共生的过程。它主要包括政治经济的融合,人口的融合,生活方式的融合等方面。城镇化是促进城乡互动相融的过程。城镇是现代产业和消费的集中地,是生产要素的聚集点,是经济、政治、科技、文化、教育的中心,是现代人流、物流、信息流、资金流的枢纽,也是城乡融合的载体和平台。城镇化道路要始终瞄准城乡融合这一基本目标。通过城乡体制一体化、产业结构一体化、文化教育水平一体化、农民市民化等具体措施,实现城乡在经济、政治、人口、文化等方面的融合。
参考文献:
[1]胡顺延。中国城镇化发展战略[M]。北京: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2002。
[2]鲜祖德.小城镇建设与农村劳动力转移[M].北京:中国统计出版社,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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