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设施农业融资机制与融资模式研究
摘要:设施农业的发展,涉及土地、资金、技术和劳动力等诸多要素,最终都可归结为货币化的资金供给问题。本文立足天津设施农业发展的环境,在研究国内外相关经验的基础上,提出天津设施农业可供选择的融资渠道和项目融资模式,对融资机制的创新和小额信贷等融资模式的运用,也做了初步的研究。
关键词:设施农业 融资机制 融资模式
设施农业开辟了我国农作制度发展的新领域,在我国农业可持续发展中的作用和地位日渐突出。天津市由于优越的地理位置和资源配置条件,设施农业生产的发展受到政府的重视,在蓟县、宝坻等县域,已经有了一定的基础。设施农业在向规模化阶段发展时,资金如何保障,各资源主体间的关系如何处理,都涉及到融资机制和融资模式等融资问题。天津市只有解决好融资问题,设施农业的产业升级所遇到的资金瓶颈才会被有效打开。
一、设施农业融资问题概述
设施农业又叫设施型农作制度,是通过人工构造的设施,采用农业工程和机械技术,改造自然的微环境,为动、植物等农业生产提供相对可控制甚至最适宜的温度、湿度、光照、水肥和气等环境条件,在一定程度上摆脱对自然环境的依赖,实现高产、高效生产的现代化农业生产方式。设施农业生产初始投入的基本要素包括土地供给、资金供给、技术供给和劳动力供给。在市场化条件下,这些要素供给最终都归结为资金的供给。发展设施农业投入是关键,资金是难题。因此,设施农业的融资问题的重要性就体现出来了。
设施农业融资要解决的主要问题有两个:一是各资源主体间的资金供给关系即融资机制问题;二是设施农业项目的资金以何种方式筹集即融资模式问题。
二、天津市设施农业融资机制的锻造与创新
由于设施农业的初始投入较大,运营成本相对较高,这些投资最终都依靠高技术含量的高产出来加以回收,并使投资者获利。从投入到最终收回成本,通常要经历一个较长的时期。因此,设施农业的持续发展,建立在有效的资金保障的基础上。如何建立有效的融资保障体系,并随设施农业的发展而加以创新,首先是公共管理者即政府的责任。
1.设施农业融资渠道和方式
设施农业的发展,基本上依赖于三种类型的投入。一是纯粹的公共产品形式的投入,如电力、道路、桥梁、水利和教育等的投入。二是准公共产品性质的投入,即不能完全避免“搭车者”的产品投入,如农业生产区域内的专属电力、道路、水利和环境等的投入,以及农业技术服务的基础性建设、产品销售的共同渠道的建设等。三是私人产品形式的投入,专属服务于特定生产者的需求。
显然,不同类型的投入,因其投入的回报机制不同,对融资渠道或方式的选择也是不同的。针对上述三类投入,天津可供设施农业融资选择的渠道和方式如下。
⑴财政融资。主要适用于纯公共产品性质的投入,即设施农业所依附的基础设施建设支出,包括财政投入和财政再融资投入。财政融资方式对设施农业的发展起到根本的推动作用,是设施农业赖以生存和发展的根本条件。由于其财政杠杆作用,对设施农业的作用直接而猛烈,对整个社会的溢出效应大;但是也存在使用效率低和支出成本高的一面,因此设施农业要步入健康良性的轨道,还必须借助更多的市场化的融资渠道和方式。
⑵信贷融资。主要适用于准公共产品和私人产品性质的投入,即设施农业的专属公共性设施建设支出和专属服务于特定生产者的直接的生产性设施支出,包括政策性金融信贷和商业性金融信贷。政策性金融信贷由支持农村长期发展的政策性银行和其他政府指定的农贷机构提供并管理,一般不以赢利为目的。天津市在国家开发银行的政策性信贷上,已经发展出“蓟县模式”。涉农的商业信贷与其他信贷只有信贷投放领域的差别,是以赢利为目的的。商业信贷很难为农村提供足够的长期的基础设施资金,而侧重于解决具体设施农业生产者的短期资金需求。而这又取决于设施农业的生产规模和生产活动的连续性、持久性。
⑶合作融资。从商业组织的发展过程来看,合作制的产生早于股份制;农业生产者的分散化和生产地域的相对集中化,为合作的发展提供了坚实的基础,使合作融资在融资次数上成为最普遍的农村融资方式。目前我国的农村信用合作社非常普及,而西方的合作融资发展更加久远。在管理方式上,合作融资的行业自治性非常强,政府除了行使央行职能外,不会实行过多干预。
