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
[摘 要]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一种崭新的农业经营组织形式,从它孕育之处,就肩负起了我国农业发展的重担。本文从经济学视角出发,着重分析了合作社运行的经济学机理。同时,以吉林省为例,分析了当前合作社发展过程中存在的典型问题,并基于此,提出了几点针对性的对策和建议。
[关键词]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经济学视角;问题及对策
截至2009年年底,我国依法注册成立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达2464万家,入社农户约为2100万户,占全国农户总数8.2 %,农民专业合作社正如雨后春笋般在全国迅速发展起来。建立在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基础上的合作社,代表着一种新的生产关系,它之所以产生和发展得如此迅猛,很大程度上源于它反映了农民在新时期的利益诉求,特别是在经济利益上的诉求。基于此,本文将从经济学视角出发,研究合作社发展过程中蕴涵的经济学原理。既然本文着眼于合作社的经济学分析,那我们不妨提出三个假设:①农产品市场为完全竞争市场,市场上存在足够多的买者和卖者且都生产同质的产品,农户可以自由进入或退出该行业;②市场上的主体都为理性人,追求利润最大化或者效用最大化;③市场能够自动出清,自行调整价格以达到供求平衡。这三个假设对于农产品市场来说是极易满足的,但对于后面的分析来说又是十分重要的,因此在行文之前有必要进行说明。
1 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运行的经济学原理
1.1 降低交易成本
交易成本(Transaction Costs)由诺贝尔奖得主英国经济学家罗纳德•科斯提出,是现代产权经济学基本的、核心的范畴,修正了新古典经济学零交易成本的假设前提。所谓交易成本是指产品或服务从一个单位转移到另一个单位过程中产生的所有成本和代价。它产生的原因包括信息不对称、有限理性、不确定性和复杂性及投机主义等。在农产品市场上,交易成本主要有信息搜寻成本,谈判、议价、订立合约的成本及监督合约执行的成本。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通过纵向一体化的方式将费用较高各种活动纳入组织内部进行分工协作,统一购买种子、农药和化肥等生产资料,然后统一出售农产品,这样就将多次的交易活动简化为一次进行,大大节约了交易成本。另外,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设立的一个重要的目的在于可以改变单个农户在市场上弱势的地位,通过联合的方式,增强了自身在市场上的话语权,农业合作社不再是市场价格的被动接受者,在交易中自我保护和谈判议价的能力得到了加强。这样也有助于和上下游企业形成稳定的合作关系,减少了一部分不必要的交易成本。
1.2 获得规模经济效益
规模经济是指随着基本经营单位规模的扩大,各种生产要素得到更合理地利用,平均生产成本降低,扩大了经济效益。规模经济的存在与生产要素的不可分性和资产的专用性有着密切的联系,这在农业生产中表现得尤为突出。合作社之所以成立,很大程度上源于它可以通过扩大生产规模来获得规模经济效益,主要表现在:①促进分工专业化。合作社使原来单个农户的经营规模得以扩大,这样社里的农户就可以分工的更细,实行专业化生产,有助于提高劳动生产率;②利用先进的生产技术和机械设备。生产规模扩大以后,合作社就可以根据实际需要采用先进的机械设备和技术,而这是单个的农户所不具备的;③生产要素组合更加合理。众多的农户联合后,扩大了生产规模,有利于生产要素组合合理化,使得各种生产要素的潜力得到充分发挥,提高资源的使用效率;④获得规模财务经济。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通过大规模生产便于实行联合化和多种经营,有利于实现规模采购和销售,增加了在市场中的话语权,降低了经营成本。因此,合作社可以通过调整生产规模(通常是扩大生产规模),以使得自身的生产规模达到或接近最优规模点,从而降低生产成本,获得更大的经济效益。
1.3 减少不确定性和分散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