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
来源:岁月联盟
时间:2013-02-14
不确定性是生活中的基本事实,每当人们出行或者进行投资时总会面临着各种风险。农业由于其自发性、盲目性、滞后性以及弱质性,使得传统的小农经营很难适应时代的发展。农民急需联合起来抵御各种风险,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可以很好的满足农民的这一要求。合作社在降低农民风险方面主要表现在:①减小自然灾害带来的风险。我国是一个自然灾害频发的国家,这对农业生产的发展带来了极为不利的影响,每年因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不计其数,这对于单个的农民来说是难以承受的,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把农户联系在一起,通过风险和损失分摊的办法,有效地减轻了自然灾害给单个农民带来的风险;②减小市场风险。由于信息的不对称以及市场价格的波动,单个的农民在应对市场风险方面往往显得手足无措,合作社可以通过减小信息搜寻的成本,增强谈判的筹码等方式,有效地降低来自市场方面的风险;③其他风险。这主要包括技术风险,成立合作社可以推广技术的使用,提高商品的质量和技术含量,增加农产品的附加值,降低技术壁垒的限制,提高经济效益。
1.4 外部经济性
外部效应是指在实际经济活动中,生产者或者消费者的活动对其他生产者或消费者带来的非市场性影响。这种影响可能是有益的,也可能是有害的,有益的影响被称为外部效益、外部经济性,或正外部性;有害的影响被称为外部不经济性,或负的外部性。当然,如果产权得到明确的界定,那么外部效应就不会带来什么问题;否则,经济相互作用的结果将是毫无效率的。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通过将社员以及生产资料联合的方式,能够实现土地资源的集中开发,明确了产权,使资源得到合理的配置,有效地避免了“公地的悲剧”的发生。相比于单个农户的分散经营,合作社可以产生正的外部性。
2 吉林省合作社存在的问题
实践证明,农民专业经济合作组织在提高农业生产效率、促进农民增收和加快农村产业结构调整方面发挥着巨大的作用。但与此同时,由于受到自身文化素质、资金实力以及外部环境等因素的限制,这种新型的农业经营组织形式在发展过程中产生了许多问题,严重影响了合作社功能的发挥。吉林省是一个农业大省,合作社的发展状况将直接影响着吉林省整体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稳定。近几年来,吉林省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呈现出速度快、覆盖面广(见下表)、合作层次提高等特点,但是同国内的浙江、山东等发达地区相比仍有较大的差距,在发展过程中也存在着一系列的问题。 1 规模较小,难以发挥规模经济效益
获得规模经济效益是合作社成立的一个重要目的,而每个组织的平均成员个数则是衡量一个合作社规模大小的重要指标。
由右上图可知,吉林省每个组织的平均成员个数仍然很低,不仅与河北、北京、江苏等地区存在较大差距,而且也低于全国124个的平均水平。由此可见,吉林省目前合作社自身规模相对较小,这样就很难达到最优规模点,也制约了合作社规模效应的发挥。
各省合作社平均成员个数
2.2 管理不规范,存在“寻租”行为
通过对吉林省长春市周边地区的调查我们发现有些合作社中存在着这样的现象,成员大会往往成了成员代表大会,代表又往往只是几个出资的核心成员,合作社的决策主要由核心成员或者理事长决定,多数成员参与决策的程度很有限。这对于合作社初期的发展是有利的,可以提高决策效率,但是随着合作社规模的扩大,这种集权的方式会损害社员的积极性,有的理事长甚至为了私利而损害合作社的集体利益,这与成立合作社的初衷是背道而驰的。
2.3 组织化程度低,存在“免费搭乘车”现象
截至2007年,吉林省登记注册或备案的合作社为1742家,只占总数的不到四成,有近30% 的合作社没有明确的规章制度。有相当一部分合作社就是简单的把社员组合在一起,社员仍然习惯于依靠自有资金经营,或者仅仅是与周边的农户联合,这种松散的合作社并不能充分调动大家参与的积极性,有些社员甚至坐享其成,存在“免费搭乘车”的现象。 4 外部力量介入多,社员利益得不到应有的维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