⑷股权融资。股权融资在组织形式上比合作融资又前进了一步,利用现代企业制度来发展规模设施农业。股权融资提供的资金量非常大,在我国的东北等农业大省,有过运用。2008年,福建省产生的股份制设施林业扩大化的现象,是设施农业的又一重要发展。股权融资(发行股票)的实现通常要借助于资本市场的功能,与债券融资一起为农业的现代化进程服务。
⑸其他融资。包括农民的主体性融资和民间融资等。设施农业的创业主体是农民,围绕这一主体范围内所进行的直接融资活动,主要包括农民的自有资金和农民之间的投资、抵押、借贷活动。在我国农村流动资金逐渐充裕的今天,这些融资的重要性开始突显出来。
2008年下半年,也就是我国物权法实施近一年,中央开始反思并宣示农村的土地流转问题,土地融资在得到法律支持后,进一步得到政策的支持。土地的流转问题解决后,土地就会成为一种重要的融资媒介。土地融资在上海市和内蒙古自治区都有成功的范例。
2.天津设施农业融资机制的创新
⑴天津市在设施农业融资机制上的既有创新。我国的很多地方,在设施农业融资方面,既继承了历史传统做法,也进行了局部的或整体的创新,既有成功经验,也有失败的教训。例如,浙江义乌市等地的农村合作银行(刘丽庆,2007);福建石狮市的“标会”和农村合作基金会(韩俊等,2007);山东蒙阴县的传统信用社贷款和民间拆借并重(王业官,2007);台湾的合会(李晓佳,2006);等等。
天津市在借鉴国内外经验的基础上,立足国家开发银行信用业务,勇于创新,在一些地方也发展出了有自己特色的设施农业融资机制。如,①蓟县创立的“3+2+1”的设施农业融资机制。“3”是指建立三个县级融资服务平台,即管理服务平台、担保服务平台、承贷服务平台。将县人民政府银政合作办公室作为管理服务平台,主要职能是组织、协调、推动、监督。与新农村建设担保服务平台和贷款支持服务平台一起,组成了适应银行贷款需要的设施农业融资保证机制。“2”是指建立两个乡级融资服务机构,即乡镇银政办和小型担保组织。乡镇一级银政合作办由乡镇主要领导、财政、农经等人员组成,主要职能是项目的调查汇总和贷款的进度监督以及贷款的回收;小型担保组织由乡镇银政合作办成员、贷款村两委会成员组成,共同为本乡镇、本村贷款进行贷款管理和担保保证。在农村建立专业合作社或由村委会组建贷款贷后管理组织,提供用款农户的基本情况、贷款使用情况、本金和利息的催收、反担保抵押物的处置。“1”是指每个贷款户都要参加一个专业合作社或一个信用联保小组。蓟县模式以国家开发银行的贷款业务为基础,为设施农业提供了组织、管理、担保、服务等环节的融资便利。②宝坻创立的“四台一会”设施农业融资机制。利用镇级管理平台、融资平台、信用担保平台、公示平台和信用协会,为国家开发银行的贷款业务提供管理和服务支撑。
⑵天津市设施农业融资机制进一步创新的思路。①因地制宜制定政策,建立起对社会资本参与农业发展的激励机制。通过出台“加快特定优势产业的设施农业发展决定”、农业产业化的支持政策和指导意见,对激励社会资本参与农业发展做出具体规定,有效地引导了社会资本参与农业发展。②创新信用借贷方式,建立农业发展信贷支持机制。例如,建立小额农户信用贷款和农户联保贷款机制,解决农户大额资金需求。建立农户经济档案、实行小额信用贷款证管理。③设立村民发展互助基金,建立农业发展互助机制。采取“政府铺底、农户入股”的筹资方式支持农业发展。④着力农业招商引资,建立农业发展市场融资机制。围绕主导产业的设施农业本身和相关的三产综合开发,发掘经济效益潜力高的项目,利用外来资金进行开发。
三、天津市设施农业项目融资模式及其选择
如前所述,设施农业的支柱是高附加值的优势项目及其产生的规模集群效应。有了这样的项目,就可以利用现代的项目融资模式,充分发挥市场融资机制的作用,使设施农业的发展步入快速轨道。
1.规模以下项目与小额信贷
设施农业项目的规模,是决定项目融资模式的最主要参照指标。我国的设施农业基本处于起步阶段,以小规模的农业生产者为主,因此,小额信贷发挥着巨大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