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问题略论
来源:岁月联盟
时间:2013-02-14
3.实行严格的差别化税收政策。要认真落实国务院出台的各项政策措施。当前,各有关部门和各级政府要落实好《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衡健康发展的通知》,根据各地区的实际,制定出一系列具体、可操作的配套措施。
同时,应针对投资投机性购房,实行更加严格的差别化税收政策。尤其要区别自住性购房与投资投机性购房的税率。2009年底国务院对投资投机性购房的税收政策进行了调整,如对营业税、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免征期限从2年恢复到5年等,但税率并没有区别,营业税税率仍为5.55%。建议对投资投机性购房出台更加有针对性的税收政策,大幅提高以炒房为目的的投资投机性购房的税率。此类做法已有先例,日前我国香港政府宣布,对于价格超过2000万港元的房地产销售要提高印花税率,以消除潜在的房地产泡沫。
为此,必须进一步细化对投资投机购房行为的界定。目前,国家主要是通过交易间隔时间以及是否普通住房实行差别的税收政策,而对已经拥有了多套住房的仍继续购房进行投资投机性的行为没有实施差别化的税收政策。建议根据购房套数对投资投机购房行为进行界定,对已经拥有了三套住房以上的,继续购买住房应认定为投资投机性购房,适用前述较高的税率,以降低楼市泡沫风险。
与此同时,还要建立全国联网的房地产信息系统。当前,跨地区、跨区域的投资投机性购房行为比较普遍,如前段出现的海南房地产热以及温州炒房团、山西购房团等。为此,必须建立全国性的房地产信息进行联网,这样可以及时地监测和控制跨区域的房地产投资投机性行为。此外,还可以在信贷政策、土地政策、住房政策保障等,采取调控手段。
以上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政策措施,对于降低房地产市场的泡沫风险,保障绝大多数民众的住房权,都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
4.加强舆论宣传,树立正确的住房消费理念。应用宣传教育手段,培育广大居民树立正确的住房消费观是十分必要的。为居民提供基本的住房保障是国家履行其公共服务职能的重要组成部分,但必须摒弃对“居者有其屋”的误解。出售公房和鼓励居民购买住房的住房分配制度改革,过于强调住房的“购买”,而住房商品化是买房还是租房主要是由市场决定,因而住房商品化的实现形式并非只有“购买”,“承租”也是实现的重要途径。单一购房实现住房商品化的导向,不利于倡导形成合理的住房“梯级消费观念”。据统计,发达的市场经济国家个人住房拥有率德国仅为30%至40%,美国为68%,而我国72%的城镇居民已拥有自己的住房。因此,居民过度依赖从市场上购买住宅实现“居者有其屋”的消费理念,必然推动房价的上升。事实上,中国作一个人口大国,面对人地关系日益紧张的严峻态势,要实现人人有其屋的理念,还任重而道远,但人人有房住却是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客观要求。因此,应发挥舆论的正面引导作用,引导消费者正常、理性消费,形成正确的梯级消费观念,以维护房地产市场健康稳定的发展。
参考文献:
1.李德水.努力实现我国房地产市场平衡健康发展.中国金融,2010(T)
2.赵宇.综合措施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中国金融,2010(T)
3.吴超.房地产市场调控的目标选择与政策取向.经济师,200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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