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析从劳动价值论基本原理看劳动所有权的保障制度建设

来源:岁月联盟 作者:牛润霞 时间:2013-02-14
    2.保障劳动所有权应避免误区。马克思认识到在价值规律作用下,劳动的分化与变换是必然的趋势,不同劳动力由于需要不同的教育费用而具有不同的价值。他在《资本论》中前后提到了简单劳动、复杂劳动、共同劳动、一般劳动和结合劳动等不同的劳动概念。根据马克思之后社会经济发展中的实际情况可见,技术变迁使社会劳动按照不同特点逐渐分化为简单劳动、复杂劳动和创造劳动三个基本类型。提供这三种劳动的劳动力也相应地区分为简单劳动力、复杂劳动力和创新劳动力。保障劳动所有权应避免对劳动概念的狭义理解而陷人只保障一部人的劳动所有权的误区。
    这样,保障劳动所有权就要体现十六届四中全会提出的“全面贯彻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方针,既保障产业工人等简单劳动提供者的合法权益,也保障企业家、科学家等创新劳动和复杂劳动提供者的合法权益,从而在各种劳动者之间形成各尽所能、各得其所而又和谐相处的社会关系。

    3.计划经济体制下的制度供需失调问题。在一个人口多情况复杂的社会,任何人为的计划都不可能让每一个社会劳动的基本单位(即马克思定义的私人劳动)直接进人自己的恰当位置,因为社会劳动分工本身就是一个弹性很大、结构复杂多变的发展系统,它是由私人劳动推动着发展,而不是为每一个潜在的私人劳动预设好位置等待分配。所以,对私人劳动的激励是它发展的动力。也就是说,在劳动的使用和社会需要之间楔入私人盈利的考虑是一件对私人和社会都有利的双赢选择。这样做时会有剥削的产生。但从劳动创造价值的条件和原理看,剥削的产生与其说是经济系统本身的问题,不如说是政治系统的间题在经济领域的体现。在这里我们只能说,关于剥削,我们还有许多问题没有搞清楚。其中包括剥削在关注劳动剩余的索取权时是否有利劳动所有权的保护这个更重要的问题。因为在失业发生时,工人可以说自己“宁愿当仆人上岗,不愿当主人下岗”,表达劳动所有权对他们的重要性,理论却不能在剥削有功还是有罪之间总是作选择。如果制度安排政府把精力消耗在用行政手段解决这些问题上,除了给政府带来无尽的烦恼并看到适得其反的结果外,就是无力再去关注真正需要政府关注和解决的问题,比如,克服市场缺陷;维持市场秩序;提供交通、教育、卫生等公共产品和服务,为更多的劳动参与价值的创造提供条件;解决公平问题和就业间题等。这就是制度的供需失调。
    4.制度供需失调不利于保障各种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不难推断,在传统的计划经济条件下,政府的烦恼产生于它必须承担私人劳动转化为社会总劳动的所有成本。当政府试图为每一个社会劳动的基本单位在社会劳动分工的环节中安排一个合适的位置时,它发现由于人们在适应性调整过程中不断改变自己的偏好而增加了许多矛盾和难以平衡的利益关系。比如一个擅长专业的人才看到别人搞行政更实惠省力,他会放弃自己的爱好转搞行政。他的调整行为即使不计他在这个转化过程中花费的各种个人成本,也很容易看出其负面影响:社会因此少了一个专家而多了一个不擅长行政的官员,这个专业的发展受到的影响包括他的离去对现在的影响和重新培养一个替代者花费的代价在内。但政府遇到的问题还不是去顾及这些社会成本,而是有事无人干、有人无事干的结构性矛盾越来越严重。一个人的适应性调整带来的负面影响可以不计。但制度不好,涉及到的是许多人竞相模仿进行适应性调整,最终会通过制约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全面显现制度的弊端。当然,好的制度会让人们的适应性调整有利于社会生产力的发展。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表明,市场所具有的效率与转化成本由私人承担有关。私人可以根据自己的能力选择在相对于自己来说成本最低的行业创造价值。由于人的能力和爱好不同,社会分工中不会出现有事无人干、有人无事干的情况。可见计划经济的低效率则与社会劳动的计划调节机制取代了市场的竞争调节机制后,转化成本由社会承担有关。间题是,社会承担了私人劳动转化为社会总劳动的所有成本后,能做到让所有人都以他喜欢的方式有效地使用自己的体力和智慧吗?也就是说,社会承担了私人劳动转化为社会总劳动的所有成本,能体现对劳动所有权的保护吗?不能。因为取消了市场对个人或组织付出的劳动是否为创造价值的有效劳动的鉴别标准(这个标准应该是唯一公正的),谈对劳动所有权的保障就必然存在着保障无效劳动而侵犯有效劳动权益的间题,而这种侵犯带来的结果只要想想“大锅饭”、“铁饭碗”就知道是灾难性的。
    四、结论
    马克思主义理论,特别是马克思关于劳动、资本和价值的理论及其内在逻辑,使马克思主义经济学不局限于资源配置和价格形成机制而成为关于人类一般经济发展规律的宏观理论。深入而系统地研究马克思主义理论不仅有利于我们形成一个支撑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实践的具有自身特殊规定性的理论体系,而且有利于我们超越马克思某些具体结论或推论的束缚,发展并完善马克思主义理论。马克思是公认较早关注制度建设的理论家,他的劳动价值论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关于劳动所有权保障制度建设的理论:
    (1)目标:保护创造价值的社会必要劳动,鼓励人们诚实劳动、公平竞争。
    (2)途径: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确立鉴别社会必要劳动与非必要劳动的社会合理尺度。
    (3)措施汰力培育私人劳动组织,夯实价值规律的作用基础。
    (4)价值取向:确立混合所有制在市场经济中的战略地位。马克思将劳动视为人类及其社会存在和发展的决定因素,因此,个人或组织对社会的真正贡献只能用其投人的社会必要劳动来评价,与所有制性质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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