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维护市场秩序探讨行业协会交易费用

来源:岁月联盟 作者:未知 时间:2013-02-14
  (三)典型案例:义乌市保护名牌产品联合会4
  行业协会有效维护市场秩序的典型案例就是义乌市保护名牌产品联合会。义乌市小商品市场一度被“假冒伪劣”商品所困扰。“义乌市保护名牌产品联合会”的成立,规范了市场秩序。在此案例中,集贸市场上企业自由进出的灵活性使市场监督更难,买卖双方的信息不对称,违约惩罚机制不健全,导致了逐利的机会主义行为,严重的干扰了市场竞争秩序。于是,“义乌市保护名牌产品联合会”营运而生。对企业而言,“义乌市保护名牌产品联合会”是其集体利益的代表,成员单位再加入协会时将自己的部分治权让渡给了协会,让行业协会通过自律和协调机制规范成员经营行为。行业协会作为独立的社团法人,在章程规定的范围内,按照规定的方式有效地约束了会员的行为。对政府而言,协会的自律更加有效地维护了市场秩序。
  五、推进行业协会“自治”,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作用
  我国行业协会还存在的一个突出问题就是“自治”不足,这问题如果得不到妥善的解决,降低交易费用、维护市场秩序的功能就难以充分发挥。所以,政府应该积极推进行业协会“自治”,促进行业协会发展。
  一是推进政会分离。我国的行业协会大多是在政府部门的组织下,自上而下成立的,这种强烈的官方色彩,造成行业协会缺乏独立的运作能力和自治能力。所以必须政会脱钩,推进行业协会自治。政会脱钩应包括人、财、物脱钩、职能脱钩、编制脱钩三方面。政会脱钩其实是对政府现有的职能进行认真梳理,减少对社会活动的干预,为行业商会的发展腾出空间,即政府职能的转移。
  二是加强立法规制。目前,我国关于行业协会管理的法律层级比较低、没有统一立法。我国现在没有行业协会法,对行业协会进行规制主要依靠不断修订的《社团登记管理条例》和后续的一些行政法规,行业协会本身的法律定位、社会定位、组织机构、运行机制等等统领性的规范处于缺失状态。要推进行业协会的“自治”,需要法律保障,必须制定完整的关于行业协会的法律及相关的配套法规,从行业协会的基本权利义务、地位、作用、组织机构、监督管理等方面予以明确。立法部门应加紧制定和颁布有利于培育和发展行业自治组织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以规范行业商会的组织结构、设立程序、职能定位等,也需要成文法对政府、行业组织在市场经济秩序规范中活动范围进行界定,对行业商会的部分行业管理权限予以保障,对政府委托事项管理职能的权限及接受政府管理与监督的义务予以明确。
  注 释:
  1.路易斯·普特曼,兰德尔·克罗茨纳《企业的性质》[M」上海: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2000
  2.罗纳德·哈理·科斯《论生产的制度结构》[M]上海:上海三联出版社,1994
  3.迈克尔·迪屈奇 《交易费用经济学一关于公司的新的经济意义》[M] 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1999
  4.案例来源,余晖等:《行业协会及其在中国的发展:理论与案例》,39-42页,北京:经济管理出版社,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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