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壮大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调查与思考
3、坚持民办公助,积极引导群众参与。一是围绕地方优势资源特别是特色优势产品、产业来引导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要以优质蚕豆、马铃薯、油菜、牛羊、中药材等优势主导产业为重点,采取资本联合、劳动联合、科技联合、销售联合等方式,创办专业协会、专业合作社等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在发展模式上,采取“公司+专业合作社+农户”、“市场+合作组织+农户”、“市场+龙头企业+合作组织+农户”等多种生产经营模式。二是依托龙头企业兴办专业合作(社)经济组织,使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真正成为农民走向市场的龙头,实现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的重要载体。三是按照各乡镇发展主导产业和特色经济的要求,从农民合作要求和市场消费需求出发,以产品为纽带,体现地方特色,积极培育和创建各类专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四是充分发挥供销联社在农产品流通中的重要作用,围绕产业结构调整,以基层供销社为依托,大力发展专业合作社。五是围绕主导产业、名牌产品和绿色产品,建立服务型的合作经济组织,为其提供原材料、运输、加工、销售等方面的专业化、系列化服务。六是实行标准化生产。把产品标准化生产作为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重要环节,引导标准化生产中提高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协调能力和发展水平。
4、进一步加强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能力建设。一是硬件设施。二是政府要通过各种渠道帮助合作组织培养管理人才,提高专业管理人员的素质和管理水平。
5、规范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管理,完善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运行机制。一是健全机构设置。除社(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外,还应设立监事会,负责监督组织章程和社员代表大会决议的执行及经营业务、财务管理情况,建立组织内部有效的监督、约束机制。二是建立一套严谨的管理制度。包括入社(会)审批制度、组织活动制度、民主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利益分配制度、风险保障制度和民主监督制度、工作人员岗位考核制度等,以保障专业合作组织健康发展。三是建立合理的利益分配机制。凡对社员生产的产品实行收购、销售的专业合作社,均应制订一套完善的利益分配办法,以确保社员合理稳定的收入和合作社的发展。四是积极在实行产品经营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内推行股权设置。即入社社员必须认购股金,但股权设置要以调动投资者和生产者两个积极性为原则。
6、明确法律地位,规范运作程序。县直涉农部门、业务管理部门和各乡镇政府,要根据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原则,正确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坚持正确的方向,按照合作制原则发展,帮助其建立和完善内部制度,解决发展中遇到的问题,保证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稳步、健康发展。
7、健全机制,加强部门协作。一是把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应作为新农村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列入各级党委政府的议事日程,确定领导同志具体分管。二是各有关部门要根据自身职能,将新农村建设项目与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有机结合,把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作为农业产业化的有效载体,把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为重要指标列入考核新农村建设工作的内容,通力合作、齐抓共管,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健康发展。三是充分发挥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协会的作用,确定专门人员、落实固定的办公场所和必要的工作经费。
8、制定优惠政策,加大扶持力度。一是可以用“以奖代补”形式,解决建立和完善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启动资金。二是要落实对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资金扶持。三是涉农部门积极主动与金融部门协调,争取农行、信用社为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提供资金贷款,加大信贷扶持力度。四是逐步探索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成员进行综合授信,并对其给予适当优惠。五是培育农村合作金融组织,增加新农村建设资金供给,实现农村金融的多元化。
9、突出重点,积极发展经纪人。要加大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带头人的培育力度,建立一些激励机制,营造有利于农民专业合作社带头人成长的良好氛围。在着力培养和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经纪人队伍和中介组织的同时,乡镇、村两级要善于联系和挖掘那些在农村新型产业发展和农产品市场开发等方面有巨大潜力的能人,培养他们成为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经纪人,并适时成立中介组织机构,规范管理,长期为农村经济发展服务。
参考文献:
1、李长健.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分配制度研究[J].法学杂志,2006(5).
2、李君.小议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J].农业科技与信息,2007(2).
3、大通县统计局.2009年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国民经济及社会发展统计资料[Z].2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