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谐城市下房地产市场中假按揭的防范与管理
来源:岁月联盟
时间:2013-02-14
我国的金融改革势在必行,假按揭现象的抑制有大量的国外经验可以借鉴。当然,针对本国金融市场的若干问题,我国应对假按揭的斗争过程还很漫长。
四、应对我国假按揭犯罪的改进意见
i.银行加强内部管理,对待“假按揭”采取严格的防范措施。目前银行内部缺少对于假按揭的有效防范措施,从国内近些年的案例来看,相关银行审贷不严,对借款人的资格、收人情况、借款用途、抵押情况等等没有严格按照操作章程来执行,这是造成假按揭屡屡无法被识破的主要原因。而造成这一现象的原因有各种各样,包括职业操守意识低、监管力度不严等。银行人员的审查是防范假按揭的第一关,而针对上述情况,我们需要做好如下几个方面的工作:(n对开发商的开发资质进行审查,同时加强对于期房(房地产开发商从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开始至取得房地产权证大产证为止,所出售商品房)按揭项目的管理。(z)对借款人的资信要进行严格审核,对借款人要与其面谈,当面签订合同。目前,根据全国的假按揭案件来看,大部分借款人来源于开发商或是开发商员工的家属,这些人往往一人购买多套,由开发商进行统一组织,组织性很强。所以,加强对借款人的身份以及资金情况等相关资料的审核显得尤为必要。(3)加大处罚力度,对于在相关假按揭案件中负有刑事责任的银行工作人员要秉公处理,对那些触犯刑法的人员要坚决移送到相关部门进行
惩处。一旦处罚懈怠了,往往会造成相关法律一再被触犯。
2.完善我国的立法制度,加大对于假按揭案件的打击力度。目前我国法律对于假按揭的相关规定处罚力度较低,往往开发商对待法律判决“有钱就还,无钱就赖”,法律在一定程度上成为了姑息养奸的工具。因此,从立法角度上严格要求,加大惩治力度是十分有必要的。
总的来看,立法上要扩大犯罪主体的范围,同时将假按揭定义扩大化,使得更多的不法行为可以被法律监管,从而也提高法律的效率与权威。
3.大力发展住房融资中介机构,完善金融市场的中介环节。我国假按揭的现象产生很大程度上是因为我国住房买卖过程中,缺乏诸如律师楼的中介机构的参与。我国香港地区,律师楼中介在住房资金的流通中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当借款者从银行取得了按揭贷款的款项时,往往不是直接交到开发商手里,一般是委托律师楼对款项进行监督与管理,这样开发商手中的权限就得到了最大限度的规制。当开发商想利用这笔款项时,必须得到相关的建筑监理机构出具的工程进度和用款需求证明,在此基础上才可以向律师楼进行申请,才有可能得到这笔贷款款项。这样的措施举动,可以有效地防治开发商植自娜用贷款,从而维护了资金流通的环节,减少假按揭犯罪的发生。
五、结束语
加入WTO以来,中国以更加积极的姿态迎接经济全球化的挑战,接受市场经济就意味着要努力制定一套完善的机制去应对所带来的种种经济问题,当然也包括按揭制度在中国扎根以后带来的假按揭犯罪。同时,我们有理由相信中国作为社会主义国家可以充分发挥其在制度上的优越性,加强国内金融制度的改革与发展势在必行。
在按揭贷款的制度建设中我们需要加强对于典型案例的学习,比如说森豪住宅骗贷案件,我们看到了一些银行官员是如何逐步腐化的过程。另外,看到了我国的贷款审核机制还有许多漏洞,很多银行竞相上当,却都没有察觉。由此可以看见我们的金融机构对于相关骗贷行为反应迟钝,同时也能看到目前中国金融中介机构的责任缺失,一方面是本身所附权力有限,另一方面是一部分人职业道德丧失,往往沦为犯罪分子的帮凶。这是我们应引以为戒的。
通过本文的系统探讨我们发现中国的假按揭防范还有相当长的一段路要走,这需要我们充分发挥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加大对房地产市场中假按揭的防范与管理,严格规范金融机构中的货款审核制度,特别是要加大反腐力度,从而保证我国按揭货款健康、和谐地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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